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公文擬稿的要求(1 / 1)

第二節

公文擬稿的要求

公文擬稿就是指公文文件的起草,這是一項具有很強思想性、政策性的工作。公文的內容要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擬稿人應主動查詢有關法律法規,查閱過去辦理的相關文件,做好銜接。具體來講,公文的擬稿要注意以下幾方麵內容:

第一,公文文種的選擇要根據發文目的、發文機關的職權和與主送機關的行文關係來確定。

第二,擬寫公文時要注意做到實事求是、觀點明確、表述準確、結構嚴謹、條理清楚、字詞規範,還要力求篇幅簡短等。

第三,明確所擬文稿的指導思想、目的要求、政策界限、緩急程度、密級等,體現領導意圖。

第四,對公文擬稿人的法律素質的要求是:公文擬稿人一定要懂得國家的法律、法規,要能運用相關的法律、法規指導自己。

第五,內容必須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相符合;注意政策的縱向連續性和橫向一致性,避免顧此失彼,相互抵觸;具體辦法、措施要周密可行,切合工作實際。

第六,擬稿要簡明扼要,層次清楚,文理通順,字跡工整。

第七,人名、地名、數字、日期、引文要準確、規範。

第八,公文擬稿用紙紙型一律統一為A4紙。

第九,擬製緊急公文,應當體現緊急的原因,並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緊急程度;要求上級機關批轉公文的請示,應代批轉公文的上級機關擬寫批轉文稿。

另外,公文在擬稿時一定要有邏輯性,語法、標點等一定要準確。文稿還要準確順暢,簡明生動,避免出現錯誤、不全麵、冗長、囉唆和呆板的問題,盡量做到思路清晰、文筆流暢、準確地表達概念、判斷,這樣才能寫出符合實際要求、具有針對性的公文,才能有效地推進與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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