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調研報告(3 / 3)

範例2:

當前我市農民工就業創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中央和省委對農民工返鄉就業創業高度重視,出台了係列政策,財政不斷加大投入,扶持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據統計,截至2017年3月,我市返鄉創業農民工人數超過××萬人,創辦各類企業超過××萬家,帶動就業近××萬人。但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缺資金、缺場地、缺技術、缺服務、缺信心等問題仍然存在,製約了創業就業相關政策的落地。

一、創業擔保貸款落實難

據統計,我市各類金融機構累計發放返鄉農民工創業貸款隻有××億元,獲得信貸支持的創業者不足返鄉創業人數10%。最近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約有80%準備創業者缺少啟動資金,通過獲得創業擔保貸款解決資金問題的人數不到15%。返鄉創業農民工普遍反映因缺乏有效抵押物和符合要求的擔保或反擔保條件,加上擔保貸款辦理流程煩瑣耗時、審核要求嚴格,獲得擔保難度很大。部分農民工稱,金融機構要求反擔保人為機關公務員或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難以找到,隻能放棄貸款。

二、創業場所不足,初始創業成本高

目前,部分地方反映政府提供的創業園及創業孵化基地數量偏少,不能滿足包括返鄉創業農民工在內的眾多創業者需求。為解決初創企業成本高問題,我區出台了社保補貼政策,規定入駐孵化基地創業的農民工可申請獲得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但調研了解到,按規定農民工從入駐創業孵化基地之日起享受為期一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企業完成招錄人員、社保登記等流程、步入正軌需要大半年時間,實際享受社保等用工補貼的時間隻有半年左右。

三、相關政策和資源缺乏統籌規範

創業擔保貸款、創業培訓等資源分散,缺乏規範管理,沒有形成工作合力。目前,人社、工信、財政、農業、扶貧等多個部門針對農民或農民工出台了小額擔保貸款、中小企業擔保貸款、農民工擔保貸款等一係列創業擔保貸款扶持政策,但政策規定交叉重複,同一個農民工可向多個部門、在創業的各個階段申請擔保貸款,既缺乏針對創業初期、企業成長期、企業穩定期各個不同創業階段融資扶持政策分工和統籌,又容易造成“多頭管”與“沒人管”並存的局麵,對基層人員管理、創業者辦理貸款均造成諸多不便。另外,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多頭管理,使各基金規模和實力難以做大做強,不僅難以提高與金融機構的談判議價能力,也人為阻止部分金融機構提供貸款服務。

四、創業就業基本公共服務有效供給不足

多數返鄉農民工由於自身能力局限,很難及時全麵獲得創業就業相關信息和幫助指導。而目前各級各部門特別是縣鄉政府和有關部門由於就業創業服務平台建設進度偏慢,服務設施、力量、手段、意識相對薄弱,在提供服務的多樣性、時效性、主動性、針對性、有效性方麵普遍不能滿足服務對象的需求,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的信心和積極性。

對策及建議:

一是完善相關政策,加大扶持力度。關於創業擔保貸款問題,各級政府要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加大擔保基金投入額度,及時足額籌集擔保基金、及時兌現貼息資金;鼓勵農村金融服務機構針對農民工創業資金需求小、時間急等特點開發信貸新品種,大力推行信用證製度、農戶聯保貸款製度,放寬貸款條件,降低貸款抵(質)押標準,允許創業人員利用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等作為抵(質)押品。關於返鄉創業場所場地問題,把農民工返鄉創業納入城鎮建設規劃,將農民工返鄉進城創業所需場所建設納入預算內基建投資計劃給予支持;鼓勵各類開發區、工業集聚區和中小企業創業基地為農民工回鄉創業提供場所等創業服務;引導和鼓勵回鄉創業人員、企業利用閑置廠房等公共集體設施改造用作創業場所;加快建立健全農村土地資源承包權和經營使用權自由轉讓、承租和入股的土地交易市場,鼓勵土地向有資金、懂技術的返鄉創業農民工流轉。關於降低創業成本問題,適當延長創業孵化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進一步優化自治區農民工創業專項扶持資金使用方向,對符合條件的返鄉農民工創辦的企業,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崗位開發補貼、創業補貼和貸款貼息,對企業新增就業崗位吸納農民工就業,根據其簽訂勞動合同及社保繳納情況,按人數給予企業一定獎勵,突出對農民工創業的直接支持。

二是統籌政策資源,形成工作合力。做好頂層規劃,將促進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工作與脫貧攻堅、城鄉統籌發展、縣域經濟發展、現代農業發展等一同規劃、一同部署、統籌實施,充分發揮返鄉農民工在促進現代特色農業和縣域經濟發展、帶領群眾脫貧致富中的優勢和主力軍作用。統籌整合政策性信貸擔保政策和資源,支持各地以市或縣為單位統籌整合政策性創業信貸擔保貼息政策、信貸擔保基金和信貸擔保財政貼息補助資金等,在全市或全縣範圍內形成“六統一”政策性創業信貸擔保服務工作機製(統一擔保貼息政策、統一擔保基金運作、統一管理服務機構、統一受理服務平台、統一服務各類人群、統一對接金融機構),各地對大學生、貧困農戶、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不同創業群體和創業企業給予分類或疊加扶持,並允許根據創業企業不同發展階段(初創期、成長期、穩定期)提供相應的信貸擔保支持。統籌整合職業培訓政策和資源,開發全區統一的創業就業技能培訓管理服務平台,各類培訓主辦部門通過平台發布相關政策、信息、組織、服務等並接受社會監督,參加培訓人員和提供培訓服務的機構通過平台谘詢報名並獲得服務;各縣(市、區)根據本地實際、市場需求、上級下達任務和補助資金情況,明確牽頭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培訓管理,逐步解決培訓工作多頭分散管理、培訓對象重複交叉、培訓資金低效使用、培訓與需求脫節等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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