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變化在於政府辦農職教組織自身的變化。如果說在20世紀90年代以前的農民職業技術教育組織是政府的一部分,屬於第一部門的話,那麼當現在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時候,我們反而無從斷定這些政府辦農職教組織的真實性質。它似乎不屬於第一部門,也不屬於第二部門,更不屬於第三部門。即使我們拿第一部門的眼光去看待它,它的變化表現在:第一,資源來源的多元化。原來的政府辦農職教組織資源來源於政府,享受政府的財政撥款;現在它不僅從政府獲得撥款,也麵向市場辦學,獲得市場收入。在很多情況下,市場收人要多於政府撥款。例如,根據我們了解的情況,有些農職教組織工作人員的工資受到政府保障,他們獲得更多收入的願望就到市場中去實現。第二,公益目標的弱化。它包括兩個方麵的含義:一是越來越不能提供公共物品。它既然從政府獲得撥款,就應該為政府的公益目標服務。然而現在的財政撥款僅僅能滿足農職教組織工作人員的工資需要,越來越不能實現公益目標。這當然跟政府的撥款減少有關係,但其人員的膨脹也是一個重要原因。最根本的還是政府辦農職教組織與政府的關係越來越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按照組織學的觀點,組織目標無法實現的時候,組織要麼調整目標,要麼對組織進行改革,甚至解散。按照原來的定位,政府辦農職教組織的公益目標顯然不能更改,那麼隻能對組織本身進行改革。二是越來越不願提供公共物品。政府辦農職教組織越來越熱心於麵向市場服務。不論是農技推廣組織的技物服務,還是各種農職學校的市場化辦學,它與市場的關係日漸緊密。盡管當前第三部門商業化的現象是世界性的,第三部門並不排斥商業化,但關鍵在於介入市場的度的問題,否則會因為過度市場化喪失原來的性質。
因此,當前的農民職業技術教育當中產生的諸多問題,在很大程度上緣自於政府對政府辦農職教組織的不合理定位。如果我們真正把農民職業技術教育組織作為第三部門去發展,具有幾個方麵的好處:首先,實現了政府與政府辦農職教組織的脫鉤,有利於創造一個平等的市場競爭環境;其次,有利於政府的財政撥款真正服務於公益目標,使得第三部門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再次,提高了公共物品的質量,教育服務的提供更富於效率;最後,是既為社會提供了市場不能提供的公共物品,又滿足了不同群體的個性化需求。
第三部門視域下的農民職業技術教育組織應當具有幾個特點:第一,農民職業技術教育組織是相對獨立的組織,它不再完全受政府主導,不是政府的一個次級結構,而是根據其公益性目標開展活動。它也不再完全是個性化需求的“晴雨表”,以提供私人物品而獲得收入為重要目標。它應當以平等的姿態與政府和市場保持距離,其一切活動的最終目標都應該是公益性的。第二,從資源來源看,它的權利是因為它的合法性,即為社會提供準公共物品,而不像以往那樣主要是政府的設置。這意味著它需要對社會、對消費者負責,而不僅僅是對政府負責。它的資金來源包括政府撥款、社會捐贈以及少部分因參與市場競爭獲得的銷售收入。第三,從組織結構看,它應該是一個動態的組織體係,麵向社會招聘工作人員,及時淘汰不合格的人員。組織活動的開展也以誌願為基礎。
就農民職業技術教育組織的資源配置模式而言,它主要從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獲得資金,從市場獲得少部分收入是在市場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過渡選擇。政府的財政撥款在當前仍然是農民職業技術教育的主要資金來源。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的評估和監督製度,以保證財政撥款和社會捐贈應用於實現公益目標。例如,對於市場組織根本不能提供的某些教育服務,像種植業範圍內的教育服務,政府應當保證撥款的足額到位。並且,政府款項的下撥也應該通過成立全國基金會,由基金會統一發放。當前農民職業技術教育資金來源當中的一個較大的問題就是資金的部門內消耗嚴重。地方政府的財政普遍比較困難,中央財政撥款很容易被截流,越到基層部門,資金流失就越嚴重。通過全國性的基金會統一發放,改變了國家財政資金的投放渠道,可以保證國家專項財政資金真正用於公益事業。農民職業技術教育組織也可以部分的介入市場競爭獲得一定的收入,但這些收入最終不是用於工作人員的分配,而是服務於公益事業。例如,以低於市場組織的價格提供教育服務,保本經營或略有贏利,體現出準公共物品的性質。農民職業技術教育組織所需的工作人員可以在誌願的基礎上從現有的工作人員中招聘。政府應當廓清政府與農民職業技術教育組織的關係,加大改革力度,使確有一技之長的現有工作人員能夠在第三部門中為公益事業服務,冗員則遭到淘汰,另做安排。總之,需要從根本上理清政府與農民職業技術教育組織的關係,它們之間關係的轉換並不意味著第三部門性質的農民職業技術教育組織不能更好的為社會提供公共物品,相反,這種轉換有利於解決當前農民職業技術教育中的各種深層次問題,使農民職業技術教育更好的實現其公益性目標以及對個性化農職教需求的滿足。
第三部門化的另外一個途徑就是市場組織的轉型。市場組織提供的服務盡管多是私人物品,但教育服務是一種特殊的物品,它具有社會效益。從這個意義上說,教育服務中不存在純粹的私人物品。即使消費者為得到服務付出了等量的代價,但教育服務的消費,最終也增進了社會利益。因此,我們認為政府對待市場化教育組織的態度應和其他提供純粹私人物品的組織有所區別,一個可行的辦法就是對市場化的農民職業技術教育組織提供財政補貼,但也要相應的監督他們的辦學活動,防止其辦學活動的完全商業化和公益性的過度丟失。
我國已經加入了世貿組織,人世意味著政府需要轉變職能。對農民職業技術教育組織進行第三部門的定位並進行相應的改革,也適應了政府轉變職能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它能夠合理的配置資源,更好的實現農民職業教育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