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裏明明有六趣,覺後空空無大千。
如何做功德
一個午後,我正要從東山去佛學院上課,遠遠見到寶橋那邊有一位矮小、駝背、小腳的老太太吃力地走著。我趕緊上前和她說:“請到朝山會館休息!”
她自顧自地往前走,眼看她急著想從不二門前的石階下山,我隻好上前和她比手畫腳地說:“歐巴桑,這邊的石階有100多層,對您可能不太方便。那邊有一條斜坡路比較好走,我帶您去,好嗎?”我帶著她走了一段路,才放心回去。
數年後,我到馬來西亞弘法,她來電邀我見麵,捧出一個牛皮紙袋,對我說:“這些給您辦教育。”打開紙袋一看,竟然是80萬元的教育基金。
後來,我每回到馬來西亞她都拿出二三百萬給我。聽說其他佛教界人士向她化緣,她卻不肯捐出一毛錢。有人問她為什麼對我特別,她說:“我這樣窮酸模樣的老人到佛光山,他毫不嫌棄,是一個很有人情味的法師。因此,就是要我把一切都捐給他,我都心甘情願。”
她,就是黎姑。
做功德、做善事要把握機會。社會上有一些人對於“及時行善”非常疏忽,對於“及時行樂”倒是非常認真。有的人想要做善事,但是一拖再拖,等到真正要發心的時候已經沒有錢了。特別是做官的人要懂得及時行善,所謂“公門好修行”,否則等到官位一去,哪裏還有權勢做好事呢?至於商業巨賈,也不要等到別人求助於你才去施舍,自己有餘就應及時行善。錢財如流水,流水一去不容易再回來,為什麼不及時行善呢?
與王永慶同為台灣石化產業的先驅者趙廷箴曾經說過:“我們會賺錢,但是我們不會做善事,我們需要宗教界來幫我們做功德。”可見社會上有很多人還是樂善好施的,隻是不得其門罷了。其實,功德的範圍很廣泛,並不僅限於金錢,所以人人都有能力做功德。
那麼,我們可以如何做功德呢?
其一,以物質金錢來做功德。過去佛教設有磨坊、當鋪,乃至施茶、修橋等,以利益眾生;近年來,佛教徒也會以物質金錢做功德,支持各地道場發揮弘法利生的功能,如舉辦文教活動、慈善救濟等。另外,現代人工作忙碌,不能參加各種公益活動,有人也會把平時的儲蓄拿出一部分作為善款布施,或以物質資助生活上有困難的人。小小布施,對布施者而言不算什麼大事,但如“貧女點燈”一般,一錢布施同樣獲福無量。
其二,以服務奉獻來做功德。所謂“有錢出錢,有力出力”,今天社會上有一種善良風氣是很可貴的,即不少人會到各個機關團體去任義工:到醫院裏做義工,到寺院裏做義工,到學校裏擔任愛心媽媽,到沙灘、山林、公園、大街小巷去掃地清理垃圾等等,都是以服務奉獻來做功德。
其三,以語言讚美來做功德。有錢,用得不當會造罪;出力,你出力他出力,也沒有那麼多事情可以做;因此,比出錢、出力更高一層的功德就是語言讚美。說好話不怕多,一家說好話,家庭和樂;人民說好話,國家安定;全世界的人都說好話,世界則能祥和歡喜。
其四,以心意祝福來做功德。或許你說我沒有錢,不會做事,也不會說話,沒關係,別人做好事時我心裏歡喜,就是最大的功德。所有功德中以心的祝福功德最大,因為物質的布施功德是有形、有相、有量、有邊的,而心的祝福卻是無形、無相、無量、無邊的。比方“在三寶加被下,希望你健康快樂”、“誠心希望你福慧雙增”等,別人做功德我們心存歡喜讚歎,這也跟對方具有同等的功德。
但是,樂善好施也要有原則,不能隨便地施舍,否則會生反效果,或是增加別人的困擾,或是引起他人的反感。《增一阿含經》裏即說,不可以對無法生起信仰的人布施佛法,因為會引起他的嗔恨之心。猶如一個人患有癰瘡,還沒有痊愈,又拿刀子去刺傷,會使他更痛不可忍。
所以,布施是有層次的:
一、施舍真理是上等布施。佛教認為上等的布施是給予心靈啟發的“法施”,這是許多人最為欠缺的。一個人即使有再多的錢財、再高的地位,不能明理,不能安心自在,也是貧窮。真理是每個人都需要的,假如能把真理布施給人,把知識技術傳授給人,則不僅能改善人們的生活,還能開發人們的智慧,以此利益更多的人。這就是上等的布施。
二、急公好義是中等布施。當我們看到社會上諸多的不公平,應該勇敢地伸張正義。看到國家的公益團體、弱勢團體生存困難,也應該給予讚助,助其發展,以發揮社會急公好義的精神。這是中等的布施。
三、濟貧救窮是下等布施。有一句話說:“救急不救窮。”對於一時的急難救濟,猶如雪中送炭,讓急難困苦的人獲得轉圜的生機,是莫大的慈善因緣。但是,對於恒常的窮困,有時候是救濟不了的,因為這種治標的慈善工作並不究竟。
四、施不甘願是劣等布施。有的人出錢讚助公益,但是布施之後心裏很苦惱懊悔,或是在別人強迫之下捐款,心不甘情不願,猶如剝去身上的血肉骨髓那樣痛苦。這種不是發自內心歡喜的布施是為劣等的布施。
·佛光菜根譚·
無求的布施,端嚴高貴,令人感念;
無悔的布施,身心光明,令人讚美。
人人做警察
一個德國青年住在公寓裏,時刻都開著電燈,另外的房客看不過去,叫他不用時關掉。青年說:“關你何事?”房客說:“你浪費能源,使國家陷於貧窮,怎麼不關我事?”
在美國,兒童喝完汽水後,把空罐子隨手丟棄,老婆婆看了非常不以為然,命令兒童撿起來。兒童說:“關你什麼事?”老婆婆說:“怎麼不關我事,你亂丟東西,製造垃圾,汙染環境,我們社區的房地產會因此跌價,這就跟我有關係!”這位老婆婆就是人人做警察的模範。
社會的治安不隻是法律的製裁,也不隻是警察的責任,應該要全民同心協力。我們的社會需要道德、良知來規範。像現在社會上貪贓枉法、假公濟私盛行,怎麼能讓普通小民心悅誠服呢?一些工商企業偷工減料,仿冒造假,又如何取信社會大眾呢?更有鄰裏之間搬弄是非、挑撥離間,朋友之間互相猜疑嫉妒、中傷誹謗、能欺則欺、能騙則騙,在團體則內鬥內行,外鬥外行,如何能模範整個社會呢?如果充滿了愚昧邪見、頑強固執、自私自利的人,彼此你爭我奪,經常出現損人又不利己的事,這樣的社會怎麼會可愛呢?
上層團體、大眾傳播媒體以及各種教育機構要共同負起“強國強民”的示範。如從政者應知自己是公仆,不要做官僚;從事教育者,要知道身教重於言教;醫護人員要視病如親;工人要除私從公;商人要童叟無欺……如果整個社會都能公而忘私、講信修誠、慚愧感恩、相互用愛語讚歎、彼此有情有義,則必能促進社會的和諧,必然能增加國家的動力。
吾人若希望建立一個道德公義的社會,必須“人人做警察”。警察執行任務,除暴安良,維護公共秩序,但社會之大,不是靠警察就能保衛國家的安全。欲得維護社會秩序,還需要全體國民,人人都有公平、公義、除邪安正的觀念,個個都要有舍我其誰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