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公文的書麵格式(1 / 1)

第五節

公文的書麵格式

1.文件頭部分

位於公文首頁上端,一般約占公文用紙的1br3麵積,印有發文機關名稱、發文字號、秘密等級、緊急程度、印數編號和上行文簽發人等。

2.正文部分

(1)標題

標題是公文的基本組成部分。一般由行文機關名稱、發文事由和文件種類三部分組成。標題中不使用逗號,標題的最後也不加句號,僅在並列的詞或詞組中間加頓號或書名號。

(2)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體部分,是公文最基本、最重要的內容。正文一般由開頭、主體和結語三方麵構成,但文種不同,寫法各異。

(3)附件

附件是附在公文正件之後的文件,是公文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沒有說明,其效用與正件相同。主要作用是:使正件的內容具體化和完善化,為受文者正確理解、辦理和貫徹執行提供補充說明的依據材料和參考材料。

(4)公文簽發機關

即公文成文機關名稱。落款時要寫機關全稱,不得濫用簡稱。如“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能寫成“山東發展改革委”。幾個機關聯合發文,主辦機關在先,其他機關按公文內容涉及麵大小依次排列。

(5)發文日期

即成文的具體年月日。無論哪種書寫形式,均要求年月日三者俱全,缺一不可。成文年月日一律用漢字書寫,一般不用阿拉伯數字。所落日期,凡一般性公文,以領導簽發之日為準;會議通過的文件,以會議通過之日為準;法規性文件以批準日期為準;幾個機關聯合行文的,以最後一個機關的領導簽發之日為準。

(6)印章

公文必須加蓋簽發機關印章,這是證明公文合法性的憑證。印章要蓋在公文末尾發文日期處,以印章的下部邊緣騎年壓月,上大下小。聯合發文的排列順序應與文件頭上的排列順利一致,可不壓年蓋月。

(7)附注

公文如要附加說明發至範圍、可否登報等,要用圓括號注明,頂格標在發文日期的左下端。

3.文件尾部分

文件尾部分在公文末頁下部,用間隔紅線與正文部分加以區別。主要包括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刷份數等。

(1)主題詞

主題詞是公文主題的核心內容,但又不是完全為了表現主題而確立的,可以從全文的整體中篩選、提煉。書寫排列一般不用考慮語法結構,不一定表達完整的意思。其位置在文件尾部分橫線之上,由左向右排列。詞與詞之間空一格,不用標點符號。一般由3~5個詞或詞組構成,準確地反映出全文的內容特征和歸屬類別。

(2)抄送機關

抄送機關是送達的平行機關、下屬機關。

(3)印刷份數

用阿拉伯數字標明“共印××份”,並用圓括號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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