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達長途車站的時候他還沒有到。如今的長途汽車也經常晚點。我們國家的交通工具晚點的情況非常平常,不晚點倒是一件讓人覺得奇怪的事情。

不過長途車晚點的情況在一般情況下還不是很嚴重,所以我大約隻等了不到二十分鍾就接到了他。

他隨身帶著一隻行李箱,除此之外別無它物。我們相見的時候沒有想象中的那種驚喜與熱情,隻是相視一笑。他的模樣變化不大,隻是看書去比以前沉穩多了。

小時候我和他經常在一起玩,用親密無間來形容我們那時候的關係一點也不為過。而現在,此時,我分明地感覺到了我們之間情感上的那種生疏。

我從他手上接過行李箱,他還對我客氣了幾句。將他的行李箱放到車上後,我請他上車,然後我開車回家。

他上車後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給他自己係上安全帶。隨即他看著我,“你怎麼不係安全帶?”

我笑道:“習慣了這樣。係上那玩意覺得不舒服。”

他笑了笑不說話,我忽然發現他真的變了。以前,他的性格可不是這樣,在我的記憶中,曾經的他可是十足的憤青,中學時候的他,看不慣所有的一切:小縣城的破舊,父母的保守,甚至本地濃濃的家鄉口音等等。

可是我發現他現在完全地變了。出去了這麼多年,這次回來,他在與我說話的時候滿嘴的家鄉口音,而且一上車就係安全帶,顯得是如此的遵守規則。

所以,我就禁不住地問了他一句:“你出去這麼些年了,口音怎麼一點沒變?”

他回答我道:“家鄉口音很好啊。在複旦讀書的那些年想改變自己的口音,結果別人聽了還是說我是江南人。後來到了國外,除了和中國人說話的時候用普通話之外,其餘的時候都是講英語。這次回到江南,我才忽然發現鄉音好親切。”

他的話我完全相信,我們都是這樣,骨子裏麵其實早已經被傳統的東西浸染,葉落歸根這樣的思想,作為中國人來講永遠也難以抹去。

這時候我才問他:“小林,你爸爸媽媽什麼時候去世的?這麼些年了,你們怎麼都與我們聯係?”

他歎息著說道:“就在他們剛剛到美國那年,出車禍去世了。為了這件事情,我愧疚了好多年。我心裏經常在想,假如他們就留在國內,至於會出這樣的事情嗎?說到底還是我的錯啊。所以,我不想把這樣的事情告訴你們,免得你們傷心,我也不想回來麵對你們。”

我心裏頓時傷感不已,“小林,我爸也去世了。”

他很是驚訝,“啊?怎麼了?”

我歎息著說:“肝癌。”

我沒有告訴他我父親自己後來的那個選擇。那件事情直到現在都讓我感到傷心難受,不過有時候我心裏也會這樣想:假如今後我也患了那樣的病,說不定我也會那樣做的。那樣的疾病在現有的醫療技術下根本無法治療,而且那種痛苦非常人可以忍受。雖然那樣的方式對自己和家人太過殘酷,但是用那種方式結束自己的痛苦又何嚐不是最好的選擇?

我曾經是醫生,因為見過病人太多的痛苦,所以我是讚同安樂死的。可是,正因為我曾經是醫生,也就更加明白這其中存在著太多的倫理學方麵的問題。正因為如此,在全世界範圍內隻有極少數的國家對安樂死問題有著合法性。

說到底,安樂死的實質是一個“死”的權利問題。任何人都有“生”的權利,這是一個天經地義的法則,法律也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可是,既然人有“生”的權利,那麼,人究竟有沒有“死”的權利呢?對此,人們都會說,人,沒有選擇“死”的權利,如果說人有選擇“死”的權利,那就是準許人的自殺行為;更進一步說,如果一個人選擇自殺,在請求別人幫助他自殺的時候,也應當提供幫助。如果是這樣,這個世界就不會安寧了,就會出現謀殺也可能“合法”的情況。但是,如果將無權選擇死亡絕對化,那也將會出現新的問題。那就是,對於身患絕症,瀕臨死亡,“生”不再是他的幸福,而是巨大的痛苦的時候,病人選擇寧靜、有尊嚴的死亡的願望,終將無法實現,因而隻能忍受“生”的劇烈痛苦,在痛苦中等待自然到來的死亡,才能夠得到最終的解脫。

我認為,生命權既然是一個“生”的權利,就應當包含在一定的條件下選擇“死”的權利。

這就是有限的生命支配權。這不是說輕生是合法的,人沒有選擇自殺的權利;但是,到了身患絕症,臨近死期,正在遭受“生”的極度痛苦而又不堪忍受,醫務部門也予以認可的時候,人選擇寧靜、有尊嚴的“死”,應當符合生命權的定義。

這樣做,才是對個人權利的尊重。他頓時沉默。此時我開車正經過鬧市區,馬路上堵車的情況比較嚴重,出租車和部分的私家車見到縫隙就往裏麵擠,喇叭聲隨時響成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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