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章 第四十三篇德章 [王本八十章](2 / 3)

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遠徙。

說舊注的三種解釋均錯,還有一條理由,就是《老子》中凡“使民”者,“民”必明言;如“使”後省略稱謂,則必指“使上(君主)”。舊注三種解釋,除“兵器”為君所用勉強說得通外(但與下文“雖有甲兵,無所陳之”義重複。也有注家認為是相呼應,引“雖有甲兵”為注“什伯之器”為“兵器”作證。但若這樣呼應,則“甲兵”應為全章中心詞,而本章要旨在“反戰”,顯與全章文義不符。但過去注家是不管這一點的),其餘兩種“什伯之器”(什物,十倍百倍於人工的器械)都應為民所用,而非君用。若說“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也指“使民”,則上句不明言“民”而下句明言“民”,也不合語法規則,遑論不合《老子》用語慣例。

把上句理解為“使君”,則與下句“使民”發生了因果聯係。這樣解,文氣明顯也通順了。民為何能“重死”?“民之輕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輕死。”(《第三十八篇德章[王本七十五章]》)君主飲食如此靡費,為民作出了“求生之厚”的榜樣,民“是以輕死”。或如《墨子》所說:“是以富貴者奢侈,孤寡者凍餒。雖欲無亂,不可得也。”富貴者奢侈所費,乃民脂民膏。“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饑。”(《第三十八篇德章[王本七十五章]》)“民以食為天”,官逼民反,“是以輕死”。“不遠徙”,帛書甲、乙本均作“遠徙”,此從王本。“遠徙”之“遠”,乃“遠離”義,“不遠徙”之“遠”乃“遠途”義,故帛書之“遠徙”與王本“不遠徙”義同。然細辨全章文義,不用“什伯之器”隻是使民“不遠徙”,再加上不乘“舟車”、不陳“甲兵”,才能使“民至老死”不共往“鄰邦”,即“不近徙”。“徙”雖為苦事,“遠徙”更苦於“近徙”,更迫於無奈,故從王本。

雖有舟輿,無所乘之;舊注都把“舟輿”作一般的交通工具解,於是“無所乘之”者便成了普通民眾。這樣與下句“無所陳之”者所指就不一樣了。“無所陳之”者顯然唯君主能當之,則“無所乘之”者應該也是指君主,所指“舟輿”同樣應該專指君主的船與車。

一查《墨子》,乖乖不得了,當時君主玩船玩車之奢華,絕不亞於今天的豪富顯貴玩遊艇與轎車。與君主的飲食一樣,君主的舟車也已成民眾的沉重負擔,社會的一大公害。請看——

古之民,未知為舟車時,重任不移,遠道不至。故聖王作為舟車,以便民之事。其為舟車也,全固輕利,可以任重致遠。其為用財少,而為利多,是以民樂而利之。法令不急而行,民不勞而上足用,故民歸之。當今之主,其為舟車,與此異矣。全固輕利皆已具,必厚作斂於百姓,以飾舟車。飾車以文采,飾舟以刻鏤。女子廢其紡織而修文采,故民寒;男子離其耕稼而修刻鏤,故民饑。人君為舟車若此,故左右象之,是以其民饑寒並至。故為奸邪,奸邪多則刑罰深,刑罰深則國亂。君實欲天下之治,而惡其亂,當為舟車,不可不節。”(《墨子·辭過》)

“雖有舟輿,無所乘之”,顯然就是《墨子》所說的“當為舟車,不可不節”。不讀《墨子》,真想不到,當時君主及其左右“飾車以文采,飾舟以刻鏤”,其後果會嚴重到使民廢織離耕,“饑寒並至”的地步。所以,這句話實際上是指的“輕徭役”。

雖有甲兵,無所陳之。這句話容易理解,指的是“輕兵役”。但我看以往之注,覺今人對這句話所指事實的嚴酷性的感受總嫌不足。對此,《墨子》同樣有論述,但《管子·小匡》篇中所述更為明顯。管仲當政後,桓公幾次三番要修兵興伍,“從事於天下諸侯”,也就是憑軍事實力在天下稱王稱霸,都被管仲以民未親、民未可使、民心未安的理由拒絕了。“公曰:‘民安矣,其可乎?’管仲對曰:‘未可。君若欲正卒伍、修甲兵,則大國亦將正卒伍、修甲兵。君有征戰之事,則小國諸侯之臣有守圉之備矣,然則難以速得意於天下。公欲速得意於天下諸侯,則事有所隱,而政有所寓。’公曰:‘為之奈何?’管子對曰:‘作內政而寓軍令焉。為高子之裏,為國子之裏,為公裏,三分齊國,以為三軍。擇其賢民,使為裏君。鄉有行伍卒長,則其製令,且以田獵因以賞罰,則百姓通於軍事矣。’桓公曰:‘善。’於是乎,管子乃製五家以為軌,軌為之長;十軌為裏,裏有司;四裏為連,連為之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以為軍令。是故五家為軌,五人為伍,軌長率之;十軌為裏,故五十人為小戎,裏有司率之;四裏為連,故二百人為卒,連長率之;十連為鄰,故二千人為旅鄉,良人率之;五鄉一師,故萬人一軍,五鄉之師率之。三軍故有中軍之鼓,有高子之鼓,有國子之鼓。春以田,曰‘振旅’;秋以田,曰‘治兵’。是故卒伍政定於裏,軍旅政定於郊。內教既成,令不得遷徙。故卒伍之人,人與人相保,家與家相愛。少相居,長相遊,祭祀相福,死喪相恤,禍福相憂,居處相樂,行作相和,哭泣相哀。是故夜戰其聲相聞,足以無亂;晝戰其目相見,足以相識;歡欣足以相死。是故以守則固,以戰則勝。君有此教士三萬人,以橫行於天下,誅無道以定周室,天下大國之君莫之能圉也。”

管仲給齊桓公出的點子,以行政單位與軍事組織相結合,以平居與戰事相結合,訓練民兵,在當時已是輕兵役的先進製度了。由此可見其時各國建立一支數萬(大國有十萬軍眾)常備軍,對民眾是多麼沉重的負擔。不說打仗,即使是操練演習,撂下農活不算,還要自備鎧甲、兵器與戰馬等,農民豈但是義務服役,還要帶資入場,所以這“陳之”的代價,對民眾來說是夠昂貴的了。就按管仲的辦法,還有春、秋兩次演練,還要“內教既成,令不得遷徙”,還要“人與人相保”(日後的保甲製度,即由此發展而來),民眾的壓力已經夠重,遑論其他的邦國。所以,兵役是足夠使人家破人亡的。

另外,《管子》對“飾舟車”之害也有所論,《立政》篇:“工事競於刻鏤,女事繁於文繡,國之貧也。”《權修》篇:“舟車飾,台榭廣,則賦斂厚矣。”《管子》所言“刻鏤”、“文繡”,不僅指“舟車”,還指“台榭”,但亦可見“舟車飾”已是社會公害。

又,《孟子·盡心》篇曰:“食前方丈,侍妾數百人,我得誌而弗為也。”可見《墨子》所指責的,到孟子時代,還是一般人“得誌”所追求的。

從本章所言“舟車”、“甲兵”於《墨子》、《管子》中均有對應論述,也可知“什伯之器”必《墨子》所責之當時人君飲食。

“舟車”雲雲指輕徭役,“甲兵”雲雲指輕兵役,則“什伯之器”雲雲也可視為指輕賦稅。搬去民眾頭上這三座大山,就可以——

使民複結繩而用之。

“結繩”,各注本無不解為“結繩記事”,出典在《易傳·係辭下》:“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有意思的是,除《高詁》、《徐注》、《黃原》明引《係辭下》中這段話外,其餘注本都視“結繩”乃“結繩記事”為理所當然、事所唯然,隻解釋《老子》說要回複到結繩記事狀態是什麼意思,對證明此文中“結繩”為“結繩記事”不置一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