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商智慧篇 箴言十一(1 / 3)

經商智慧篇 箴言十一

出色的商人都是“法律專家”

不要受太多的束縛,要敢於創新——但要在規則允許的範圍之內。

——猶太箴言

猶太商人重視規則和法律,但又總是在規則和法律的範圍之內的邊緣上活動。他們既遵守了規則,又最大限度地利用這些規則。對於這一點的一個普遍說法是猶太商人善於利用法律的空子。

“雞蛋再硬也打得碎”。原因是無論如何,再密的雞蛋殼總是有縫隙的。

可見,世上並沒有十全十美的事。

猶太人衡量事物的標準是60分就算及格,100分為滿分。而實際上得滿分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夠及格的事物倒是不少。對於法律,也是如此。全國各地的法規或世界各國的法律,幾乎沒有能達到100分的最高水平。時常有人鑽法律空子,幹盡壞事卻逍遙法外。滿100分的法律沒有,僅達到64分的要求一定不少。想經商賺錢的人,不可能不去熟讀有關的法律。在本國經商的人,必須熟知自己國家的法律;在外國經商的人,必須熟讀所駐國的商業法規及有關的法律,相信一定能在人為的法規中找出漏洞,找出賺錢的方便之門,或者找出從事某項企業有利的規章。

各國的法律、條文太多,對商人來說,束縛太多,並不利於賺錢。在商人看來,約束越少越便於賺大錢!如何才能擺脫法律的約束,而又不受其懲罰呢?唯一的辦法是尋找法律的漏洞。

世界上所有的東西都不是完美的,更何況是人為的法律。完全健全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所以,隻要你仔細研究,認真尋找,一定會找出不少的漏洞。這些漏洞對商人是絕對有好處的,它能使熟諳於法律的商人們既乘法律漏洞走方便之門,又借助法律維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真是一箭雙雕,一舉兩得。政府奈何不了他,不得不保護其利益,而他們卻遨遊於法律之中,充分享受法律規定的權利而逃避一定的義務。

猶太人認為,沒有熟讀法律的商人不是個成功的商人。他賺不了大錢!

因為任何賺大錢者,是遵守不了法律的,他們太精明了。現有的法律無法束縛他們。老老實實地遵循法律條文,肯定是個頭腦守舊、不懂變通的古板的人,這種人不可能成為出色的商人。不讀法律,不懂法律的人根本不是商人,因為連法律都不懂,是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的。而商場上,利益侵犯是常事,所以這種人在初次交手中,就將被“吃”掉了。商場如戰場,這種人在戰場上是必敗無疑的,所以,不懂法律的人不是商人,他連自己都無法保護,更別提利用法律賺錢!

利用法律賺錢,是猶太人的又一成功得意的經驗。猶太人對法律的鑽研是有一定的深度的。還記得那個有關“從身上割一磅肉”的故事嗎?夏洛克是要用法律來打敗對方。契約上寫明割一磅肉,可是狡猾的夏洛克卻也有疏忽之處,沒寫明一磅肉是不是帶血的,最後因為這一無足輕重的細節疏忽,不但沒有解成心頭之恨,反而打輸官司,斷送了全部財產。

這是一個有關契約漏洞和鑽其漏洞的例子。在國外經商的商人,熟知所在國的法律,是等於取得了一張王牌,隻要再加上一定的技巧,那麼就勝券在握了!鑽外國法律的漏洞,是非常有益於賺錢的。法律越不健全的地方,鑽其漏洞就越容易。

上麵說的是利用法律的一個極端的例子,但遵守法律是商業活動中一個起碼的準則,如果不懂法律或不熟悉法律,那麼經營中必定會遇到大問題,或是違反了法律的準則,或是由於疏漏而造成損失。在這一點上,我們不能不再一次佩服猶太商人的精明。

但遊移於規則與法律的邊緣的度在哪兒呢?利用法律和違規之間有無聯係呢?有這樣一個關於違規的例子。

早年,沃爾夫森借了1萬美元把一個廢鐵工場辦成了一個贏利很高的企業。到28歲時,沃爾夫森的財產第一次突破了百萬美元大關。1949年他以210萬美元的價格買下了首都運輸公司,隨後沃爾夫森決定收購一個真正的大公司——蒙哥馬利·沃爾夫森公司。它在休厄爾·埃弗裏的領導下,穩守著3億美元的閑置資產過日子。沃爾夫森的想法遭到埃弗裏的拒絕,沃爾夫森在這場代理人之戰中敗下陣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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