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記錄應詳盡清晰係統地記錄會議的各項內容,包括會議概況、主持人、發言記錄、討論問題、基本結論、正式決議等,避免遺漏信息。
在會議過程中,由專門記錄人員把會議的組織情況和具體內容如實地記錄下來,就形成了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有“記”與“錄”之分,“記”又有詳記與略記之別。略記是記會議大要,會議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論。詳記則要求記錄的項目必須完備,記錄的言論必須詳細完整。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內容的會議記錄則要靠“錄”。“錄”有筆錄、音錄和影像錄幾種,對會議記錄而言,音錄、像錄通常隻是手段,最終還要將錄下的內容還原成文字。筆錄也常常要借助音錄、像錄,以之作為記錄內容最大限度地再現會議情境的保證。
一、會議記錄的構成
第一部分是記錄會議的組織情況,應寫明:
1.會議的名稱;
2.開會的時間;
3.開會的地點;
4.出缺席和列席人員;
5.主持人的姓名;
6.記錄人的姓名;
7.備注;有些會議還要寫清楚會議的起止時間(年、月、日)。
第二部分是記錄會議的內容,這是會議記錄的重要組成部分。
1.要寫明發言人的姓名,發言的內容,包括討論的內容,提出的建議,通過的決議等。必要時,還要記下表決情況(如全體通過或多少人同意,多少人異議,多少人棄權)。
2.記錄還要記下會議的有關動態。如發言中的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會場重要情況等等。
3.會議結束,記錄完了,就要另起一行寫“散會”兩字。重要的會議記錄,要有主持人和記錄人在正文結尾右下方簽字。
4.會議的記錄在方法上有詳細記錄和摘要記錄兩種。這兩種記錄,采用哪一種,要根據會議的性質和內容來定。
二、會議記錄的要求
會議記錄的要求歸納起來主要有四個方麵,一個是速度要求,一個是真實性要求,三是書寫要清楚,四是記錄要有條理。
1.速度要求。快速是對記錄的基本要求。
2.真實性要求。紀實性是會議記錄的重要特征,因此確保真實就成了對記錄稿的必然要求。真實性要求的具體含義是:準確,不添加,不遺漏,依實而記,清楚。
三、會議記錄的重點
1.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
2.會議討論、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
3.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
4.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
5.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
6.對會議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言論或活動。
會議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