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一國兩製”與《基本法》的產生(1 / 3)

《基本法》於1990年4月4日經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正式通過和頒布,將於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實行。《基本法》是我國的基本法律之一,它準確、充分地體現了“一國兩製”的戰略構想,是確保香港回歸祖國之後仍然保持繁榮和穩定的根本法典。鄧小平同誌稱讚《基本法》說“這是一個具有創造性的傑作”。(《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352頁)

隨著1997年7月1日的曆史性時刻的臨近,《基本法》很快就要實施。作為一部重要的全國性的法律,《基本法》關係到每一位香港同胞乃至全體中國人民的切身利益。因此,不僅香港同胞應當了解、遵守《基本法》,而且中國內地的人們也應當了解和遵守《基本法》,一切關心香港前途的人們都應了解、遵守《基本法》。

《基本法》貫穿了“一國兩製”的構想,是“一國兩製”構想的具體化和法律化。

鄧小平同誌關於“一國兩製”的構想,是根據1982年12月全國人大五屆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設計的。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製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1984年2月22日,鄧小平同誌在會見美國喬治城大學戰略與國際問題研究中心代表團時,第一次正式提出“一國兩製”這個命題。他說:“我們提出的大陸與台灣統一的方式是合情合理的。統一後,台灣仍搞它的資本主義,大陸搞社會主義,但是是一個統一的中國。一個中國,兩種製度。香港問題也是這樣,一個中國,兩種製度。”(《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49頁)“一國兩製”這一構想經同年5月15日召開的六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具有了法律效力,成為基本國策之一。

鄧小平同誌多次論述過“一國兩製”對於解決香港問題的基本含義。他指出:“中國政府為解決香港問題所采取的立場、方針、政策是堅定不移的。我們多次講過,我國政府在1997年恢複行使對香港的主權後,香港現行的社會、經濟製度不變,法律基本不變,生活方式不變,香港自由港的地位和國際貿易、金融中心的地位也不變,香港可以繼續同其他國家和地區保持和發展經濟關係……我們對香港的政策五十年不變,我們說這個話是算數的。我們的政策是實行‘一個國家,兩種製度’,具體說,就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十億人口的大陸實行社會主義製度,香港、台灣實行資本主義製度。”(《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58頁)

根據鄧小平同誌多次闡述的“一國兩製”解決香港問題的主張,我國確定了解決香港問題的大政方針。這些大政方針便寫進了1984年12月19日的中英《聯合聲明》,形成了十二條基本方針政策。《聯合聲明》還同時載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針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一對上述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不變。”

根據中英《聯合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解決香港問題的基本方針政策,必須有一個基本法來規定。《聯合聲明》是一個外交條約,涉及中、英雙方,其出發點是解決曆史遺留的香港問題。而需要製定的基本法,則是依據我國憲法製定的一個國內法律文件,它的出發點是要體現中國恢複對香港行使主權,並按“一國兩製”的方針管理回歸後的香港。所以,使我國對香港問題的基本方針政策走出外交條約,製定一個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則是十分必要的。

1985年5月27日,中英《聯合聲明》在北京互換批準書。從這一天起,中英《聯合聲明》及其附件正式生效,香港進入了回歸祖國的過渡期。在這一過渡期內,必須完成製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重要工作。

6月18日,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名單。該委員會包括了各方麵的知名人士和專家59人,其中香港地區的委員23人。7月1日,《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正式成立並開始工作。委員會還決定,為了溝通香港各界市民與起草委員會的聯係,便於反映廣大港人的意見和建議,成立《基本法》谘詢委員會,由香港各界各階層180人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