“然後我就跟她表白,我說許可我喜歡你很久了,你做我女朋友吧,許可沒有反抗,也沒有說話,臉紅了,我認為對方就是默認了,畢竟女孩子是比較害羞的,也是比較矜持的,所以我就去吻她的臉。”
“我本來以為,哥哥任妹妹,這都是正常的情侶交往,和我請客飲料的時候,我也沒有見拒絕,吃東西的時候我也沒見拒絕,來公園前牽手,我也沒有見拒絕,所以我覺得非常好。”
“既然女孩子不主動,不說話,那我這個男的總得要主動,所以我就主動親吻,我就沒有反抗,我就認為她同意了,所以我就親吻嘴唇,我們兩個接吻了,很長時間,我自然不可能手閑著,一隻手摟著腰,另一隻手亂摸,這時候許可也沒有說別的,甚至沒有動。”
“我隻能認為許可同意了做我女朋友,然後我們兩個開始親熱,後來許可說不同意,讓我放開,我隻能再次哀求,畢竟男孩子為了追求女朋友,這也是正常的。”
“然後突然打了我一個耳光,我隻能放開對方,我順手打了許可一個耳光,你要說我打人,我承認,你要說我耍流氓不可能。”
“然後許可就下山了,這不就報警了,我趕忙下來了,我們相差也就10分鍾。”
派出所民警聽了聽,做好筆錄,簽字畫押,兩份筆錄放在一起,現在可以肯定,在工廠兩個人是認識的,男未婚女未嫁,搞對象也是正常的。
一個男的不可能平白無故請吃東西喝飲料,總要圖點什麼,這也是正常的,女方接受了請客,也就意味著對對方有好感。
所以呢休息天一起出來爬山,乘坐公交過來的,這個時候還沒事兒,進公園,過馬路牽手,女方也沒有反對,這就不算違背婦女意願。
爬山的過程當中身體的接觸也算正常,唯一有異議的地方就是,表白這一段,究竟是算打人還是算耍流氓?
民警隻能讓兩個當事人同時坐在一起,開始判斷誰真誰假,畢竟這種事情隻有當事人的口供,別的都不太好說,沒有攝像頭,也沒有證人。
“我剛才已經聽了你們兩個人的說法,我想確認一遍,王通,你抱起許可的時候,許可你沒有反對。”
這一點你們兩個有沒有異議,兩個人都沒有說話,點點頭。
“王通當你抱起許可的時候,許可沒有反對,然後你就表白了,表白的時候許可沒有任何回答,也沒有任何動作,所以你就親吻了一下對方,看到對方沒有反抗,也沒有拒絕,也沒有同意,所以你就直接親吻了對方的嘴唇。”
“你們兩個當事人對於這一段有沒有不同的意見。”
兩個人還是沒有說話,再次點點頭。
民警隻能繼續盤問:“你們兩個有異議的地方就在於,親吻一段時間之後,或者說是親們的同時,王通的手不老實,四處亂摸,我認為這個事實是正常的,雙方都沒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