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社會保障製度(3 / 3)

3.社會保障製度的鼻祖——德國

德國是世界上最早製定社會保障法律的國家,德國首相俾斯麥也成了社會福利製度的首創人。曆史上,德國的社會保障製度曾居歐洲領先地位,但後來漸漸落伍,被英國趕上並超過。戰後,聯邦德國實行社會市場經濟,強調市場經濟與社會保障的內在統一,這使得聯邦德國的社會福利製度具有自己的特色。

戰後,以艾哈德為代表的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家,主張限製國家幹預經濟的權力,確保市場自由競爭和生產資料的私人所有,實行市場自由原則和社會均衡原則相結合。按照這種理論,市場力量是社會進步的基礎,而社會安定是市場發揮作用的保證。為此,不僅要在經濟利益和經濟權力方麵盡可能做到公平,而且要實行“經濟人道主義”,讓人們在失去勞動能力或遭到意外困難時生活仍有保障。因此,必須實行“根據市場經濟規律進行的,並以社會(因素)為補充和社會保障為特征的經濟製度”,亦即社會市場經濟。

艾哈德認為,一個有效的經濟體製,不僅要達到其經濟目標,而且要實現其社會目標。社會市場經濟的社會目標是要消滅社會上貧富懸殊的現象,使絕大多數人享受經濟繁榮的果實。為了達到這種目標,艾哈德主張應采取以下手段:在個人收入方麵,通過市場經濟的自由競爭,使每個社會成員都獲得相應的收入,這是第一次分配;國家通過征收較大幅度的累進個人所得稅,來調整初次分配所造成的懸殊,並采取多種社會保障措施等一係列再分配手段,來調整高收入和彌補低收入,基本上實現收入上的公平分配;通過勞動保護政策、勞動市場政策、職業培訓製度和企業中的工人參與決策製度等,減少失業壓力,緩和勞資衝突。同時他也主張,這些措施應保證市場效率和活力與社會公平的有機結合。他堅信:在高效率的市場經濟基礎上,是可以建立起一套豐富多彩而又統一的社會保障和社會公正體係的。它既能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保證充分的競爭,又能保證公平原則,保障每個公民過上起碼水平的生活。市場經濟創造了社會財富和社會成員的收入,它為社會保障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社會保障的實施過程中創造了穩定的社會秩序,又為市場經濟創造了可靠的社會條件,二者互為條件,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艾哈德出任聯邦總理後,社會市場經濟理論成為聯邦德國國內政策的主要指導思想。同時,社會市場經濟理論也逐漸被社會民主黨認同和接受,從而加速了聯邦德國社會保障製度的大發展,很快建立了一個有效的、耗資巨大的、內容龐雜和體係完整的社會保障製度和社會安全網。它具有這樣兩個特點:

第一,多層次的保障內容。聯邦德國的社會福利政策具有一係列內容十分廣泛的政策主張,基本上包括兩大部分:第一部分以三大保險係統為主體的廣泛的社會福利製度,包括社會保險、社會補貼、社會救濟三個方麵;第二部分以共決權為中心的“勞資合作製度”,包括勞資協議自主權和共同決定權。

聯邦德國的社會保險製度,經過100多年的不斷改革,目前已經具有一整套係統保險,主要包括疾病保險、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目前參加各種社會保險的人數已超過2000多萬人,加上他們的家屬,占全國人口90%的人都已受到社會保障製度的保護。社會保障資金主要由雇主和雇員交納,其中養老金的不足部分由國家補貼。在全部社會保障金支出中,雇主和雇員交納部分占70%,聯邦、州政府補貼占30%。聯邦德國勞動者對於社會保障的貢獻遠遠高於西歐的平均水平。

聯邦德國的社會保障製度把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緊密地聯係起來,強調保險,貶抑救濟,主張公民通過繳納保險稅換取享受保障的權利。保險稅率與保險金緊密掛鉤,這正是社會市場經濟的原則在社會保障領域中的體現。

與此同時,社會保障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還保障了工人的勞動權利和不受任意解雇的權利。通過成立“企業委員會”,實行“工資自治”、“勞資共同決定權”來保護工人的正當權益。

第二,多元化的管理體係。在對社會保障的管理上,聯邦政府放棄了直接幹預的做法,通過讓社會各方共同參與決策的協調過程,使國家超脫出來,充當最高的中立調解人和仲裁人。目前聯邦德國的社會保障管理體係分為三個層次:一是聯邦議會,由它製定和頒布有關社會保障的法律。這些法律條文規定得具體、明確,便於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二是聯邦政府的勞動與社會事務部和各州的相應部門。勞動與社會事務部既管保險,也管救濟和戰爭遺留問題,是統一管理社會保險的主管部門。政府的這些主管部門主要負責政策研究、監督社會保險機構執行法律的情況,審批年度預算,但不直接幹預社會保險機構的日常工作。三是社會保險機構。它是按照醫療保險、工傷事故保險、失業保險和養老金保險等幾個方麵分別設置的,形式也不盡相同。對於這些社會保險機構,聯邦德國統稱為“公法機關”,它們依照法律獨立行使職權,實行自治管理,這也是聯邦德國不同於其他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特點。

社會民主黨在推行社會保障製度,特別是把聯邦德國建成福利國家方麵起過舉足輕重的作用。1959年社會民主黨在《哥德斯堡綱領》中就闡述了社會保障的思想,強調“每一公民在年老、喪失就業能力或自力謀生能力或者在家庭供養人死亡時,都有權從國家得到一筆最低限度的養老金”,每個病人的“醫療措施必須從經濟上得到充分的保證”,“必須通過社會救濟和個別照顧的措施來充實普遍的社會福利事業”,“全部的勞動立法和社會立法都必須統一地和總括地分別編成勞動法典和社會法典”。社會民主黨把實現“符合人的尊嚴”和“社會保障製度”作為自身的社會責任。

1969年社會民主黨領導人勃蘭特當選聯邦總理後,在其施政綱領中,提出將遵循“連續性與革新”的方針,繼續提高人民的自由權和福利水平,勃蘭特在同美國《大西洋月刊》記者特倫斯·普裏蒂談話時明確宣稱,社會民主黨的執政目標是要把聯邦德國建設成福利國家。勃蘭特政府時期,社會保險體製有了很大發展,老弱病殘者的生活條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如1972-1974年,養老金提高了44%,扣除物價上漲因素,養老者的實際購買力三年內仍提高了19%;1973年新的勞動保護法規定,企業有義務為勞動安全雇用企業醫生和專業人員。1970年和1971年對“助學金法”的修改,使大多數中下層家庭的子女由於助學金額的增加而獲得了更多學習和深造的機會。所有這些措施,使聯邦德國的社會保障政策深深地烙上了社民黨的印記。

綜上所述,英國、瑞典、德國分別代表了西歐三種不同的社會保障製度,其他國家分別效法了這三種模式。當然,彼此之間仍有細節上的差別或交叉,如荷蘭在50年代前傾向於俾斯麥模式,以後又傾向於英、德兩種模式並駕齊驅。意大利社會保障立法,規章機構十分重疊繁複,保障製度不統一,法律條令不健全。法國的社會保障盡管已實現了全民化、普及化,但除了基本保險外還有許多自願保險和特殊保險製度,比較零亂龐雜,互不銜接。不過,這些國家的差別並不妨礙西歐各國社會福利政策的一致性。

三、簡要評析

自從社會福利製度誕生以來,人們對它評價紛紜,褒貶不一。西方福利國家的擁護者認為:現代的社會保障製度促進了社會對於資源的合法利用,減輕了現代工業技術社會給個人生活帶來的風險,為每個人提供了合乎人道標準的保障,不僅使機會趨於平等,從而減少了階級衝突,促進了社會公平,維持了社會的穩定發展,而且通過提高人們的生活水準和生活質量,為未來的工業發展準備了具有更高素養的勞工隊伍。

西方福利國家的批評者則認為,福利國家這神社會保障形式剝奪了專業知識階層和中產階級人士,磨滅了窮人節儉和自立的美德,挫傷了富人從事慈善事業的積極性,鼓勵依賴,嘉獎懶惰,擴張了政府權力,削弱了個人自由。因此,美國經濟學家米爾頓·弗裏德曼要求全麵審判社會福利製度的理論與實踐。他認為,現存的多數福利項目本來就不該實行,如果沒有這些項目,許多依賴於這些項目的人就會變成自立的個人而不是受國家保護的人,這在短期內對有些人可能顯得很殘酷,從長遠看卻要人道得多。

對社會福利製度的評價,不僅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而且它的積極的推行者——社會民主黨人——對它的看法也是此一時,彼一時。50年代,英國福利國家的建成使社會民主黨的相當一批理論家得出樂觀的結論,認為英國社會“幾乎完全變了樣”,“完成了傳統社會主義意向的某些部分,並在這個範圍內具有社會主義的特點”。瑞典模式出現後更是引起社會民主黨的一片歡呼,原意大利社會黨總書記南尼認為,瑞典盡管沒有廢除資本主義私有製,卻能把人類的自由、人與人之間的平等和民主生活推到了最高的水平,因而他所感到新鮮的生活方式是在斯德哥爾摩而不是莫斯科。然而,幾十年過去後,“在富裕的福利國家中尚有‘貧窮的島嶼’”,福利國家的創始人艾德禮在晚年回憶他所辦的兩件事(印度獨立和國民保健法)時,也不得不略為謹慎而有分寸地說:“第一件會留在人們的記憶中,我猜想是這樣。第二件呢?當時看來還不錯,但是我低估了民眾的私心。”社會黨國際也認為,人們“曾經有過資本主義已經得到改造的令人欣喜的幻想,有過經濟將無止境增長的田園詩,似乎這種經濟增長將日益為各國國內和各國之間帶來公正,而毋需麵臨認真進行重大製度改革所帶來的不便。那時隻將50-60年代的經驗過分普遍化了,而今天則是一片混亂”。社會黨人也認識到社會福利製度帶來的諸多消極因素。

上述觀點都從不同的角度說明了社會福利製度的某些現實情況,但是要使這些議論變成理論就必須對被議論的對象進行深入的而不是片麵的曆史分析。曆史上對於很多事物的分析意見之所以相左,原因在於分析者對於同一事物從不同角度、不同立場和用不同方法進行觀察與分析,在於對同一事物的各個不同曆史發展階段予以強調和側重。社會福利製度彙合社會、政治、經濟、思想、文化等各主要因素而形成,突出強調一個方麵的因素而忽略了其他方麵的因素則不可能達到對社會福利製度公正全麵的評價。我們認為全麵評價社會福利製度,可以從這幾個方麵進行。

1.從曆史上看,社會福利製度是工人階級和勞動人民堅持階級鬥爭所爭取到的一種權利,而不是出於政府領導人的善心或某些資產階級經濟學家的卓見。社會福利製度的實現,給工人階級和廣大群眾帶來了一定的現實利益,使他們的生活條件得到了一定的改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也使他們中的為數甚多的低收入者和貧困者的生活得到起碼的保障,特別是在他們處於年幼、失業、疾病、傷殘、孤寡、老年等所謂的“被動時期”,能夠得到社會、國家的支持和幫助,從而產生了一定的“安全感”。因此,從這些方麵講社會福利製度是一種曆史的進步。在這裏,不能采取簡單化的論證方式,即認為對廣大工人階級和廣大低收入階層來說,“沒有福利措施”更好些,更有利於提高工人的階級覺悟,促進他們的“思想革命化”。如果按照這種邏輯推論,那麼當初工人階級也不必為八小時工作日而進行鬥爭了。這顯然是“左”傾空談家的高調。

2.從經濟上看,社會福利製度既依賴於經濟增長,又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經濟增長。社會福利製度是建立在發達的社會生產力基礎之上的,沒有經濟的繁榮發展,就沒有鞏固的社會福利製度,但社會福利製度好似一把雙刃劍,使用得好可以促進經濟發展,反之則會阻礙經濟發展。如福利國家的“充分就業”政策在增稅和減稅的取舍上是有抵觸的:要維持充分就業,減少失業率,就應當鼓勵投資,促進消費,那就需要減稅;而要實行社會保障,使社會保障有一定的財源,以免擴大財政赤字,那就應當增稅。但不論是增稅還是實行赤字財政,其最終負擔還是落在廣大群眾身上。於是福利國家的“受惠者”轉瞬間又變成了通貨膨脹的受害者。“羊毛出在羊身上”,用這句俗話來比喻福利國家財政負擔的歸宿,倒是很形象化的。

3.從政治上看,社會福利製度是一種典型的社會改良。福利國家的擁護者認為,通過實行社會福利製度,福利國家已不再是資本主義製度的國家,因為在這裏,第一,實現了社會平等;第二,居民享有廣泛的民主;第三,生活水平大大提高,普遍富裕;第四,國家為各階層利益服務;第五,勞資合作,社會和諧,如此等等。可是現實情況卻並非如此,根據英國《官方手冊》1983年的資料顯示,一半居民僅占有社會財富的5%,另一半居民卻占有社會財富的其中10%的高收入者占有社會財富的59%,1%的最高收入者占有社會財富的24%。這說明社會福利製度雖然緩和了貧富收入的懸殊,但遠沒有也不可能消除社會的不平等,它所能做到的隻是在保留資本主義製度的條件下對勞動者的處境進行一些改善,而不能改變國家的階級實質。在這種情況下,怎麼能談得到真正實現社會主義呢?

§§第五章 民主社會主義階級基礎與黨派關係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