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商智慧篇 箴言十三(1 / 2)

經商智慧篇 箴言十三

重信守約,堅守承諾

不重視合約的人是一個無道德的偽君子。

——猶太箴言

猶太商人重信守約的作風成了世界商業活動的典範,各國商人與猶太人做交易時,對對方的履約有著最大的信心,而對自己的履行也有最嚴的要求,哪怕在別的地方有不守合約的習慣。猶太商人的這一素質可謂對整個商業世界影響深遠,真正是“無論怎樣評價也不過分”。

下麵講一個古代的事例來說明實際經營中猶太人信守合約究竟到了什麼程度。

有一個猶太老板和雇工訂立了契約,規定雇工為老板工作,每一周發一次工資,但工資不是現金,而是工人從附近的一家商店裏購買與工資等價的物品,然後由商店老板結清賬目領取現款。

過了一周,工人氣呼呼地跑到老板跟前說:“商店老板說,不給現款就不能拿東西。所以,還是請你付給我們現款吧。”

過一會兒,商店老板又跑來結賬了,說:“貴處工人已經取走了東西,請付錢吧。”

老板一聽,給弄糊塗了,反複進行調查,但雙方各執一詞,又誰也不能證明對方說謊而毫無憑證。結果,隻好由老板花了兩份開銷。因為唯有他同時向雙方作了許諾,而商店老板和該雇員並沒有雇傭關係。

猶太商人首先意識到的是守約本身這一義務,而不是守某項合約的義務。他們普遍重信守約,相互間做生意時經常連合同也不需要,口頭的允諾已有足夠的約束力,因為他們認為有“神聽得見”。

另外,我們也可以從側麵看出猶太商人的重信守約給他們帶來的積極效果。

西方現代商業世界極為講究信譽。信譽就是市場,就是企業生存的基礎。所以,以信譽招徠顧客也成為許多企業共同使用的招數,但在商業世界中,第一個奉行最高商業信譽“不滿意可以退貨”的大型企業,是美國猶太商人朱利葉·斯羅森沃爾德的“希爾斯·羅巴克百貨公司”。這項規定是該公司在本世紀初推出的,在當時被稱為“聞所未聞”。確實,這已經大大超出一般合約所能規定的義務範圍——甚至把允許對方“毀約”都列為己方的無條件的義務!

極高的商業信譽對猶太商人事業發達所帶來的好處,也是顯而易見的,畢竟守信是最有遠見的“理性算計”。

猶太商人早在“宮廷猶太人”時期,就開始經營奢侈品,於今最主要的幾項奢侈品幾乎都為猶太商人的壟斷行業。鑽石是名副其實的奢侈品,而鑽石行業從開采到貿易到磨製到零售,幾乎都掌握在猶太商人手裏。婦女服裝,尤其是時裝,更是一項易過時的高檔消費品,而在美國,女裝一度達到95%皆為猶太人所生產。其他諸如裘皮、箱包之類的小行業(利潤不薄)也不一一列舉了。所有這一切奢侈商品的經營,內在地都具有鑽石行業一樣的要求,這一切要求借用猶太鑽石商海曼·馬索巴先生的話來說,就是:“要經營鑽石,至少要製定百年大計,一代人是完成不了的。而且,經營鑽石的人須是受人尊敬的人,鑽石生意的基礎是取得人們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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