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序言:那一年(5)(2 / 3)

“怎麼回事?”

秘書長瘦得像根竹竿,抽煙,臉顯得蠟黃,唯唯諾諾地說:

“一個告狀的。”

蔡富邦:

“我知道是個告狀的,聽說坐了三天了,咋就沒人管?”

秘書長:

“管了,不聽。”

蔡富邦:

“刁成信這幾天沒來上班嗎?他就視而不見嗎?”

秘書長不敢挑撥領導之間的矛盾,忙說:

“刁市長管了,還親自找她談了,還是不聽。一個婦道人家,圍觀的群眾又多,不好動用警察,那樣影響就更不好了。”

蔡富邦心裏稍平靜一些,但臉上更加不平:

“多大的事呀,工作做不下來,殺人了,還是放火了?”

秘書長:

“沒殺人,也沒放火,屁大點事。這婦女離婚了,又後悔了。我想,大概想找補點錢唄。就是事兒小,倒不好管;如是殺人放火,倒好辦了。”

蔡富邦:

“哪個縣的,縣裏就不管嗎?”

秘書長:

“縣裏也管了,管不下來。這婦女現在不是告一個人,是告許多人。”

蔡富邦:

“都告誰呀?”

秘書長:

“正因為管不了,她當成都不管,她要告她那個縣的縣長,法院院長,法院的專委,還有法院的審判員,還有她丈夫,還有什麼人,我一時也記不清了。”

蔡富邦倒“噗啼”笑了:

“她還真有些膽量,屁大點事,鬧到這種地步。”

秘書長忙點頭:

“是個強娘兒們。”

又問:

“蔡市長,你看怎麼辦?”

蔡富邦又光火了:

“你看,你們說你們層層都管了,到頭來,不還是推到我頭上?不還是讓‘我看’嗎?三天後,‘精神文明城市’創建活動領導小組就要到市裏來了,還能怎麼辦?趕緊把她弄走,有什麼事,一個禮拜之後再說。”

蔡富邦說這話時是上午。上午,李雪蓮仍在市政府門口坐著,頭頂一個“冤”字;下午仍在靜坐,沒有人管;到了晚上,圍觀的人散去,就剩李雪蓮一個人。李雪蓮從饃袋裏掏出一個幹饃,正往嘴裏送,幾個穿便服的警察,一擁而上,不由分說,便把李雪蓮架走了。市長蔡富邦隻說把李雪蓮弄走,並沒說弄到哪裏去,說過這話,就忙乎別的去了;但他的指示一層層傳下來,從市政府到市公安局,從市公安局到區公安分局,又到市政大道東大街派出所,指示早已變了味兒,成了市長發了脾氣,讓把這婦女關起來。幾個警察把李雪蓮架走,不由分說,以“擾亂社會秩序罪”,把李雪蓮關進了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