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商智慧篇 箴言二十三(2 / 2)

就在“78∶22”法則經過猶太人千百次運用,幾乎百發百中以後,世界上具有聰明頭腦的少數商人,也開始感覺到這個法則的魔力。一個日籍猶太商人就是受這種魔力吸引,把它運用到他的鑽石生意上,結果獲得了意想不到的成功。

鑽石,是一種高級奢侈品,它主要是高收入階層的專用消費品,一般收入的人是購買不起的。而從一般國家統計數字來看,擁有巨大財富,居於高收入階層的人數比一般人數要少得多。因此,人們都存在這麼一個觀念:消費者少,利潤肯定不高。絕大多數人都不會想到,居於高收入階層的少數人卻持有多數的金錢。換句話說,一般大眾和高收入人數比例為78∶22。但他們擁有的財富比例卻要倒過來22∶78。猶太人告訴我們:賺“78”的錢,絕不吃虧!該日籍猶太商人就看中了這一點,他把鑽石生意的眼光投向占人口比例“22”的有錢人身上,一舉取得巨額利潤。

上世紀60年代末的冬天,該日本商就抓住時機開始尋找鑽石市場。他來到東京的某百貨公司,要求借該公司的一席之地推銷他的鑽石,但是該公司根本不理他那套:“這簡直是亂來,現在正值年末,即使是財主,他們也不會來的,我們不冒這種不必要的風險。”斷然拒絕了他的請求。

但他並不氣餒,堅持以“78∶22”這條萬無一失的法則來說服S公司,最後取得該公司一角,郊區M店。M店遠離鬧市,顧客很少,生意條件不利,但該日籍猶太商人對此並不是過分憂慮。鑽石畢竟是高級的奢侈品,是少數有錢人的消費品,生意的著眼點首先得抓住財主,不能讓他們漏網,以賺取占錢“78”的人的錢。當時S百貨公司曾滿不在意地說:“鑽石生意一天最多能賣2000萬元,算不錯了。”該日籍猶太商人立即反駁:“不,我可賣到了2億元給你們看。”這在商人看來,無疑是狂人的說法了。但該日籍猶太商人胸有成竹地說出這句話來,無疑是源於“78∶22”法則的信心。

事實上,“78:22”法則的魔力很快就顯示出來了。首先,在地利不利的M店,取得了一天6000萬的好利潤,大大突破一般人認為的500萬的效益估量。當時正值年關賤價大拍賣,吸引了大量顧客,該日籍猶太商人利用這個機會,和紐約的珠寶店聯絡,運寄來的各式大小鑽石,幾乎都搶購一空。接著,該日籍猶太商人又在東京郊區及四周,分別設立推銷點推銷鑽石,生意極佳。任何商店都沒有下過每天6000萬元的記錄。相反S公司由於開始沒有抓住占錢“78”的有錢人的機會,當全國各地銷路大開時,才低頭提供攤位,結果效益反而不如其他本來相對蕭條的商點。

這樣到了1971年2月,鑽石商的銷售額突破了3億日元,就連四國的買賣,也超過了2億日元,該日籍猶太商人實現了曾許下的狂言。

鑽石生意成功了,奧秘在哪裏?就在於“78∶22”法則,S百貨公司卻對此有過懷疑,他們認為鑽石商品就好比美國卡迪拉克牌或林肯牌豪華小轎車,國人能夠購買的很少,因此銷路一定不好。而該鑽石商人卻不這麼想,他把鑽石看成稍微高級的國產小轎車,是有錢的或稍微有錢的人都買得起的奢侈品,這一部分人雖占全國人口的少數,卻占有全國金錢的多數,賺這部分的人的錢,效益必定很高。

“78∶22”經商法則告訴我們,賺有錢人的錢才能賺大錢,所以對產品定價高是一種妙法,雖然“薄利多銷”也能賺錢,但隻能賺一些小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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