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九十章 我跟別人不一樣(3 / 3)

新融投平台跟曾誌榮關係不大,但要利用恒洋船舶這個平台,去整合渚江造船廠的資源,則不是一樣簡單的事情。

曾誌榮家族,此時將所有的身家都加在一起,也就三四億的樣子,要駕馭一家未來總資產將高達數十億的造船聯合企業,是件極困難的事情;而沈淮這時候倘若要曾誌榮家族完全放棄對恒洋船舶的控製權,也是咄咄逼人、做得太過分,不利於內部團結,更會將好不容易凝合起來的恒洋船舶打散掉。

此前,曾誌榮及其家族,對恒洋船舶控股,是通過家族控股企業新陽光投資集團實現的,是在新陽光投資集團的基礎之上,與眾信、新浦開發、渚江投資等聯合,共同掌握恒洋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沈淮的方案,就是希望曾誌榮家族打開陽光投資,允許長青集團、眾信投資、鴻基投資、渚江投資對新陽光投資進行注資,再由新陽光投資,與西尤明斯、飛旗實業、新浦開發集團以及省裏新成立的融投集團,對未來整合進渚江造船廠的造船聯合體進行共同持股。

這樣保持兩家船廠的整合工作能進行下去,保證梅鋼係對新造船聯合體的控製權不旁落,同時也通過逐級放大的作用以及一定的配股優先權,以此保證曾誌榮及其家族對新造船聯合體擁有足夠的影響力。

沈淮希望曾誌榮家族對新陽光投資的控股保持30%左右,陽光投資對恒洋船舶的控股保持40%左右,經過兩級傳遞,曾誌榮家族隻需要注入3個億的資產,就可以撬動未來這家注資總額高達二十五億、總資產規模將更加龐大的造船聯合體。

當然,這也是對賭協議,船廠經營得好,誰都不會動曾誌榮對企業的控製權跟管理權;要是船廠經營得不好,在兩級體係裏,沈淮隨時都能換其他能者取曾誌榮而代之——而優先配股權的條件,就是船廠經營得好,達到約定的條件,曾誌榮隨時可以擴大他家族對船廠持股甚至控股。

也隻有這樣,恒洋船舶二期工程才有具備隨時啟動的條件。

“將來地方上非資源性的國企,大的改製方向,還是參與投資跟資產整合,而在經營層麵對企業的影響跟控製,會進一步限製住……”

曾誌榮家族在陽江跟官方都有長期打交道的曆史跟經驗,曾誌榮本人就在陽光的國有造船廠,工作了十多年,沈淮知道他有務實的一麵,也有精惕的一麵,有些事情也是盡可能一開始就跟他說清楚。

曾誌榮看向沈淮,笑著問道:“國內大多數地方的官員,都在積極的招商引資。沈書記您的風格,卻是略有不同啊……”

“我知道你說我的那點不同是什麼,”沈淮笑道,“推動地方資本參與項目太積極了,跟現在流行的‘政府放手’主流不同,其實在我很簡單。既然我們都看到前進的方向,國家資本、地方資本,代表著國家及地方的利益跟意誌,難道應該是袖起手來旁觀,而不是聯合更多的力量攜手共進?我所理解的國企改製,是減少對企業經營的幹預,減少對企業的控製跟限製,努力提高效率,讓出些空間,讓更多的新生力量得以成長,但不意味著,有能力去推動而不推動——在這點上,我跟別人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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