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附錄三 幸福之問(2 / 3)

婚外戀一般來說也是這樣,可能產生快感,但很難從婚外戀中獲得幸福感。即使家庭重組,婚外戀的有情人終成眷屬,也很難達到他們預想中的幸福境地。托爾斯泰筆下的安娜·卡列尼娜,與渥倫斯基同居以後,生出種種矛盾、猜疑,使安娜最終走向悲慘的結局,就是這種社會公共道德、價值觀的無形壓力的表現。盡管作者對安娜寄予深深的同情,盡管作者好像對筆下的人物有生殺予奪的大權,但托爾斯泰還是不能不讓安娜去赴死,這體現了作家的偉大在於他自覺服膺認識體驗到的真理。社會公共道德與價值觀的力量(哪怕作者對此很有保留)通過偉大的作家的入木三分的描寫展示出來。

網癮同樣存在這個問題,社會公共道德與價值觀是不承認這種飽食終日、遊手好閑的生活方式的。這就可以回答,為什麼家長有條件讓孩子整天上網玩遊戲,可以供養他一輩子過這樣的生活,但這樣做了,還是不能讓孩子感到幸福,也許還會使孩子像那個童話裏的憂鬱王子、《七發》裏的楚國太子一樣患上抑鬱症。

由此得出“幸福”第二條定理:幸福來自對價值的追求,價值來自創造性勞動。

幸福與創造性勞動

■ 你在前麵說過,有價值的東西就是能給人帶來幸福的東西。“幸福”的統一性,帶來了價值的統一性;“幸福觀”的多元性,帶來了價值的多元性。現在又說,幸福來自對價值的追求,是一個意思嗎?

○ 意義側重有所不同,前麵是從“幸福”角度來看“價值”,這條定理是從“價值”角度來看“幸福”。

■ 這麼看過來,看過去,翻來覆去地說,又什麼意義?

○ 從你現在還沒有明白這麼翻來覆去說的意義,可見這麼反複論說的必要性。前麵從“幸福”角度看“價值”,實際是要指出,“價值”的意義就在能滿足“幸福”這種心理需求,是“幸福感”的外化,而不是客觀存在物或客觀事物的一種屬性。“價值”的客觀性(統一性與多元性)來自“幸福”是人類普遍的心理需求,公認的價值標尺。其他的價值標尺,譬如“善”、“愛(愛情)”、“財富”、“名譽”,是由於相當一部分人認為擁有這些東西可以帶來幸福,或獲得尊敬,而絕大多數人把獲得尊敬視作莫大的幸福,因而成為價值標尺的。現在從“價值”角度看“幸福”,是要說明,“幸福”這種心理需求,是社會性心理需求,而不是自然性(或者說動物性、本能的)心理需求。因此個人“幸福”心理需求的滿足,必然要受到社會對實現“幸福”的條件的評價的製約,你個人再不同意社會的評價也沒用,因為你在別的情況下,很可能會按這樣的標準去評價別人。一般來說,社會對“幸福”實現條件的評價,是由當時社會現實的人文、物質各方麵條件所決定的,不排除觀念的變化落後於現實條件變化的因素,與觀念的變化超前於現實條件變化的因素,但總的來說,這種評價與社會現實條件是相應的,至少比價格與價值的相應程度要高得多。這就凸現了價值的客觀性。前麵說到,吸毒、婚外戀可能獲得快感,不能獲得幸福,就是由於受到價值(社會公眾評價)的客觀性的製約。我說過,說“幸福”與“幸福感”是一回事,說“幸福是種主觀感受”,不影響“幸福”具有客觀性,我想,到這裏大概是說清楚我的意思了。

■ 我覺得還有點小疙瘩,但問題在什麼地方說不清楚,你先別忙關門,我這人很笨,有問題,你關了門我還會敲開來問的。

○ 開飯店不怕大肚皮,你盡管問吧。

■ 那你說“價值來自創造性勞動”是什麼意思?從事創造性勞動的,有你們作家,還有畫家、各類藝術家、科學家、一部分工程師,總之是知識分子,或者包括勞動模範,各行業的狀元,難道隻有這些人能追求價值,可能“幸福”嗎?難道“幸福”隻能來自勞動、來自工作嗎?

○ 你這個問題提得很好。我在表達時,也覺得找不到一個恰當的詞。我也想過用“行為”“努力”,份量不夠。最後還是選擇“勞動”。“勞動”這個詞,是依照馬克思說的“勞動是人類最基本的生活方式”,“當物質財富大量湧流以後,勞動成為人的第一需要,而不是謀生的手段”,“勞動創造美”,“勞動分物質勞動與精神勞動”中的“勞動”概念來定義的。這是為完成某一目標任務的精力、體力與智力的付出。所以,不僅是在工作中付出,在業餘愛好中付出,以致在戀愛中的付出,都是勞動。

■ 在戀愛中的付出也是勞動?大概隻有到丈人家去幹活可以算吧?

○ 你就馬馬虎虎把戀愛中的一切付出算“勞動”吧,要麼你提出一個更恰當的詞來。

■ 那就“勞動”吧,但為什麼要特別提“創造性勞動”呢?

○ 因為一般的勞動隻能完成預設的目標任務,隻有創造性勞動才能獲得給人帶來幸福感的價值。我還是舉網癮來說明這個問題吧。我說孩子不可能從網絡遊戲中獲得真正的幸福感,有的隻是幸福幻覺,是根據社會評價這一因素。但有孩子也許會說,下棋不是遊戲嗎?現在不是有職業棋手嗎?職業棋手、特別是那些冠軍,社會地位不是也很高嗎?聶衛平、胡榮華、謝軍不是很受崇拜嗎?誰知道今後不會有網絡遊戲比賽呢?誰知道今後網絡遊戲的冠軍不會像棋類冠軍那樣社會地位很高呢?誰知道今後網絡遊戲的高手不會職業化呢?

■ 是呀,這個問題提得很好啊!真的是孩子提出這樣的問題,那他智商一定很高。

○ 你千萬不要低估今天的孩子的智商,但你也千萬不要把智商看作是素質的標誌,甚至連是不是一項重要標誌都需要斟酌。我們今天普遍把智商看得太重了,已經有人指出了,但一時可能改不過來。我們不扯開去了。但你覺得能這樣提問題的孩子智商高,其實就是說這樣的孩子聰明。從能獨立思考這一點來看,確實是聰明,家長有時還說不過他,但從深一層次上去看,這樣的聰明是淺嚐輒止的,有時可能是會誤事的,“聰明反被聰明誤”。他未必不能往深裏想下去,但一時可能沒有養成深思的習慣,更重要的是不願往深裏想,因為想到這一層已足夠占理了,在辯論中可以贏了,再往下想,他內心有不安的聲音告訴他,他的結論也許會動搖,也許會否定他的已經占理的推論,所以他就適可而止了。

■ 你是不是對孩子要求過高了?

○ 是智商很高的孩子。

■ 即使智商很高,總還是孩子。

○ 我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我感到,我們今天在科學研究中,特別是在人文科學研究中,邏輯思維能力的缺失,與我們的教育(包括學校教育與家庭、社會的教育)的功利主義傾向不無關係。以前我同意林語堂的意見,將此歸之為民族的思維方式不同,西方民族擅長邏輯思維,中華民族則擅長形象思維。深入研究老莊著作以後,我對此結論漸漸有些懷疑。因為我發現老莊哲學的思辨層次非常之高,其辯證思維至今還是世界上最高的,堪於佛教哲學比肩而立。為什麼源頭上哲學邏輯思辨有這樣的高度,到後來會那麼弱呢?至少我看到的近現代的哲學、國學著作,在邏輯思辨層次上是比較低弱的。如果林語堂說得不錯,也應該是果而不是因,怎麼會結出中國人擅長形象思維(也就是不擅長邏輯思維)的果,應該有其原因。

同時,我發現,被奉為金科玉律的古希臘形式邏輯的一些基本原則,比起《墨子》裏總結出來的那些邏輯規則,實在高乎者不高也。而且,這些邏輯的基本規則,在一般情況下,是知道不知道一個樣,是屬於常識的,不言自明的,中國人可能因為它太簡單、太直觀,而不去總結出在中國人看來類似廢話的邏輯規則,但不等於中國人的思維不按邏輯規則來。如果不按邏輯規則來,那麼,所有的文明成果都不可能創建與積累。所以,楊振寧在2004文化高峰會議上說,因為《易經》的歸納思維太發達,所以造成了“中國傳統裏麵無推演式的思維方法”,“是近代科學沒有在中國萌芽的重要原因之一”,僅從邏輯上說,也是一個根本不可能成立的偽命題。但對這樣的有嚴重邏輯錯誤的偽命題毫無自覺意識,發生在長期生活於西方語境中,受過嚴格的科學思維訓練,取得過重大科學研究成果的學者身上,而對楊振寧先生的觀點持嚴厲批評態度的論者,對這樣明顯的邏輯錯誤,也視若無睹,這不正反映了要靠邏輯安身立命吃飯幹事的中國與華裔專家學者的邏輯思辨能力的低弱嗎?

這種情況是怎麼造成的,是中國人先天的血液裏帶來的,還是後天的文化積澱造成的?我思考以後,覺得還是後天的文化積澱造成的。我想下來大概有這樣兩條原因。

一,長期生活在文化專製的語境中,優秀的思想者也隻能用“代聖人立言”的方式發表自己的思想成果,何況芸芸眾生。導致獨立思考的思維方式嚴重萎縮,作為獨立思考的必需工具的邏輯思辨因為久置不用而鈍化。

二,強權話語,以力服人,“成則為王,敗則為寇”的意識也滲透到了學術、思辨的領域,思辨漸漸異化為不是求真理,不是出於對思維活動的愛好、對真理的美的追求,而異化成對建立話語優勢的愛好,求在辯論中戰勝對手。辯論勝利變成了目的,邏輯就由工具變成了武器。工具也可以使用到自己身上,武器絕對隻能用來打擊對手,不能用於自己。就我幾十年親見與從書本上所見,中國人並不缺乏辯論,辯論能力並不低下,文化大革命,就是以大字報、大辯論揭開序幕的。今天的青年可能從電影電視片中見識到大字報,對“大辯論”是怎樣的情景,可能難以想象。如果親曆過,或者看過今天的大學生辯論賽,你可能不會同意中國人不擅長邏輯思辨的觀點。但實際上,中國人擅長的是古希臘人稱之為詭辯術的那套東西。

這套東西是古已有之,在中國曆史上就很發達。《荀子》、《韓非子》有許多這樣的例子。秦檜提出的那個著名的“莫須有”,就是詭辯術的一種。明代後期,那些權臣、宦官加給不惜犧牲、直諫請命的忠臣、清官一項罪名,叫“以廷杖邀名”。你不是說你這麼做是因為你是皇上的忠臣嗎?但你估計到這樣直言進諫,會觸犯皇上,使“龍顏大怒”,皇上如果下令將你廷杖刑斃,你就可以落個不怕死的忠臣的美名,而讓皇上背上殺忠臣的昏君、暴君的千秋罵名。讓皇上背上千秋罵名的臣子還能說是忠臣嗎?這樣的為了自己在曆史上留下美名,而有意讓皇上背上千秋罵名的陰險小人還不該殺嗎?皇上殺了這樣的陰險小人,怎麼可以說是殺忠臣呢?從這一係列的推論看,是多麼的合乎邏輯。在文化大革命中,我們對這樣的詭辯術是見識得太多了,以致我現在說到這裏,還感到不寒而栗。

詭辯術看上去也運用邏輯推理,好像是邏輯思辨的一個方麵,或者說孿生兄弟。但就像癌細胞是從正常細胞變過來的,在很多方麵與正常細胞相同,但癌細胞至少是對正常細胞生存的抑製。從這個意義上說,詭辯術是邏輯思辨的癌變。而導致邏輯思辨癌變的原因或條件,就是由荀子、韓非子開始營造的文化專製語境。

■ 你發揮得太多了,還是正麵來回答智商高的孩子提出來的問題,憑什麼說,網絡遊戲不會像棋類運動一樣,成為一項運動?這樣,今天有網癮的孩子,不就是明天的網絡遊戲冠軍的競選人嗎?

○ 要說明怎樣的遊戲可能發展為體育競技項目,怎樣的遊戲不會,我想先舉魔方為例。

魔方當初傳入中國時,我很為它著迷過一陣。但我笨得很,好像玩來玩去沒有玩成一回。後來看周圍的孩子都會玩了,很快就完成了,我對自己智商完全失望了,就自我安慰,這與智商無關,也就把它擱開了。我那時就知道,魔方有世界錦標賽,參加比賽的選手,玩魔方玩到了匪夷所思的程度。前不久,我恰巧在電視新聞裏看到最近一次的魔方世界錦標賽,完成魔方六麵複原最快的隻用了一分多鍾。獲獎選手表演,還能單手玩魔方,遮住眼睛玩魔方。魔方玩到這樣的程度,比賽就不是比智力,而是比技巧與熟練程度了。

本來,魔方比賽與棋類比賽有個共同的優點,就是進入門檻低。棋類進入幾乎是沒有門檻,棋子和棋盤都可以自製;魔方比賽必須買個魔方,魔方一般不能自製,但這點門檻無礙大局。導致魔方難以發展成為一項體育競技項目的局限性,在於它的智力發展空間狹小。

網絡遊戲與魔方一樣,有智力發展空間狹小的缺點,而它的進入門檻比魔方要高許多倍。網絡遊戲經營商,就是指這賺錢的,所以,網絡遊戲的進入門檻隻會越來越高,而某一項遊戲也不會像棋類一樣沉澱下來,固定化,網絡遊戲經營商沒有這樣做的動力,他們的著眼點在怎樣使遊戲推陳出新、升級換代,以吸引更多的人花錢來“消費”這玩意兒。保持遊戲的新鮮度是網絡遊戲經營商追求的目標,所以,遊戲智力發展空間狹小的問題,不僅不會改善,而且應該越來越嚴重。所以,玩網絡遊戲的結果,使人的思維趨向平麵化,或者說是心智的弱化,這也是網絡遊戲經營商有意無意的追求,因為隻有心智弱化的人,不是保持一顆童心、而是保持發育不成熟的童智的人,才可能長期沉湎於網絡遊戲。這與棋類等體育競技項目的價值取向是相反的。棋類等體育競技項目本質上是智力競技,智力發展空間的無限性,是保證這類項目長期存在的基礎。網絡遊戲本質上是兒童遊戲,兒童遊戲不可能發展成為成人的體育競技項目。

■ 你這樣說倒是有道理的。

○ 其實,沉湎於網絡遊戲(電腦遊戲也一樣)的孩子,他們也明明知道這一點,明明知道網絡遊戲(電腦遊戲)與棋類運動的差別,可以說沒有人會懷抱著成為網絡遊戲職業選手的遠大理想,甚至想通過玩網絡遊戲,今後去設計遊戲,做網絡遊戲運營商的人也很少有。這裏還要說一點,任何行業,業餘愛好和職業從事的客觀要求與主觀感受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心理學有條原則,你對某些事情有強烈的興趣,就說明你可能在那方麵有天賦。這條原則常常是我們擇業(如果它是充分自由的)的一條重要依據,但我們不要忽視了另一句話,成功=1%的天才+99%的汗水,這不僅是成功者的謙虛,表明自己並不是天才,更是道出了從事一項事業的艱苦性。而大多數人,在憑著自己的興趣去選擇一項職業的時候,往往對職業化比業餘愛好的艱苦性成倍增加這一點思想準備不足,所以後來連原本有的興趣也喪失殆盡,自己選擇的職業變成僅僅是糊口的差使,甚至是一件苦事。所以,即使有以成為職業網絡遊戲玩家為目標的孩子,真的如願以償(我聽說已經有了這樣的職業),也很可能不久就將這份工作視為“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 這大概是你成為專業作家後的切身體會,夫子自道吧。

○ 體會到過這樣的心情,但我現在是從這困惑中走出來了。因為有些體會,使我知道,這個問題是需要好好研究的問題,是難以回避的問題,是必須要自己真的有所領悟的問題。你想,一個人最好的一段時光,體力、精力、智力、感情等綜合能力最強的時期,是工作的時期,在這段時間裏,除去晚上睡覺的八小時,白天工作要八小時,餘下的八小時,大概有兩個小時是上班時間外的消耗,比如上下班路上花費的時間,還要除去吃飯和做一些必不可少的家務,真正用於享樂的時間少得可憐。如果你從事的職業對你來說隻是換取報酬的精力付出,是一種負擔,那麼你的一生可以說就是背負著一個沉重的包袱從生走到死,這樣的人生有什麼幸福可言?所以,你要使你的一生幸福,就應該要想辦法使你的職業成為你的興趣愛好,成為你的遊戲,要真正做到“工作著是快樂”,每天出門去上班,不是去服勞役,而是去旅遊,那樣,你要不幸福也很困難。

■ 你這不是幸福,是沒心沒肺。你剛才不是說,業餘愛好和從事職業是不同的,從事職業艱苦性是成倍增加的,而你又說要使職業成為興趣愛好。既然艱苦性差異那麼大,怎麼成為興趣愛好?何況許多人對職業的選擇是被動的,是職業選擇他,而不是他選擇職業。由於興趣而選擇了某種職業,那是最理想的擇業,尚且會厭倦(你說是對職業化以後的艱苦性思想準備不足),不要說本來是被動就業的。這等於說包辦婚姻,先結婚後戀愛,不是說絕對沒有,但總體來說,婚姻美滿幸福的難度不是比先戀愛後結婚高多了嗎?

○ 你把問題又扯到另外的地方去了,我們一個個來談。不管是先戀愛後結婚,還是先結婚後戀愛,結婚後一定要有愛情才能家庭幸福,這點你同意不同意?

■ 這我同意。

○ 就是。我們現在討論的是結婚後要不要保持或培養愛情,如何保持或培養愛情,而不是怎樣建立婚姻關係有利於婚後的愛情生活。你不能用自由戀愛結婚,婚後尚且會愛情淡薄,湊合著過,甚至鬧離婚,來證明婚後不可能再有愛情,或者隻有沒心沒肺的人才會有婚後的愛情。婚後的愛情,的確比戀愛時的愛情難度要高,但你要婚後生活幸福,而不是馬馬虎虎,就隻有保持或培養愛情這一種辦法。也就是說,除了你自己,沒人能使你婚後生活幸福。你婚後生活不幸福,也隻能怪你自己。你可以怪到別的原因頭上,比如包辦婚姻,但對改善你的處境無濟於事。你為什麼拒絕試一試可以使你幸福的辦法呢?哪怕再艱苦,畢竟付出艱苦的努力後換得的是你的幸福。為換得幸福付出艱苦的努力,還不值得嗎?

■ 好,我理解你的意思了,就算你說得有道理。

○ 我還要補充一點,我剛才其實說了兩種“艱苦”。一種是從事某項事業的艱苦,這是我前麵說的。還有一種是轉變觀念的艱苦,這就是我剛才說的。這兩種“艱苦”有聯係也有不同。我前麵說,因為對職業化以後的艱苦性思想準備不足,會使本來有的興趣喪失殆盡,這實質上是沒能轉變觀念,或者說對轉變觀念的重要性認識不足。觀念轉變過來了,職業化的艱苦性會激發一種愉悅,是比興趣愛好更高級的快感,這就是幸福感。也就是佛教裏說的“煩惱即菩提”。前麵說到的苦行僧的幸福感,李叔同的微笑,就是這一類的。回到有網癮的孩子的話題上,我之所以說他們即使謀到了職業網絡遊戲玩家的差使,很快就會厭倦,歸根結底是他們把職業視為苦事的觀念不能轉變,一件事變成職業,立刻就是苦事了。而職業化以後的艱苦性,隻是一個合理的借口。這就像有些人其實是隻想戀愛,不願結婚的。但在當下的語境中,他隻能選擇由戀愛而結婚這樣一種模式,所以未結婚已在念叨“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一結婚,支持這種觀念的種種現象就會放大,來不斷強化這種觀念,你說他婚姻還會幸福嗎?這就是佛教說的“境由心造”,中國的成語說“疑人偷斧”、“杯弓蛇影”,俗話說“疑心生暗鬼”,“庸人自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