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加大文化資源向農村的傾斜。對重要的公共文化資源進行合理調整,逐步增加為農村服務的資源總量。人民日報要加大農村和農業報道的分量,逐步創造條件開辦農村版。農民日報等專門麵向農村的報刊要不斷提高質量,堅持為“三農”服務的方向。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央電視台增加農村節目、欄目和播出時間。農業大省的省級黨報要開設農村版,電台、電視台要開辦農村頻率、頻道。有條件的省級黨報和電台、電視台也可開辦專門的農村版和農村頻率、頻道。市(地)黨報和市(地)縣廣播電台、電視台要把麵向基層、服務“三農”作為主要任務。
四、豐富農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
11.開展多種形式的群眾文化活動。農村文化活動要貼近群眾生產生活實際,堅持業餘自願、形式多樣、健康有益、便捷長效原則,豐富和活躍農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利用農閑、節日和集市,組織花會、燈會、賽歌會、文藝演出、勞動技能比賽等活動。緊密結合農民脫貧致富的需求,倡導他們讀書用書、學文化、學技能,普及先進實用的農業科技知識和衛生保健常識。以創建文明村鎮、文明戶等為載體,積極引導廣大農民群眾崇尚科學,破除迷信,移風易俗,抵製腐朽文化,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學文化素質,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會風尚。根據時代的特點和農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的變化,不斷充實活動內涵,創新活動形式。
12.著力發展農村特色文化。加強對農村優秀民族民間文化資源的係統發掘、整理和保護。授予秉承傳統、技藝精湛的民間藝人“民間藝術大師”、“民間工藝大師”等稱號,開展“民間藝術之鄉”、“特色藝術之鄉”命名活動。對農村傳統文化生態保持較完整並具有特殊價值的村落或特定區域進行動態整體性保護,逐步建立科學有效的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傳承機製。積極開發具有民族傳統和地域特色的剪紙、繪畫、陶瓷、泥塑、雕刻、編織等民間工藝項目,戲曲、雜技、花燈、龍舟、舞獅舞龍等民間藝術和民俗表演項目,古鎮遊、生態遊、農家樂等民俗旅遊項目。實施特色文化品牌戰略,培育一批文化名鎮、名村、名園、名人、名品。
13.提供更多更好的農村題材文化產品。加強選題規劃和內容建設,把農村題材納入舞台藝術生產、電影和電視劇製作、各類書刊和音像製品'出版計劃,保證農村題材文藝作品在出品總量中占一定比例。宣傳文化領域的有關專項資金要加大對農村題材重點選題的資助力度,每年推出一批反映當代農村生活、農民喜聞樂見的文藝精品。購買適合農村需要的優秀劇本版權,免費供給基層藝術團體使用、改編並為農民群眾演出。全國性文藝出版評獎要安排一定數額,用於獎勵反映農民生活的優秀文藝作品。報刊、電台、電視台對優秀農村題材文藝作品,在刊發、播出、宣傳評介等方麵給予重點支持。
五、創新農村文化建設的體製和機製
14.加快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的改革主要是增加投入,轉換機製,增強活力,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深化勞動、人事、分配等方麵的內部改革,建立健全競爭、激勵、約束機製和崗位目標責任製,全麵實行聘用製和勞動合同製。縣文化館、圖書館、鄉鎮綜合文化站等屬於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企業化或變相企業化,不得以拍賣、租賃等任何形式,改變其文化設施的用途;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縣、鄉文化機構要麵向農村,麵向基層,製訂年度農村公益性文化項目實施計劃,明確服務規範,改進服務方式,開展流動文化服務,加強對農村文化骨幹和文化中心戶的免費培訓輔導,扶持獎勵民辦文化。
15.逐步推動經營性國有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製。根據試點先行、穩步推進的原則,推動基層國有藝術團體、電影公司、電影院、新華書店等經營性國有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製。轉製企業按現行文化體製改革試點工作有關配套政策內容,給予3年財政稅收、社會保障、勞動人事等方麵的優惠政策。加快產權製度改革,積極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的股份製改造,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藝術團體以各種形式和企業合作。鼓勵電影公司、電影院以“院線製”形式、新華書店以連鎖經營形式,在更大範圍內進行文化資源整合,提高經營能力。
16.大力發展農村民辦文化。通過民辦公助、政策扶持,鼓勵農民自辦文化,開展各種麵向農村、麵向農民的文化經營活動,使農民群眾成為農村文化建設的主體。積極扶持熱心文化公益事業的農戶組建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戶、文化室、圖書室等,允許其以市場運作的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化活動。支持農民群眾自籌資金、自己組織、自負盈虧、自我管理,'興辦農民書社、集(個)體放映隊等,大力扶持民間職業劇團和農村業餘劇團的發展。引導文化專業戶相互聯合,進行市場化運作,逐步向個體、私營等非公有製文化企業發展,開發文化資源,變資源優勢為產業優勢。扶持以公司加農戶、專業加工戶等形式,從事農村特色文化產品開發和文化服務,促進農村文化產業發展。有關行政部門要簡化對農村個體、私營等非公有製文化企業的登記審核程序,在土地使用、信貸、行業政策等方麵,與國有文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鼓勵社會資本在政策範圍內,以各種形式興辦文化實體,形成以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