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中,父母對子女擇業行為的影響最大。升學就業誌願的選擇許多都是由父母包辦。這主要是由於子女長期對父母的依賴造成獨立性差、自主精神不夠的緣故,加之對社會職業和自身特性的不了解,反過來又進一步強化了這種依賴性。
(二)擇業指導的原則
職業選擇要考慮的因素很多,在擇業指導過程中除了遵守職業指導的基本原則外,以下三個原則也是必須注意的。
1.社會需要原則
馬克思主義認為,人的本質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作為單個人,在社會曆史過程中,不可能絕對自由地實現自己的意向和願望。這是因為每個人的意願不僅僅取決於個人本身,更主要取決於他們所處的社會生活條件。個人與社會相互依存,個人作為社會的一個成員,有他個人的需要,社會作為無數個人的集合體也有社會的需要。所謂社會需要,廣義的講就是社會生存和發展的需要,如共存需要,儲備需要,信息需要,生產需要,發展需要等。其中生產需要最為重要,貫穿在各種社會需要之中。社會生產需要反映在具體勞動崗位上就表現為社會職業需要。社會職業結構及其所提供的職業崗位受社會製度、經濟發展水平的製約。個人對職業的選擇不可能脫離社會需要這個現實。顯然,我們無法選擇那些社會不需要或目前不存在的職業。在我國現代化建設過程中,職業結構在不斷地發生變化,不同地區經濟發展也不平衡,在這種情況下,人才的自發流動往往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這就要求一方麵國家宏觀調控、綜合平衡,同時要求擇業者從大局出發,服從國家需要。這是職業選擇的第一原則,也是職業指導的任務之一。
職業指導強調社會需要的原則,並不否認個人需要,實際上個人需要和社會需要兩者相互依存,相互滲透。個人需要不純粹是個人的,或多或少是社會需要的反映,它受製於社會物質、文化發展水平。社會需要也不是脫離個人需要所能獨立存在的,而是個人需要的集中體現。職業指導強調的社會需要原則包含以下兩方麵內容:
首先,社會需要是一個人自我價值實現的基礎。一個人的價值在於對社會的貢獻,自我價值的實現是指自己的勞動成果能得到社會的承認。從這個意義上講,越是社會需要的地方,就越能發揮個體的聰明才智,越容易實現個體的價值。國家提倡和鼓勵人才到基層、到邊疆、到艱苦的地方去,是因為那裏急需具有各種特長的人才,隻有到社會最需要的地方,才有充分展示個體才幹的機會,才能為個體提供更多的成功機遇。如果到社會不需要的地方,隻能是碌碌無為虛度年華。在這一點上社會需要與個人需要是統一的,二者之間並不存在必居其一的選擇。
其次,在個人需要和社會需要發生矛盾時,職業指導要善於幫助個體尋找個人與社會的結合點。在社會主義社會,個人需要與社會需要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也存在著矛盾。這主要是社會財富不能滿足每個人的需要,公共利益並非完全是個人利益的實現和代表。表現在擇業問題上,就是社會並不總是為每個人都無差別地提供“如意”的工作和職業。遇到這種情況,職業指導要教育擇業者能以報效祖國、改造社會為己任。古今中外,大凡有作為的人,在選擇職業時都有鮮明的改造社會,推動曆史前進的意識。馬克思在《青年在選擇職業時的考慮》一文中就曾說過“如果我們選擇了最能為人類福利而勞動的職業,我們就不會為它的負重所壓倒,因為它是為全人類所做的犧牲。那時我們想到的將不是一點點自私而可憐的歡樂,我們的幸福將屬於千萬人,我們的事業並不顯赫一時,但將永遠存在。而麵對我們的骨灰、高尚的人們將灑下熱淚。”正是由於馬克思選擇了為人類解放而鬥爭的事業從而使他成為無產階級革命的導師。一個具有崇高生活目的的人,會喜歡所有的職業,隻要這種職業能使他獲得應有的人生價值,他便會感到一切職業都是神聖的,他就會對自己所從事的崗位發生興趣,從而幹一行,愛一行;幹一行,鑽一行,尋找到個人與社會的結合點。因為,職業生活本身就在探索之中,社會上的不少職業,人們剛從事它的時候,可能對其毫無興趣,但隨著人們從業時間的延長和職業技能的提高,加之對職業意義的全麵了解,特別是當人們能在這些職業崗位上取得一定成績時,其職業興趣就會大大增強。這是由個人職業興趣等個性因素的可塑性決定的。我們不能過分地強調這種可塑性,但也不能被動地做個性的奴隸。否則就會放棄適應社會的主動性,也會放棄許多成功的機會。50年代被青年視為信條的“祖國需要就是我的誌願”,曾喚發了千萬人的聰明才智和創造力,使他們成為各行各業大有作為的成功者,職業指導不能輕易丟掉這一傳統,而應吸取其中的合理成分,加以科學的指導。使之在新形勢下繼續發揚光大,並為之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