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商智慧篇 箴言十三(2 / 2)

然而,所有這些經營商品上的好處,要是同重信守約所帶來的經營活動中的好處相比,就顯得不那麼重要。也正是憑著這一殺手鐧,猶太商人才遊刃有餘地縱橫捭闔於世界商海之中,並充當了商業世界經濟秩序的台柱。

猶太民族是一個重信守約的民族,這種特殊的社會、曆史環境中形成的恪守律法的民族特性,又使得他們具備了現代商業運作中不可或缺的信守合約的商業意識,這也是猶太商業文化底蘊中一塊堅厚的曆史基石。在他們看來,契約是不可毀壞的,因為契約源於人和神的約定,猶太人信仰的源泉《舊約》就是上帝與人類之間訂立的“古老契約”。而現代意義上的契約,在商業貿易活動中叫合同,是交易各方在交易過程中,為維護各自利益而簽訂的在一定時限內必須履行的責任書。

在世界商界中,猶太商人的信守合約是有口皆碑的。在他們看來,毀約是絕對不應該發生,也是不可寬恕的。契約一經簽訂,就得設法遵守。莎士比亞筆下的威尼斯商人夏洛克,在讀者心中或許是一個老謀深算,惜財如命的吝嗇鬼,但實際上,這或許是莎士比亞對猶太人持有成見或心懷嫉妒。夏洛克的行為是現代契約精神所倡導的,也是猶太人遵守契約的一個表現,他麵對破產的安東尼奧的朋友提出的各種有好處的條件,一直堅持原來的契約,一方麵可能是為了報複基督教徒,一方麵也更是為了維護契約的神聖性。

猶太人的經商史,可以說是一部有關契約的簽訂和履行的曆史。猶太人之所以成功的一個原因,就在於他們一旦簽訂了契約就一定執行,即使有再大的困難與風險也要自己承擔。他們相信對方也一定會嚴格執行契約的規定,因為他們深信:我們的存在,不過是因為我們和上帝簽訂了存在之約。如果不履行契約,就意味著打破了神與人之間的約定,就會給人帶來災難,因為上帝會懲罰他們,簽訂契約前可以談判,可以討價還價,也可以妥協退讓,甚至可以不簽約,這些都是我們的權利,但是一旦簽訂了就要承擔自己的責任,不折不扣地執行。

很久以前就聽說在猶太人經商活動中,根本就不存在“可履行債務”這一說,如果某人不慎違約,猶太人對之將深惡痛絕,一定要嚴格追究責任,毫不客氣地要求賠償損失;對於不履行契約的猶太人,大家都會唾罵他,並與其斷絕關係,並最終將其逐出猶太商界。如果我們在經商中能做到不違約,那就不會有無數欠款不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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