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是國家統計局、國家標準總局、國務院人口普査辦公室於1982年3月公布,供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使用的《職業分類標準》。該《標準》依據在業人口本人所從事的工作性質的同一性進行分類,將全國範圍內的職業劃分為大類、中類、小類三層,即大類8個,中類64個,小類301個。這八個大類的排列順序是
(1)各類專業技術工作
(2)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事業單位負責工作
(3)事務及有關工作
(4)商業工作
(5)服務性工作
(6)農林牧漁業勞動
(7)工業生產、運輸
(8)不便分類的其他勞動。
每一大類再劃分為若幹中類,例如把第一大類“各類專業技術工作”劃分為以下12個中類:
(1)科學研究
(2)工程技術
(3)農林技術
(4)科學技術管理及輔助工作
(5)飛機和船舶技術
(6)醫療衛生技術
(7)經濟業務
(8)法律工作
(9)教學工作
(10)文藝、體育工作
(11)文化工作
(12)宗教工作
每一中類再劃分為若幹小類,如“科學研究”這一中類劃分為13個小類:
(1)哲學研究
(2)社會科學研究
(3)經濟學研究
(4)法學研究
(5)教育學研究
(6)文學、藝術研究
(7)圖書館學、情報學研究
(8)曆史學研究
(9)理學研究
(10)工學研究
(11)農學研究
(12)醫學研究
(13)其他
另一種分類標準是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統計局、原國家標準局批準,於1984年發布,1985年實施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這項標準主要按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個體從業人員所從事的生產或其他社會經濟活動的性質的同一性分類。即按其所屬行業分類。但適當照顧行政主管部門業務管轄範圍的需要,將國民經濟各行業劃分為門類、大類、中類、小類四級。門類共13個:
(1)農、林、牧、漁、水利業;
(2)工業;
(3)地質普查和勘探業;
(4)建築業;
(5)交通運輸、郵電通訊業;
(6)商業、公共飲食業、物資供銷和倉儲業;
(7)房地產管理、公共事業、居民服務和谘詢服務業;
(8)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事業;
(9)教育、文化藝術和廣播電視事業;
(10)科學研究和綜合技術服務事業;
(11)金融、保險業;
(12)國家機關、黨政機關和社會團體;
(13)其他行業。
第三類是國家統計局,國家標準局,1986年6月發布,1987年5月實施的國家標準職業分類和代碼,共把職業分為10大類(見附錄二)。
這三種分類符合我國國情,簡明扼要,具有可行性。尤其是《職業分類和代碼》所提出的各行各業的具體工作,符合我國社會職業現狀。它可作為開展職業指導或就業指導工作,向求業者介紹社會職業分類的依據。
天津技術師範學院的張樹桂先生,在借鑒國內外有關職業分類研究的基礎上,從1987年開始收集材料,開展調查和討論,從職業指導需要的角度把我國職業分為11個大類、45個中類、126個小類。
§§第七章 個體差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