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二十三章:封建?(2 / 3)

周王室時期有一個成語叫“債台高築”,那是周赧王向許多商人借了錢,可是他又無力償還,隻能是躲避在一個高台之上羞於麵見那些討債的商人。

哎呀呀!商人竟然敢向領導討債?那是跟領導過不去!必須以勢壓人,必須使用人脈讓那些家夥傾家蕩產或是家破人亡!

問題是……周赧王沒讓那些商人傾家蕩產和家破人亡,不是他沒有那樣的權力和實力,是當時的普世價值觀現狀下,他要敢動用任何方式的暴力將會“失國”,也就是被自由人鄙視和瞧不起,導致王位更替,失去身為王者該有的威嚴和信用。所以了唄,同樣是領導,有些領導欠錢是給被欠錢的人麵子,而周赧王隻敢躲。

周赧王借錢借的就是自由人的私有財產,他無法也不敢不承認,躲得還無比的尷尬和羞澀。

身為天子的周赧王尚且是這樣,證明“封建社會”裏對財產私有權的尊重,那麼領主們會是什麼樣的作為就可想而知了。

領主製講求的是領主對領民擁有保護權和守護權,領民對領主有著納稅和助戰的義務。恰是因為互相之間都有責任和義務,等於是某種程度上的平等,因此領主隻能是善待領民,因為一旦不善待領民會用腳來“投票”,失去了領民的領主就成了“光杆司令”,帶來的後果會非常非常的嚴重。

領民服務於領主,領主服務於更高階層的貴族,整個貴族階層服務於王,一環套著一環的社會體係下,有各自的義務和責任,因此在爆發戰爭的時候總是會看到一幕,王召集自己的領主,大小領主召集自己的封臣,領主的封臣召集領民,領民招呼奴隸,一層層的集結起來組成一支大軍。

領主嘛,就是擁有自主權的一個階層,他們遇事時能夠有限度的自行做主,那麼就不用事事需要得到來自中央的許可才能有所行動。

啥?擔憂領主做大之後,如周王室分封的諸侯國取代中央?分封時,中央比各個領主強大至少百倍千倍,有這麼強悍的本錢最後還被領主超越,那麼這樣的中央被取代也是理所當然。

呂哲的想法說不得多少高尚,但也並不自私。他就是想要趁著千載難逢的機會使得民族生存空間不斷擴張,從未想過說自己建立的皇朝一直持續下去。

對呂哲來說,自己一家能夠長久成為“天下共主”自然是極好的事情,但一代、兩代、三代……不知道會有幾代,子孫不孝將江山丟了,那些占領區起碼有過占領的“事實”,按照華夏文化的慣性,取代舊有統治權的新帝皇家族肯定會想方設法地將領土保持完整,這樣一來肉要是爛了,那也是爛在華夏民族的鍋裏。

所以嘛,呂哲知道張良在幫助韓成,是走的律法漏洞在給韓成斂財,手甚至伸到了即將移民的那批人身上。

張良是怎麼做的?他在安置移民的時候,有一大批地會被官方進行收購,地由官方持有之後會進行新一輪的販賣,他是挑選了好地以相對合理的價錢賣給了韓成。

什麼是“相對合理的價錢”很有值得說叨的地方,可是張良的行為隻能說不檢點,並非是屬於濫用職權。

呂哲得知張良幹了那些事情之後比較鬱悶,張良不會是第一個這麼幹的人,張良也不會是最後一個這麼幹的人,律法存在漏洞下的疏忽,怎麼辦?隻能是涼拌,像張耳做的一切是在律法框架內一樣,張良也是按照律法的框架在辦事,呂哲心裏不舒服,也隻能是不舒服。

三省六部從有隋一代設立起來之後連續傳承到“我大清”滅亡,執行的時間差不多有一千三百年,這樣看來三省六部這套製度必然有著它的實用性?

“硬搬照套不行啊……”呂哲已經連續思索了三天,眼見出巡隊伍將要進入衡山郡,再有一個月左右就該返回國都,他不斷揉著有些發脹的太陽穴:“要看國家的實際情況,然後來完善行政體係,不是像民~國那樣……”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