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零八章:幾度春秋(1 / 3)

遠還沒有到“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扞衛你說話的權利。”這一地步,但是無論呂哲還是一些法家門徒,他們都在竭盡所能地保證律法的神聖性。

呂哲強調律法是依法治國,那當然是有他的理由。至於什麼理由……(嚴打中,寫出來會被禁書),

法家門徒扞衛律法的嚴肅性和神聖性,這裏就不得不嘮叨一些了。

法家門徒的根基在於律法,他們其實隻重視國家肯定律法的莊嚴性,君王又能肯定律法的重要性,至於是法家中的哪一派其實是有點不在乎的。

法家有“法”“術”“勢”三大類別。

法,所指的是一切依照已經書寫並公示的律法條文來辦事,隻有已經成立的法律才是執法的根據。若是沒有明文列出來的一些事情,無論那些事情是多麼的破壞道德或是多麼不堪,都不能構成犯罪事實。

支持“法”治的代表人物不少,最為出名的卻是商鞅,那是因為他在秦國變法成功,讓秦國執行依法治國的國策。雖然說法治的過程中發生了很多令秦王室不愉快,乃至於可能會禍起蕭牆的事情,可秦王室還是堅持了下來,也努力維持變法的成果,最終變強,強盛到一統天下。

術,也是法家思想中的一部分,代表人物是申不害。這一派別的思想中心是,法律固然神聖,但是需要取得君王的全麵支持,律法也應該傾向君王的愛好,某種程度上君王、乃至於是達官貴人都可以審時度勢來選擇性執法。

法家的“術”那一派的思想是不是有點熟悉?不是講什麼“人在法上”,講的是因為律法執行的是人,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來執法,有更多的選擇性……或者叫靈活性,既是所謂的以人法治,不是依法治人。

勢,在法家思想的觀點中,它是將所有權威集中在君王手中,創造足夠的威勢來保證君王個人的莊嚴性,也就是說律法是不是強悍與君王的性格和執政都有關,君王足夠賢明,律法的重要性越高,國家的法治也就更能得到實施。

春秋各國大變法時期,衛鞅獨好法家三門中的“法”,申不害主張“術”,慎到主張的是“勢”。

其實要是縱觀法家三類思想,縱觀同源都是圍繞著法家的思想來進行,隻是采取的方式有些不同,其中的“術”和“勢”是圍繞著君王來進行,獨獨“法”就是拋開一切隻講法而不顧其它。

要是看曆史的發展,自有秦一國之後,法家中的“法”就已經被拋棄,甚至是被認為是一種暴政,到了後麵是“術”和“勢”這兩派思想發揮的時刻。

“法”這一脈的思想之所以被拋棄,一切隻因為“法”這一脈的法家因為出於需要,寫出了幾乎涵蓋到方方麵麵的律法條文,列出來的刑法多到難以想象,無論是事實還是臆想,“法”這一脈給人的印象都是太過苛刻了。

其實吧,秦亡之後,法家沒落的不是整個法家,是法家中的“法”那一脈的門徒,另外的“術”和“勢”依然活躍在曆朝曆代,隻不過因為曆史發生“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事件,許多法家門徒是披上了儒生的外衣,走的依然是法家中“術”和“勢”的治國理念。

法家中的“術”和“勢”能夠生存下去,不是簡單的法家門徒披上儒生外皮……也就是外儒內法,或者是儒皮法骨,等等一些事情那麼簡單,一切是因為國家需要律法,一個沒有律法的國家不能稱呼為國家。

“‘術’和‘勢’,說白了就是人治。”司馬欣已經忙活完該忙的事情,回城樓的路上碰到了蕭何,因為沒有太過緊張的事情需要忙,兩人也就頓足裏聊了起來。

“陛下喜歡的是‘法’這一脈。”那不是什麼秘密,蕭何直白說來也顯得灑脫:“陛下需要改良刑法,去掉致人殘疾的刑法,讓刑法也變得有針對性。”

法家強勢崛起數百年,至今無論是百家哪一家的學派都對律法不陌生,哪怕是再不喜歡法家的學子怎麼也會觸及到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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