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序言:那一年(4)(3 / 3)

這句話把荀正義說惱了。也許荀正義在別處貪贓枉法過,但在李雪蓮這件事上卻沒有。也許不喝酒荀正義不惱,一喝大,就真惱了;惱怒之下,便對李雪蓮吼了一句:

“咱倆剛見麵,我咋就貪贓枉法了?可見是個刁民,滾!”

罵得跟董憲法一模一樣。

李雪蓮見到縣長史為民,是在縣政府大門口。史為民坐車出門,正在車上喝粥,突然一個婦女跑到車前,攔住去路;司機猛地刹車,史為民的腦袋磕在前座的椅背上,粥也撒了一身;揉揉頭,將身子放回來,再抬頭,見車前的婦女跪在地上,高舉一塊馬糞紙牌,牌子上寫著一個大字:冤。

今天是禮拜天,按說史為民不該上班。但縣長史為民,從沒休過禮拜天。一個縣一百多萬人,工農商學,吃喝拉撒,事情千頭萬緒;從中央到省裏,再到市裏,每天下發的文件有一百多份,都靠史為民落實。工人每天上班八個小時,史為民每天工作十四五個小時,天天夜裏開會。還有,從省裏到市裏,每天都有部門來縣裏檢查工作;從省裏到市裏,部門有百十來個;縣裏每天需要在賓館招待的上級檢查組,至少有八撥。中飯和晚飯,史為民得陪十六撥次的客人。都是職能部門,哪個也得罪不起。史為民的胃,也讓喝酒喝壞了。史為民時常捂著胃對部下感歎:

“縣長,不是人幹的活。”

但能當上一縣之長,也不是容易的;一個縣想當縣長的,有一百多萬;祖墳的墳頭上,未必長了這棵蒿子。比這些重要的是,從政是個迷魂陣,當了鄉長,想當縣長;當了縣長,還想當市長和省長呢。一切不怪別人,全怪自己。史為民想明白這些道理,每天有怨無悔地工作著。胃讓喝酒喝壞了,隻能自個兒調理。中午、晚上喝酒,還有一個清早不喝酒,這時史為民隻喝粥。粥裏放些南瓜和紅薯,既食了粗糧,也養胃。有時頭天晚上開會遲,第二天早上睡過了頭,又急著出門,便在車上喝粥。李雪蓮見縣長,也是接受了見法院院長荀正義的教訓,不再中午和晚上找人,換在了早晨;中午和晚上人容易醉,清早,人的腦袋是清醒的。於是,這天早晨,李雪蓮便與縣長史為民,在縣政府門口碰了麵。

史為民今天出門,是去參加縣上一個飯店的開業剪彩。這個飯店叫“世外桃源”。說是“世外”,距人間並不遠;縣城西南二十裏,有一片樹林子,飯店開在這林子裏;偶爾有鳥飛來,飯店的老板又養了幾頭梅花鹿,便叫“世外桃源”。比飯店雄偉的,是飯店身後,矗起一座配套的洗浴城,桑拿按摩等一條龍服務,裏麵應有盡有。按說配套的行業有“涉黃”嫌疑,開業剪彩,縣長不該參加;但開這“世外桃源”的人,是省上一位領導的小舅子,不過租了縣上一塊土地;正因為這土地在本縣,史為民作為“土地”就該參加了。何況,“世外桃源”開業之後,還給縣上交稅呢;這也是縣長工作的一部分。開業選在禮拜天,也是圖個人旺。昨天晚上會又散得遲,史為民清早又睡過了頭,便又在車上喝粥。“世外桃源”開業剪彩是九點,出門已經八點半了,史為民有些著急;車出縣政府,又被人當頭攔車,史為民更著急了。比史為民著急的,是他的司機。司機急不是急耽誤縣長剪彩,或縣長頭磕在了前座上,或粥撒了縣長一身,而是一個婦女突然跑到車前跪下,猛地刹車,把他嚇出一身冷汗。他搖下車窗,當頭罵道:

“找死呀?”

史為民還是比司機有涵養,這種事也不是頭一回遇見,再說,這也是縣長工作的一部分,便止住司機,推車門下車,先抖抖身上的粥,又上去拉車前頭的婦女:

“起來,有啥起來說。”

李雪蓮起身。史為民:

“你找誰呀?”

李雪蓮:

“我找縣長。”

史為民便知道這婦女家沒有電視,看不到電視上的本縣新聞,與他對麵不相識,便問:

“找縣長幹啥?”

李雪蓮舉舉頭上的“冤”字:

“告狀。”

史為民:

“告誰呀?”

李雪蓮:

“不是一樁案子。”

史為民倒“噗啼”笑了:

“一共有幾樁?”

李雪蓮:

“第一樁,告法院院長荀正義;第二樁,告法院專委董憲法;第三樁,告法官王公道;第四樁,告我丈夫秦玉河;第五樁,還告我自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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