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感情糾紛(2 / 2)

不能表明,小馬是存在強奸行為,隻能憑借女同學自己的描述,然而小馬子的這個時候說,兩個人發生性關係的時候,尤其是在第一次發生性關係的時候,曾經親口問對方,你願意做我女朋友嗎?

女同學當時的態度是點了點頭,在派出所裏兩個人對峙的時候,女同學夜場認得這個行為,表示第一次發生關係前,小馬子確實有這樣的語言行為,自己當時不知道怎麼回答,便點了點頭。

於是,民警又問到,那麼你當時是否同意答應成為對方的女朋友,女同學表示自己當時就算默認了。

雙方對於這個,比如沒有任何異議,對這個筆錄表示認可,派出所民警就有理由認為,兩個人第一次發生關係的時候就是男女朋友關係,雖然女同學有男朋友的前提下又交往的第二個男朋友。

但在法律意義上隻要是單身的人就可以擁有選擇男朋友的權利,這就表示兩個人屬於戀人關係,這時候就可以確定為男女朋友關係。

所以派出所認定,司法機關很難認定小馬子存在強奸行為,女同學當然不認可這個,並提出了自己的質疑,雖然我們兩個是男女朋友關係,就算我們談戀愛,那麼對方在和我發生性關係的時候,也要問我同意不同意。

而民警給出的解釋是這樣的,對於一般人而言,他們並不懂法律,但是從社會公眾角度考慮,女性不會和強奸自己的人談戀愛,這是一般情況下,從現實角度來講,如果一對小情侶在吵架之後報警稱對方強奸了自己,不但警方不相信,連社會大眾也不會相信女方的供詞。

雖然從法律角度上來說,小馬子的行為是構成強奸罪沒有問題的,但是由於相應的證據難以證明,小馬子在第二次發生性行為的時候存在強奸的行為。

所以民警的意思,就是法院大概率的判決是不作為強奸處理,當然具體的判決結果,還要根據庭審,由法院作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判決。

派出所民警在跟女同學進行溝通完之後,還是做出了如下的處理結果,要求女同學用一天的時間考慮清楚,如果確實決定堅持認為是強奸,那麼這個案子將上交給檢察院,具體由法院進行判決。

民警的建議隻是雙方溝通一下,最好是不要法院判決,因為這件事情一旦上了法院,肯定會涉及到司法問題,還有可能形成社會輿論,但是如果女同學確實有證據證明,那麼小馬子的強奸罪肯定跑不了。

劉家豪這次真的長見識了,女同學答應之後,在派出所裏又跟小馬子麵對麵進行的交談。

小馬子,垂頭喪氣,但還是抱著一點,希望:“我覺得頭一天晚上,不算強奸,算你情我願,至於你說第二天早上,如果你非要告我的話,我隻能認了,如果你認為,我確確實實用暴力,那我真的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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