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4(2 / 2)

事情似乎就可以這麼輕易地解決了,但胡雪岩不然,他主動要求這位同行把這批軍火“賣”給他,同樣以外商的價格,,這樣那位同行就吃個差價,不需出錢,更不用擔風險。事情一談妥,胡雪岩馬上把差價補貼給了那位同行。那位同行甚為佩服胡雪岩的商業道德。

如此協商一舉三得,胡雪岩照樣做成了這筆好買賣;沒有得罪那位同行;博得了那位同行衷心的好感,在同業中聲譽更高。這種通達的手腕日益鞏固著他在商界的地位,成為了他在商界縱橫馳騁的法寶。

不奪人之美,是胡雪岩圓融的處事方式的具體體現。他一直恪守這一準則。

胡雪岩在外經商多年,盡管自己不願意做官,但和場麵上人物來往身上沒有功名,顯得身份低微,才買個頂戴。後來王有齡身兼三大職務,顧不了杭州城裏的海運局,正好胡雪岩捐官成功,王有齡就說要委任胡雪岩為海運局委員,等於王有齡在海運局的代理人。

對此,胡雪岩以為不可。他的道理也很簡單,但一般人就是辦不到,其中關鍵,在於胡雪岩會退一步為別人著想。胡雪岩直告王有齡,海運局裏有個周委員,資格老、輩分早,如果王有齡卸任,應由周委員替代才是,如果貿然讓胡雪岩再坐上這個位子,等於搶了周委員應得的好處。反正周委員已經被他收服,如果由周某代理當家,凡事還是會與胡雪岩商量,等於還是胡雪岩幕後代理。既然如此,就應該把代理職位賞給周委員。

這樣一來,胡雪岩避免了將周委員的好處搶去,也避免了為自己樹敵。所以說,他的“舍”實在是極有眼光、有遠見的。

利用同樣的觀念,胡雪岩還曾幫助了王有齡一次。王有齡官場得意,身兼湖州府知府、烏程縣知縣、海運局坐辦三職,王有齡在四月下旬接到升遷派令,身邊左右人等無不勸他,速速趕在五月初五端午節前接任職位。之所以有這等建議,理由很簡單:盡早上任,盡早摟到端午節“節敬”。

清代末年,紅包回扣、孝敬賄賂乃是公然為之,蔚為風氣。風氣所及,冬天有“炭敬”,。夏天有“冰敬”,一年二節還另外有額外收入,稱為“節敬”。浙江省本來就是江南膏腴之地,而湖州府更是膏腴中的膏腴,各種孝敬自然不在少數,王有齡四月下旬獲派為湖州知府,左右手下各路聰明才智之士無不勸他趕快上路,趕在端午節前交接。如此一來,剛上任就能大摟“節敬”。

王有齡就此詢問胡雪岩的意見,胡雪岩卻說:“銀錢有用完的一天,朋友交情卻是得罪了就沒得救了!”他勸王有齡等到端午節之後,再走馬上任。

胡雪岩之所以這樣建議是從多方麵考慮的,王有齡不是湖州第一任知府,在他之前還有前任,別人在湖州府知府衙門混了那麼久,就指望著逢年過節的‘‘節敬”,王有齡名正言順可以在端午節前接事,搶前任的“節敬”。可是,這麼一來,無形中就和前任結下梁子,眼前當然沒事,但保不準什麼時候就會發作。要是將來在要命關鍵時刻發作,牆倒眾人推,落井猛石下,那可就劃不來了。

胡雪岩深深明白,江湖上有雲:“你做初一,我做十五;你吃肉來我喝湯。”這意思是說,為人處事好處不能一個人占絕,幹事情不能吃幹抹淨,一點後路都不留給別人。人總得替人家想想,自己不僅沒有損失什麼,卻頗能讓別人見情,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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