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賄賂孩子要不得(1 / 1)

一位而立之年的婦女,說她的兒子和鄰居兒子同齡。論聰慧,鄰居兒子不如她的兒子機靈。在幼兒園和小學一二年級時,都是她的兒子領先;現在鄰居兒子“舊貌換新顏”學習成績不斷提高,也肯幹家務了。經過一番了解,原來鄰居運用經濟杠杆調動孩子搞學習、搞家務。搞一次家務給5元,考一次95分給5元,95分以上多1分增2元,滿分20元……她看人家“立竿見影”決定效法,可是她的先生不同意……

對孩子進行“賄賂”一時是可以取得效果的,而且這個效果的確可以“立竿見影”但那是暫時的,長久下去,則貽害無窮,對孩子的危害將是災難性的。

美國斯坦福大學教育學博士福特通過大量的研究指出:從短期來看,賄賂’能夠使小孩產生高度的積極性。但從長遠來看,這種手段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當一個小孩受到多次‘賄賂’時,他們甚至會變得依賴‘賄賂’甚至做點普通的事也是如此。

孩子是家庭的一員,幫助父母做家務是義務,也是責任;孩子的社會任務就是學習,學習好是他的本分,做出突出成績給予表彰獎勵是必要,但與“賄賂”風馬牛不相幹。

對孩子“賄賂”的弊端是明顯的:

“賄賂”帶來的第一個問題,是它可能成為孩子努力追求的首要目標,從而衝淡,甚至替代其家務與學習的內在動機。心理學家告訴我們,任何活動都存在著內部動機和外部動機的分野。內部動機是由個體的自尊心、責任感、義務感、榮譽感、求知欲等內在的因素引起,外部動機則是由外力逼迫(包括金錢刺激在內)引起。孩子做家務、努力學習貴在內部動機,因為隻有內部動機才是長遠而有效的動機。

“賄賂”的要害在於以金錢物質代替孩子的家庭責任感和學習義務感。一旦金錢物質的“賄賂”刺激一終止,家務和學習的動力也就消失了。

“賄賂”帶來的第二個問題,是讓孩子人小就養成大手大腳亂花錢的惡習。父母一旦不“行賄”了,孩子就會主動向父母“索賄”家庭內部就要爆發新的矛盾與衝突。

父母對孩子多講道理,讓孩子明白他學習和做家務都是應有的責任和義務,不能因此而向父母伸手要“報酬”培養孩子正確的責任觀。

即使是對孩子的獎勵也不要過於頻繁,否則就失去了獎勵的意義。多給孩子言語上的賞識,少些金錢、物質的獎勵,這才有助於孩子更健康地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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