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德國的應對
德國前總理施羅德在1999年3月13—14日的《南德意誌報》上發表了“老左派與新中派”的文章,指出了繼續學習培訓的有關政策和主張。他認為,過去舊式的福利國家,是“從就業人員向正在成長的一代和老的一代的再分配”,忽視了機會的均等和個人自由。為了增加工作崗位和培訓名額,正確的道路是實行一種促進人們的創造性和能力的社會政策,而不是事後的再分配。另一方麵,與接受和支持培訓並行的是本人必須承擔一定的義務。這就是“積極的”福利政策。過去那種以終身就業的福利政策,在迅速發展的信息社會和技術社會中已被逐漸淘汰。人們在中斷就業生活時,可以進一步獲得培訓。
(4)中國的應對
中國政府在21世紀到來前夕,也注意到了終身學習潮流的到來,作出了應有的反應。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了《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成人教育是傳統學校教育向終身教育發展的一種新型教育製度”。1995年3月18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提出“推進教育改革,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建立和完善終身教育體係”,“為公民接受終身教育創造條件”。1996年8月,中共中央通知要求認真貫徹“1996—2000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計劃”。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的江澤民也指出對在職幹部進行培訓的重大任務:“為了做好黨的工作,每一個領導幹部都必須學習、學習、再學習。各級黨委都要從黨的事業的大局來考慮幹部的學習問題,合理安排好工作與學習的時間,保證中青年領導幹部到黨校進行脫產培訓輪訓。”1999年,國務院批轉的教育部《麵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指出,“終身教育將是教育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共同要求”,並明確了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終身學習體係的工作目標”。江澤民還指出了一般人才培訓與再就業問題的重要性:“隨著產業結構升級和國有企業改革深化,現階段就業矛盾比較突出。這個問題解決不好,將對人民生活和社會穩定產生直接影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擴大就業作為重要的工作目標。要大力發展多種所有製經濟,努力擴大就業門路。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促進再就業。引導下崗失業人員轉變就業觀念,鼓勵自謀職業和多種形式就業。”接著,中央又提出“要加快社會化終身教育體係,創建學習型社會”,“加快社會化終身教育體係建設,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建立廣覆蓋、多層次的教育培訓網絡。鼓勵人們通過多種方式參與終身學習,拓展與更新知識,提高素質,增長才幹”。
在黨和政府的大力倡導下,我國對青年人才的職業培訓和繼續學習,進行了大量的規劃和引導。高等院校學曆教育的擴大,繼續教育機構的紛紛建立,向地方伸展的各種形式的辦學方式,高校人才在社會上的各種教學活動,都在終身教育方麵起到了基本的渠道作用。社會力量辦學的自學考試事業的興起,各種民辦培訓班的出現,也為終身學習和培訓的潮流開辟了渠道。近年來,我國部分大城市的部分社區,成立了社區學院,向社會各種人員提供學習的機會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