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馬子這次估計是走不了了,除非女性決定放棄,或者說選擇和解,否則的話絕對是強奸罪跑不了。
違背婦女意願,這個詞本身就比較模糊,因為根本沒有辦法判定當時發生關係的時候,女性的反抗程度。
如果說一個女性用手指甲抓對方的臉,或者說對方打耳光,這可以認定為具有明顯意識的反抗。
可是隻是用拳頭打了後背兩三下,然後就不再反抗了,女同學的意思,表達的非常清楚,我的力氣沒有男性大,所以被迫發生了性關係。
這種事情除了兩個當事人並沒有太多的證據,不管說女同學是如何的,跟你關係好,也不管說你同學是如何有說有笑地跟你一起進的賓館房間的門。
至少在賓館房間裏麵是沒有監控的,如果有監控的話就好辦了,那就可以認定事實,因為有證據,劉家豪覺得現在就是,現在根本就沒有證據,隻是兩個人的說辭不太一樣。
也就是說,可以肯定的是,昨天晚上兩個人就發生的性行為,這時候女方也承認這是自願的,女方的意願表達的非常清楚,出於報複男朋友的心理,也是出於對來看自己男同學都喜歡,在這種雙重矛盾的情感上發生了關係,女性是沒有反抗意誌的,也就是說,女性是自願同意的。
但是第二天早上如何界定,這將是一個非常困難的話題,派出所的民警撓頭,劉家豪也是非常的頭痛,根據女同學的說法,那幾乎可以認定就是強奸。
現場幾個民警進行了討論,建議雙方進行私聊,嚐試著溝通一下,如果女同學確實堅持要求辦案,警方隻能按照現在的證據,來給這件事情做出一個定性。
具體判刑結果,將由檢察院去法院起訴,最後是法院進行判決,但是公安民警感覺到,雙方都是認識的,而且前天晚上又發生了性關係,早上不同意了,這就有點難說了。
但是公安局畢竟是一個執法單位,必須按照法律辦事兒,所以公安民警特意和女同學進行了非常善意的溝通,這種事情,一方麵出於保護受害人的名譽,一方麵也是考慮到犯罪分子和受害人之間的特殊關係。
但同時派出所民警也對道德方麵,提出了自己的質疑,女同學,你明知道對方非常喜歡你,明知道對方是一個人,千裏迢迢來到你所在的城市看你。
這本身就表達了對方對你的喜歡,女同學一個人選擇了去火車站接男同學,然後去賓館開房,然後去逛商場,對方購買了一套價值不菲的化妝品,是不是可以認定為兩個人之間是男女朋友關係。
男女朋友關係有兩種解釋,一種就是普通的男女朋友關係,這種關係兩個人理論上身體的距離應該在30厘米,也就是說,這是正常人普通交往的距離。
而真正的男女朋友之間的關係可能是零,如果能夠保持一段距離的話,對於今天的事情也不會發生,所以從道德上考慮,女同學確實給了男同學非常多的錯誤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