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7章 抵達大乾(2 / 3)

根據現行,也就是宣平三十二年製定的最新個人稅收條例,隻有年薪超過五百乾元的人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稅率並不高。

不過執行的也並不完善,因為稅部很難掌握這些人的具體收入,大多時候都是根據企業自行申報來征收,而那些企業的管理層們為了避稅,往往會把固定薪資降低到五百乾元以下,然後以其他方式發放薪資,比如說給股票,甚至給實物等。

因此很長一段時間裏,大乾的個人所得稅,都是流於表麵,征收的主體主要是中高級官員以及國企部、皇室資產科的高級管理層為主。

至於民間的個人所得稅,基本上是收不上來的。

但是現在,稅部卻是決定改變這種局麵了。

而想要改變這種局麵,稅部還有諸多工作需要準備做,比如說進一步掌握企業的資金流動,進一步掌握員工的具體收入情況。

要怎麼掌控?

推動勞動合同就是一個非常有效的切入點。

勞動合同在其他人看來,尤其是在趙進看來,是可以用來保障員工的利益的。

然而在稅部看來,這是可以為後續征收個人所得稅鋪墊基礎的。

在這種大環境下,大乾正式全麵推行勞動合同法,規定雇主必須和員工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

新生的勞動合同法怎麼執行,這對於大乾的執法機構並不是問題。

稅務法律是怎麼執行的,專利法律是怎麼執行的,這勞動法就怎麼執行。

大乾在推行新法律方麵有著眾多的心得,為了減輕自己的工作量,增加雇主和員工簽訂合法勞動合同的積極性,大乾的法務專家們很貼心的專門增加了一條勞動法條款。

但凡雇主不和員工簽訂合法勞動合同的,將會被處於高昂的罰金。

同時還必須額外賠償給員工至少一年薪資。

這是為了鼓勵員工自行舉報!

同時為了增加地方的執法人員的執法熱情,官方又是很貼心的把這個罰金和專利罰金以及其他行政罰金一樣,由國庫和地方財政進行分賬。

比如罰個一百萬乾元,上繳國庫幾十萬,然後地方財政可以拿幾十萬的這種。

大乾的這種罰金分賬模式,一向來都是激勵大乾地方衙門執法人員踴躍執法,專注罰款不動搖的神器。

當年大乾城市的衛生狀況就是這麼好起來的,那些巡警們天天上街,見著人扔垃圾吐口水就開罰單。

大乾的專利製度差不多也是這麼推行起來的,那些負責專利案件的巡警們,一天到晚就盯著,恨不得多抓幾個違背專利的商家,然後興衝衝跑過去罰款。

這罰款上繳了國庫,地方財政分到手之後,自然得犒賞執法機構以及具體的辦案人員,所以獎金那是少不了的。

早些年的時候,部分地區裏一些辦案得力,運氣還不錯,負責專利案件的禦史、巡警們,年入上萬那是常有的事,發家致富的那更是數不勝數。

在大乾當官,隻要你幹得好,升官之餘還能發大財,最關鍵的是,這還是合法的!

可惜,現在的商家都被罰怕了,沒幾個有膽子違背專利了,這讓那些吃的滿嘴流油的專利禦史、巡警們頗為失望,市場感歎人心不古,世風日下。

就和當年受賄行賄一樣,現在不知道多少大乾官員埋怨早年的同僚,把事情做的太絕,搞的現在都沒多少人敢行賄了。

這就是因為當年無數收了賄賂的官員,前腳收錢,後腳賣人,然後高高興興的升官,順便還能把部分賄賂直接光明正大的拿到手,以至於把整個行賄市場都是給折騰的烏煙瘴氣,民不聊生。

不過也正是因為有這麼多亂七八糟,甚至可以說的上是奇葩無比的政策,才讓大乾的行政統治能夠維持在一個比較高效的地步。

當然,隻能說高效,不能說清廉,畢竟官員撈錢的辦法多了去,受賄那都是最低等的手段,稍微有點手段,有點能力的官員都不削於這麼幹。

勞動合同法的頒發,因為強力的推行,再加上為了順利推行,也沒有說在勞動合同法裏做出太多限製。

反正雇主主要和勞動者在符合勞動法的範圍內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就不管了。

而勞動法的限製其實也不多,頂多也就是最低工資標準以及最長的工作時長而已,至於其他的基本沒有了。

所以勞動合同的推廣,並沒有受到太大的阻礙,各大企業基本第一時間就是接受,並第一時間陸續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至於民間裏的小商家,小作坊之類的,這就得慢慢來了,而官方機構也不著急。

反正先給他們一年半載的適應期,等到明年,那些準備妥當的相關執法人員就會來一場處罰狂歡!

不少人都是等著狠狠撈一筆呢。

有些負責勞動法務的執法人員,尤其是各地方上的相關禦史以及巡警們,一個個都已經是用算盤劈裏啪啦算起來了。

到時候一天要逮住多少家,罰多少家,要收獲罰金多少,才能夠年入過萬!

而各地的巡警局以及督察院,也都是翹首以盼,就等著明年收獲一大批的罰金,然後過一個肥年。

就算各地方的知府知州之類的官員,雖然明裏不說啥,但是一個個也是盤算著,估計明年地方財政收入在罰金這一塊,應該能夠有較大的漲幅,到時候這些多出來的資金是用來修路好呢還是修橋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