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4章 青苗法(2 / 2)

朝廷給一塊地再給一筆錢,然後官府把這筆錢交給民間的豪強子弟,讓他們去放貸,收取高利用做辦公費用,其月息達百分之八,年息幾乎就是翻倍,不得不這是非常高的,對朝廷也造成了不好的影響。

所以現在羅成早取締了這種公廨錢,並禁止民間高利貸。

遇到這樣的災情,他甚至特拔錢糧,給災民發免費貸款。

甚至眼下剛開春,可朝廷已經在討論通過皇帝的一項青苗法了。所謂的青苗法,其實就是百姓可以在春向朝廷申請借貸一筆錢,用做購買種子或租借耕牛等等生產所需,然後到了夏收之後,再還本償息,利息很低。

青苗法其實在曆史上出現於唐末,北宋變法時加以改良,本是良法但後來因各種原因而歪掉了。

北宋時的青苗法,是把國家常平倉裏儲藏的糧食拿出來,折成錢然後放貸給鄉下農民或城郭居民,然後收取利息。

這樣做,一來可以打擊抑製民間高利貸,二來可以緩解百姓所需。

青苗法的利息為兩分,也就是年息百分之二十。

相比起隋公廨錢年息百分之九十六,明顯要輕的多,比民間借貸也低的多。

但北宋的青苗法因許多反變法派為反而反,於是故意亂搞,還有一些不到位的地方,使得這項益法最終成了害民之法。

羅成正在討論中的青苗法,則是半年貸,利息百分之十。春貸的夏收後還,夏貸的秋收後還。

青苗法本錢也是來自於國家的常平倉儲備糧,朝廷拿出一半的錢糧來,用做本錢放青苗貸,支持百姓,然後收回錢本息之後,再用這筆錢,從那些產糧區糴買糧食。

產糧區的糧價肯定會相對便宜一點,這樣糴糧入倉,既能保證朝廷的儲備糧,同時這個糧食價格差,還能讓朝廷也收益一筆。

羅成給青苗法設置了一條紅線,那就是嚴禁官府強製百姓借貸,更不許把這筆錢糧外包出去放貸,而且常平倉的糧穀隻許最多以一半來放貸。利息也是固定死的,禁止官吏私自加息,哪怕到期償還不了,也不許繼續複利加息。

並且,青苗貸不給九等戶中的上三戶,除非是遇災年之時,情況特殊。

貸期半年,不得提前征收,以免出現表麵一分息,實際因為提前收息,而使得真實利息為兩三分的情況。

同時,還貸時,可以以錢以物,最終目的還是為方便百姓,尤其是支持普通百姓,免得他們困於債務。

而遇到如現在這樣的災情,羅成則是要朝廷出台一項救災法規,讓各地官府以義倉、社倉之錢糧,救援百姓,放糧賑災以及免息借貸。

“還有一事,洛陽二十餘縣,有一百多萬人口。據朕所知,均田令推行的並不算太順利?”

“回陛下,洛陽之地,向來地狹民眾,且此地處中原腹心,因此權貴豪門紛紛置地買田,兼並嚴重,朝廷雖以無主之地、官府公田分授百姓,但百姓得授田地依然要遠低於其它郡縣田畝數,平均下來,一丁授田僅二十畝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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