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章 4月9日 (2)(2 / 3)

原告及其夫人開始義憤填膺地控訴。法官再次發問:“現在討論的是一審判決書,你二審是基於一審基礎上的,請你翻開判決書,說明你對哪句話有異議?哪句話不實?”

原告將判決書念一遍,每句後麵都認定一句:“這個沒異議。這個是對的。”法官問,那你現在二訴是為什麼?原告說,我認為一審判決不公。我要上訪。我們老百姓不懂醫也不懂法,我們就希望政府給我們一個公道。法官跟原告解釋,政府和法院是兩條線。如果你們上訪,去政府,如果你們告狀,來法院。你現在是告狀還是上訪?原告答:我們到法院抗議。因為你們對我們提出的證據假裝看不見,你們幫助醫院陷害我們。(同學們應該看看法官當時的表情。他的內心活動我可以解說:你覺得我們聯合起來陷害你,你還來幹嗎?)法院說,哪個證據沒有采納?請你出示。

原告開始滔滔江水。法官製止,說,法院講究證據,你要提出證據,而不是大部分話裏都用“我們認為、我們聽說、我們聽誰說”。原告來一句:“醫院比我們懂醫,我們如果有懷疑,法律規定要他們舉證的。”被告律師崩潰狀。法官說:“他們舉證了,認為你的靜脈炎與治病沒有直接關係。”

“他們陷害我們,我們要告他們故意傷害罪。”法官崩潰。法官耐心說:“你如果告他們故意傷害罪,那是刑事案件,不是民事案件,不是二審的事。二審是針對一審的結果進行討論。 ”原告:“我們現在就是告醫院故意傷害罪,請你們法官給我們做主。”法官說,這個是另一條程序,你要到公安機關去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後提起公訴,然後再審。原告:“我不明白,明明是一個案子,為什麼要我們跑來跑去。

我們都七十歲的人了,每天為自己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奔波……”長篇大論。我笑得不行了。法官在數次製止無效之後,對原告說,你所有的書麵材料請退庭後呈上。現在你希望法院調解嗎?原告:“我希望判他們故意傷害罪。”除原告外,全場崩潰。俺已經笑倒在地上了。這個這個,絕對比趙本山老師的小品好看。法官說,如果你接受法院調解,那麼我們就調解,如果你不

接受,我們就擇日宣判。原告:“什麼是調解?”法官:“就是你的訴求是什麼。”原告:“什麼是訴求?”“就是你告這個醫院的目的是什麼。”“什麼目的?”法官崩潰:“你為什麼要二訴?你希望達到什麼目的?”律師解釋:“就是你可以討價還價。”“什麼討價還價?我還什麼價?”同學們,作為旁聽,我本是不允許說話的,但我認為法官和律師都太文縐縐了,根本不能直指問題要害,我直接蹦到原告身邊,跟他說:“你打算要多少錢?上次判你一萬你不是不滿意嗎?

你說多少錢你滿意。”原告目瞪口呆站在那裏,完全沒有準備。老太太開始掏她所有的發票。老頭問我:“你覺得我該要多少錢?”我說:“你自己覺得要多少你滿意?你提個數目。”老頭說:“我不知道呀!我不知道能賠多少。”我隻好說,能賠多少是法院的事,你希望要多少是你的事。

五萬,十萬,一百萬,一千萬?老頭急忙擺手說,一千萬不行的,肯定不會給我的。律師大笑著收拾好文件離庭。這場官司如果以我局外人的眼光看,這對老夫妻腦子壞掉了,P都不懂就來告,而且連個律師都沒有,所有的法律詞彙一概不懂。

像這樣的人,如果請個專業律師來,會省大家很多事。但我立刻明白,如果他們有專業律師,這案子他們一分錢都拿不到。因為專業律師不會在法庭上有這樣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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