笞刑為何主要責打臀部(1 / 1)

漢景帝之前,笞刑並沒有統一規定受刑部位,行刑人責打犯人臀部、背部、胸部均可。由於人體五髒經脈穴道都集中於胸部和背部,如果用竹板或小荊條抽打背部,可能將犯人誤打致傷殘或死亡。於是,漢景帝頒發《棰律》對刑具的規格做出規定,且規定笞刑隻能打臀部,不可以打胸、背部,因為臀部穴位較少,可有效避免打死犯人。

隋唐時期笞刑、杖刑稍有減輕,笞刑打十至五十下,杖刑打六十至一百下,所以當時的責打部位不局限於臀部,也包括背、腿。宋代則將笞刑具體劃分為臀杖和脊杖,分別打臀部和背部,脊杖較重。

從元代開始,規定笞刑和杖刑隻能責打臀部,自此一直延續到清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