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頭等功要讓給“頭等人”(2 / 2)

三國末期,西晉名將王浚於公元280年巧用火燒鐵索之計,滅掉了東吳。三國分裂的局麵至此方告結束,國家又重新歸於統一,王浚的曆史功勳是不可埋沒的。豈料王浚克敵致勝之日。竟是受讒遭誣之時,安東將軍王渾以不服從指揮為由,要求將他交司法部門論罪,又誣王浚攻入建康之後,大量搶劫吳宮的珍寶。

這不能不令功勳卓著的王浚感到畏懼。當年,消滅蜀國,收降後主劉禪的大功臣鄧艾,就是在獲勝之日被讒言構陷而死,他害怕重蹈鄧艾的覆轍,便一再上書,陳述戰場的實際狀況,辯白自己的無辜,晉武帝司馬炎倒是沒有治他的罪,而且力排眾議,對他論功行賞。

可是,王浚一想到自己立了大功,反而被人壓製,一再被彈劾,便憤憤不平,所以每次晉見皇帝他都一遭到陳述自己在戰爭中曆經的種種辛苦以及被人冤枉的悲憤,情緒特別激動的時候,他也不向皇帝辭別,便憤憤離開朝廷。他的一個親戚範通對他說:“足下的功勞可謂大了,可惜足下居功自傲,未能做到盡善盡美!

王浚問:“這話什麼意思?”

範通說:“當足下凱旋歸來之日,應當退居家中,再也不要提伐吳之事,如果有人問起來,你就說:‘是皇上的聖明,諸位將帥的努力,我有什麼功勞可誇的!’這樣,王渾能不慚愧嗎?”

王浚按照他的話去作了,讒言果然不止自息。

立了功,從表麵看確實是一件很榮耀的事情,可是仔細一想卻也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上司給你安個“居功自傲”的罪名把你滅了,很得正嫉妒你眼紅你的同事的心。你不了解這種孤立無援的後果是不能自保的。把功勞讓給上司,是明智的捧場,穩妥的自保。還是把紅花讓給上司為上策。

人人都喜歡美好的東西,越是美好的東西,越是舍不得給別人,這是人之常情。如果你有遠大的抱負,就不要斤斤計較成績的獲得你究竟占有多少份,而應大大方方地把功勞讓給你的上級。這樣,做了一件事,你感到喜悅,上級臉上也光彩,以後,少不了再給你更多的建功立業的機會。否則,如果隻會打眼前的算盤,急功近利,將來一定會吃大虧但是,需要注意的一點是,讓功之事不要在外麵或者在同事中大加宣揚,否則還不如不讓功的好。對於讓功的事兒,讓功者本人是不適合宣傳的,自我宣傳總有些邀功請賞、不尊重上司的味道,千萬使不得,宣傳你讓功的事兒,隻能由被讓者來宣傳。也許這樣做會埋沒了你的才華,但是你的同事和上司總會用另一種方式來償還你這筆人債的。因此,做善事就得有始有終,不然就會讓人覺得你讓功是虛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