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四章
“那有什麼稀奇的。”
張老頭兒被這差役一頂,有些不以為然。
但他這個人會看眼色,知道欺善怕惡,哪些人能招惹,哪些人不能招惹他心中清楚得很。
“請縣裏老爺進鄉可不是什麼容易事,我們自古以來就有規矩,要請老爺辦案,得先交‘誠意金’,足足十兩銀,得村民們湊呢。”
這個規矩趙福生倒是不清楚。
可她聽到這裏,倒並沒有覺得吃驚。
事實上鎮魔司辦案風險性異常高,令使死亡的機率也十分驚人,馭鬼的令司也屬於‘消耗品’,僅隻是比普通令使多了一丁點兒保命的機會,但與鬼打交道的人沒有哪個會有好下場的,遲早仍難逃一死。
如果不是朝廷有規定當地鎮魔司每年必定要辦三樁以上的案子交差,恐怕鎮魔司的馭鬼令司沒有哪個願意主動去辦鬼案的——當然她是特例。
在這樣的規則下,令司辦案的數量卡死在一年三次。
不過這並不意味著鎮魔司所屬治下的州、郡、縣、鎮、鄉一年隻發生三次鬼案,案子一多,令司人數有限,便會看令司心情辦案。
因此村民如果要想請馭鬼令司前來救命,興許就得湊錢請人。
令司則是在這些請托中隨心所欲的進行選擇。
事實上聽到這裏,趙福生已經明白了其中彎曲。
張老頭兒等人以為十吊錢就是一個天價數目,但其實這些錢隻是對貧苦的人才要拚湊,對於當時的萬安縣令司謝景升來說,這點兒錢興許還不夠他喝杯酒的。
馭鬼令司,尤其是像謝景升這樣大有來頭,且家傳淵源的人來說,民間的財富早不值一提。
兩相對比下,窮的窮得皮包骨,富的富得流油,形成鮮明的對比。
而謝景升當時選擇封門村辦鬼案,也非為了錢財,興許是他真心實意要辦鬼案,也興許是封門村的運氣。
但他縱使沒有成心勒索剝削,下頭的人為了討好他,自會借機盤剝村民,這些錢說不定有一半分進了村鎮老爺們的腰包裏。
趙福生聽到這裏,皺了皺眉頭,心中控製不住的生出幾分厭惡之情。
“大人,你們此次前來,不會也要湊錢吧?!”
張老頭兒說著過往,突然想到了此次。
他怨毒的看了郭威一眼——先前他還憐憫這小子一夕之間失去了父親、妻兒,此時一想到因郭威連累,恐怕自家又要無辜出筆錢,心中又開始恨得滴血,覺得這小子是個克父、克妻、克子的天煞孤星。
“真晦氣!”
他罵了一句。
趙福生冷冷看他:
“繼續說43年前的鬼案,你東拉西扯幹什麼?我用得著你來湊錢?”
“是是是,大人當然腰纏萬貫。”
張老頭兒被她這樣一喝斥,不止不惱怒,反倒十分欣喜,忙不迭的點頭:
“是我說錯話了。”
武少春見趙福生神情嚴肅,連忙喝道:
“你隻管說鬼案就是,講這些無幹緊要的屁話幹什麼?”
“怎麼是無關緊要的屁話?當年我可是捐了十五文錢的——”哪怕事情過去了幾十年,想起當時的情景,張老頭兒仍是又氣又急,心疼得嘴唇直哆嗦。
43年前,封門村的實際村民約八百人左右,可據多年前的戶籍記錄,卻有1124人。
當時村中發生了鬼案,鬧得人心惶惶,又事關村長的親戚失蹤,後經村子‘商議’,決定要上報鎮魔司。
可按照當時規則,要請鎮魔司的大人來辦案,得先交一筆‘茶水費’,且出價高者才容易打動上頭的人。
後來村裏決定上交10兩銀。
若按市價來說,一兩銀子可換一吊錢,則是一千文,但實際銀子的價值遠勝銅錢,若想以銅錢換銀子,需要1200文才能換一兩銀子。
因此最終那十兩銀,村民一共湊了12吊錢,分派到村中眾人頭上,張老頭兒出了掏了很大一筆錢——幾乎是他勒斷了褲腰帶才攢的家底。
林老八等其他人也有些坐不住了,聽到張老頭兒的話,也擔憂這一次趙福生前往封門村要收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