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如是上前勸道:“陛下的本意自然是好的,隻是地方上卻實在過分。那些蓄奴的大戶不肯放人,官府竟然也用巡檢司、警察防止奴仆逃走、參軍。雖然陛下開了口子,下麵卻將這口子堵死了,著實可惡!”
也有人認為參軍還不如為奴。不過柳如是不會往這方麵去說,否則也太不會聊天了。她隻是秘書,卻不是采風使,應答隻求真實,不求全麵。
徐梁也是氣得牙癢。在他意識到自己出現負麵情緒的瞬間,他立刻深呼吸,將情緒牢牢控製住,道:“先讓刑部出一道公函,告全國各警察廳、局、所,所有警力不得為追捕逃奴而用。從接函之日起。凡以任何借口抓捕逃奴移交故主者,一經查實,以逼良為賤罪論;再令,大都督府各總部抽派人手到地方,聯同都指揮使司相關職官。徹查各府縣擅動巡檢司之事!”
巡檢司相當於後世的武警部隊,是留守地方的軍事力量,主要是鎮壓暴亂、剿滅土匪。這支人馬雖然不能跟六大主戰部隊比擬,很多甚至是淘汰下來的輔兵,但擅自被基層官員調動卻是國家體製的大問題。
各巡檢司巡檢恐怕還是存了武不如文的慣性思維,一看到縣府出文不敢不動。而縣尉多半也是沒有深刻意識到自己編製轉入都指揮使司的內涵,仍舊以為自己是知縣的佐貳官,唯知縣之命是從。
這種情況也就隻會生在新朝勢力照耀不到的南方,北方哪有官兒會做出這等蠢事!
“最後,讓內閣商議一下,起草一份聖諭。大致意思就是,無論良賤,皆我大明子民,聖天子不願看到子民相殘。凡是願脫籍而主家不肯給身契者,可自陳脫籍,視作良民,切莫以暴行施加故主,不然以歐凡人之律論處。”
奴婢歐打主人在大明律中要加歐凡人一等,徐梁取了輕罪,也是配合前麵的這個“視作良民”。
這道聖諭的看似兩邊各打五十大板,其實卻是偏向脫籍奴的。
至於主家,想必是很不樂見這道聖諭。但他們本身已經觸犯了律法,或是不可蓄奴而蓄奴,或是額蓄奴,這都是“杖一百”的罪刑,很可能被活活打死,隻要腦子還清楚的人,多半不會頂風而上。
……
“賤奴作亂,國家不思剿滅,竟然姑息縱容!此致綱常於何地!”呂大器的格致軒前,幾個鄉紳聯袂拜訪這位名流,希望他能出麵製止這“倒行逆施”之事。
在這些鄉紳看來,這些奴仆,在帝國的地位低下,是可有可無的,而他們才是國家的基石。
君主與他們才是利益共同體,君主的所作所為應該偏向於他們,而不應該像是徐梁這般為奴仆謀福祉。
甚至他們本身就不能理解徐梁的所作所為,若是非讓他們說,不是君主受了奸人蒙蔽,就是君主徹底瘋了。
呂大器一身布衣,看著那些蠅營狗苟的鄉紳沒來由一陣厭煩。
自己怎麼就墮落到跟這種人為伍了呢?
還是說,自從我不主朝廷政事久了,讓這些人自以為是的感覺,自己跟他們一樣了?
他們那裏來的良好心態?那裏覺得我會站在他們這一邊兒?
索性陛下心腸還算是大度,若是太祖在位,就憑借今日這幫人的行為,就有可能定自己一個私自勾結,意圖謀反朝廷的大罪。
然後不明不白的被滿門抄斬。
某些人真的是拿著君主的仁慈肆意踐踏。
自己一定要離著這些人遠一些,免得君主的忍耐有限,大開殺戒的時候,濺自己一身血。
雖然對於陛下的聖諭,呂大器也有自己的看法。
但聖諭就是聖諭,身為臣子不能違抗。
當初還有可能是挾天子以令不臣,而如今他自己本身就是君主,而且是全天下百姓認可的君主,再沒有半分理由質疑真偽。
因為這個道理,呂大器在得知聖諭之後,就按照江南普遍流行的“雇工”製度,與家中奴婢改簽了身契。凡是死契的,或長或短都改成了活契。為了避免麻煩,身契上的“奴婢”字樣,也都改成了“雇工”,寫明“俟嚐身價,則許自去”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