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領導準則 ——“民可使由之”章句甄讀(3 / 3)

《八佾》篇:定公問:“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對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

“使臣”與“使民”的“使”,意義是一樣的。

在同一篇中還有一條: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後氏以鬆,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戰栗。”子聞之曰:“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

這一章也是被曆來注家嚴重誤解的。

對這一章一般的譯解是:

魯哀公向宰我詢問社主,宰我答道:“夏人用鬆木,殷人用柏木,周人用栗木。”並說,這是要使得民眾顫栗的意思。

孔子聽說了,說:“已成的事情不述說,結束的事情不勸諫,過去的事情不怪罪。”(金良年《論語譯注》)

金良年先生解釋說:夏、商、周三代社主用不同的樹木,與他們各自的風俗有關,而宰我卻用不恰當的解釋來回答哀公的詢問,孔子知道後,說了這一番話來抵消它的消極影響。

按此解,周朝的政策要比商朝嚴酷。但事實是,周朝立國,就是靠懷柔的仁政,來收服民心的。在別的文獻著述中,再不見周朝實行的是“使得民眾顫栗”的政策;相反,強調執政者要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倒是當時主流話語。所以,“使民戰栗”,是執政者要在領導、指揮民眾時抱著戰戰兢兢、小心謹慎的態度。因此,孔子說的“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也不是要抵消宰我的話的消極影響,而是具體說明,什麼是“使民戰栗”。這三“不”,關鍵在“既往不咎”,就是不追究以往的錯誤責任,一切向前看。這就是周初對待商朝遺民的政策。由此政策,實現了民族的團結,使民族國家得以長治久安。這就是《老子》說的“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驕”,就是“戰栗”。

《公冶長》篇:子謂子產,“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養民也惠,其使民也義。”

《顏淵》篇:仲弓問仁。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邦無怨,在家無怨。”

“使民如承大祭”與“使民戰栗”意思差不多。

《禮記·祭義》篇記載:仲尼嚐,奉薦而進,其親也愨,其行趨趨以數。已祭,子贛問曰:“子之言祭,濟濟、漆漆然;今子之祭,無濟濟、漆漆,何也?”子曰:“濟濟者,容也遠也;漆漆者,容也自反也。容以遠,若容以自反也,夫何神明之及交,夫何濟濟、漆漆之有乎?反饋,樂成,薦其薦俎,序其禮樂,備其百官。君子致其濟濟、漆漆,夫何慌惚之有乎?夫言豈一端而已?夫各有所當也。”

據王文錦先生的《禮記譯解》,這段文字譯成現代白話為:

孔子為亡親舉行秋祭,手捧祭品進獻,他親自執事,容貌質樸,他行走往來,步伐急促。祭後,門人子贛問道:“您曾說祭祀時樣子要儀態端莊,容貌修整。今天您的祭祀卻沒有端莊修整的樣子,這是什麼緣故?”孔子說:“所謂濟濟,儀容是疏遠的;所謂漆漆,儀容是自我矜持的。疏遠的儀容以及自我矜持的神情,那怎能與親人的神靈交互感通呢?親自祭祀父母,哪能又什麼濟濟漆漆的儀容呢?天子諸侯的宗廟大祭,先在廟堂之上薦血腥,向屍主獻酒,再返於廟室中舉行饋食禮,樂舞合成,進薦籩豆和肉俎,有順序安排禮樂,具備助祭的百官。作為助祭的君子,身處這樣隆重場麵,自然應該表現出儀態端莊,容貌修整,哪能有什麼與神明交相感應的‘慌惚’心境呢?我說那話,豈可一概而論,什麼儀態神情都是各有其適當場合的。”

從這段文字可以看到,“承大祭”要“濟濟漆漆”,端莊、修整,小心翼翼;戰戰兢兢、如履薄冰,也可以看作是這種神態的另一種比喻。

所以,《論語·八佾》篇說: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

順便說一下,“祭如在”這一章,現在通常的標點是: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譯解為:祭祖如同先祖在世,祭神如同神存在。孔子說:“我沒有參與祭祀,就如同不祭祀。”(金良年《論語譯注》)“沒有參與祭祀”,就是“不祭祀”,有什麼“如同”不“如同”的?至少是句廢話。我認為,“吾不與祭如不祭”,倘若一定要標點的話,應標點為:“吾不與‘祭如不祭’。”孔子說:“吾不認可‘參加祭祀就跟不參加’那樣的態度。”

《子路》篇:子曰:“君子易事而難說也:說之不以道,不說也;及其使人也,器之。小人難事而易說也:說之雖不以道,說也;及其使人也,求備焉。”

“使人”與“使民”的“使”意義相同。

《憲問》篇:子曰:“上好禮,則民易使也。”

“民易使”與“民可使”近義。

《陽貨》篇:君子學道則愛人,小人學道則易使也。

恭則不侮,寬則得眾,信則人任焉,敏則有功,惠則足以使人。

廣義的“使民”相當於行政管理,那怎麼有“可使”、“不可使”呢?

在孔子時代,宗法製封建社會,雖然民被使是無償的、義務的,還要自帶工具、武器,甚至口糧,但民眾也可以用各種方式不服從調遣。典型的例子,就是《左傳·閔公二年》記載的,狄族來攻打衛國,衛懿公征召國人出戰,國人因為衛懿公好鶴,出門讓鶴坐大夫的車,都說:“讓鶴去打仗吧,鶴不是實際上享受了士大夫的俸祿嗎?我們怎麼能打仗呢?”衛君得不到國人的支持,勉強出戰,結果大敗,衛國也被滅了。還有國人暴動,驅逐暴君。也有消極的,用腳投票,遷徙到異國他鄉去。這些就是“不可使”。

而曹劌論戰,請見魯莊公,“問何以戰”,憑什麼條件和齊國一戰?魯莊公說:“衣食基本滿足以後,就不進一步追求獨享,一定拿來分給別人。”曹劌回答說:“小恩小惠不普遍,民眾不會服從的。”魯莊公說:“祭祀的祝告辭裏,不虛報增加犧牲、玉帛的數目,一定是講究誠信。”曹劌說:“這是小的信用,夠不上神的賜福條件。”魯莊公說:“大大小小的官司訴訟,雖然不能做到明察秋毫,但一定是以事實為根據來斷案。”曹劌回答說:“這是負責的表現,可以憑此與齊國一戰。”這就是“民可使”。從曹劌與魯莊公的對話,可知當時的統治者對如何“使民”,“民可使”還是“不可使”是十分關心的。從上麵引用的《論語》幾章,也可以看到這一點。如何“使民”,如何讓“民可使”,是當時政治的一個重要話題。

二,更重要的是,“民可使”、“不可使”連讀,“由”“知”的主語,“之”的所指,就要重新考慮了。本來,作“民可使由”、“不可使知”讀解,“使”理解為“使得”,做出“由”“知”行為的主體為“民”是很明顯的。而現在“民可使”“不可使”在句子中相當於假定條件從句,“由”、“知”的行為主體(被省略的主語)就不應該是“民”,而應該是“使民”的“君子”了。而“之”,本來都要增詞釋經,像鄭玄理解為“王者設教”,朱熹理解為“理之當然”與“所以然”,康有為理解為“神道設教”,梁啟超理解為“君主立憲”、“民權”,現在不需要了,直接理解為“民”就可以了。“由之”就是“由民”,“知之”就是“知民”。

按照這樣的理解,本句就可以很通順的,很合語法與邏輯的,不需要任何增詞釋經的譯解為:

如果民眾的力量可以使用,就隨順他們;如果民眾的力量不能夠使用,就要去了解他們。

按照本來的理解,要讓“民”去“由”或“知”,這句話其實應該說成“民可使之由,不可使之知”的。朱熹的注就說:“民可使之由於是理之當然,而不能使之知其所以然也。”在孔子時代,要表達“使”民“由”或“知”的意思,也是應該說“使之由”、“使之知”,而不是“使由之”、“使知之”的。

把一層層迷霧撥開,事實就是這樣的清楚明白。

但為什麼在這一章的注釋上會雲遮霧障呢?前麵已經分析過、揣測過一些原因,但有的誤讀還是讓人感到不可理解。譬如,已經有人想到以“民可使”“不可使”連讀(用句讀來凸現),怎麼會沒想到“由”、“知”的行為主體就不該是“民”了?否則,這一章的正解就可能早一百年水落石出。隻能說天曉得。或者說思維定勢的力量太強大,強大到令人可怕的程度了。

但我還是沒有把握,經過此番不厭其煩的辨析,是不是能從此將這段公案徹底了結了,再也不要把愚民政策的帽子扣到孔子頭上了。根據《還吾莊子》、《還吾老子》出版後的反應來看,恐怕難。但“人生得一知己足矣”,《還吾莊子》、《還吾老子》麵世以來,我得到的何止是一個兩個知己,老孔莊的本意又何止是得到一個兩個人的理解,足矣,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