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先秦時代,為什麼超過六十歲就有資格成為鄉間的“三老”,有什麼節日的時候官府還要進行關照送禮之類的?那是因為能夠活到六十歲以上的人實在是太少太少了。
從兩漢伊始,正統華夏文明的政權,對待超過六十歲以上的老人從來都有規定,明文規定六十歲以上的老人見官不拜,逢年過節當地官府要前去慰問和送禮。
也就是正統華夏文明的政權被消滅,輪到蠻夷當政的時候才不尊重老人,一切隻因為蠻夷的社會體係裏麵老人是屬於應該被淘汰的累贅。一些接受華夏文化的蠻夷政權保留了華夏尊老的禮儀,一些不受到華夏文化影響的蠻夷政權不光是不尊老,更狠的事情也能幹得出來。
胡人蠻夷啊,一旦遭遇到什麼災難,他們的生存法則就是保證健壯之人的數量,那麼為了保證糧食足夠隻能是丟棄掉老人和孩子。雖說是一套屬於他們保證族群能夠得到延續的做法,但是從人性和道德上屬於野獸般的法則,這樣的民族能奢望他們會有什麼尊老愛幼的美好品德嗎?
曆朝曆代的皇帝隻要是有所成就,他們絕對會搞一個“千叟之宴”。
什麼叫千叟宴?《孟子?梁惠王上》注“叟,長老之稱。”,長老可不是什麼門派的長老,所指是歲數大的人。這些皇帝熱衷於搞千叟宴是在向天下人表示,在他們的治理下國泰安康,也是因為他們的治理得當才會有那麼多的老人 ,說白了就是對自己統治的一種炫耀和宣示。
平均壽命也就是三十歲的社會,規定男女需要到十八歲以上才能結婚?在那種因為各種勞作和操勞,人們二十歲長相就像是三四十歲的社會裏麵,十八歲等於是過了他們人生的一半甚至以上。等於說十八歲成親,好運的話就是十九歲有兒女,等待他們快死了的時候兒女差不多也到了二十歲左右,能做爺爺奶奶輩幾乎是成了奢望。
十八歲以上成親壓根就是笑話,並且會是充滿了艱辛血淚的笑話!那樣的社會結構之下,一個家庭經濟能負擔得起來嗎?所謂的經濟能力指的還不止是將兒女養大,以及相關的教育投入,還要有足夠的財富負擔起兒女的成家立業。說實話,摸著良心說實話,那容易嗎?!
呂哲沒有頒布任何關於規定多少歲之前不能結婚的律法,也沒有頒布任何關於多少歲之前一定要結婚的律法,統治者幹好治理國家的事情就行了,連天理人倫也去幹涉,那不止是吃飽了撐著,更是有違天理循環和自然規律。
對於社會來說,家庭經濟條件好就早早成親繁衍後代,家庭環境經濟差就晚點成親,那都是屬於自然規律的一部分,也是屬於萬物競爭的規律。
人家怎麼結成連理不需要去管,呂哲需要大量人口的前提下,能做到的也就是鼓勵多多生育,也因此付出了足夠的經濟輔助,家庭多生育得到的輔助就越多,但是也僅僅是鼓勵而已,而不是什麼明文的律法規定。同樣的,某天不需要太多的人口,隻能是取消一係列的鼓勵輔助政策,使得各個家庭從經濟上難以負擔多生育帶來的生活壓力,那麼一些家庭想多生也負擔不起養育和教育,自然而然夫妻就該好好想想生的起養不養得起的問題。
對於目前呂哲治下來說,不需要考慮生的起養不養得起的難題,這裏麵有因為國家性質的經濟輔助,其實也是社會大體環境的經濟發展迅速,國家經濟蓬勃發展帶動的社會層麵上財富增加。
說白了吧,國家行為的調控並不是多麼難以理解的事情,是用一種大環境來達到統治階層想要的社會現狀,那麼不管是生兒育女還是經濟條件,其實都是會受到統治階層製定發展國策的影響。統治階層能以各種國策變動來調控生活在這個國家的民眾生活環境和水平,因此他們才叫統治階層。
像是目前階段的漢國,或者是即將出現的帝國,這個國家需要的是一種尚武和團結的精神,那麼不是出台法律規定誰誰誰必須要尚武要團結,強製性的東西能達到多少效果不說,難道就真的會因為律法的強製規定就產生尚武和團結嗎?隻能是用一些隱性的引導方式,而統治階層再做引導的時候,他們從來都是擁有難以想象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