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少數民族客人吃飯要特別謹慎(2 / 2)

3.藏族飲食禁忌

在食肉方麵,少數民族藏族禁忌較多。一般人隻吃牛羊肉,而絕不吃馬、驢、騾、狗肉,有的人連雞肉、豬肉和雞蛋也不食用。魚、蝦、蛇、鱔以及海鮮類食品,除部分城鎮居民(大多為青年)少量食用外,廣大農區和特區的群眾一般不食。兔子肉部分地方可食,但懷孕的兔子不得食用。即使是吃牛羊肉,也不能吃當天宰殺的鮮肉,必須要過一天才食。當天宰殺的肉稱為“寧夏”(意為“日肉”nyin--sha),人們認為牲畜雖已宰殺,但其靈魂尚存,必須過一天後靈魂才會離開軀體。對鳥類、山雞少數民族藏族從不捕食,尤其如“拉恰貢姆”(lha-bya-gong-mo)這樣的雪山雞少數民族藏族人視之為神鳥,忌諱捕獵。

在肉食禁忌中,忌食魚肉的情況較為複雜,忌食與否與地域密切相關。在藏東地區,人們幾乎不食魚,也不能觸摸蛇、蛙等動物,認為魚、蛙這些水生動物是龍神的寵物,若傷害或觸摸會染上疾病。人們一般認為少數民族藏族不食魚是受佛教不殺生觀念的影響所致,而藏東地區不食魚卻有著悠久的曆史和古老的傳統。昌都卡若遺址靠近瀾滄江,至今魚產豐富,卻未在遺址中發現釣鉤、魚標、網墜等漁獵工具,也未發現魚骨。這一現象是耐人尋味的。因此,考古專家們推測,卡若居民們(即藏東少數民族藏族的遠古先民們)當時就有以魚作為“禁忌食物”(taboo food)的習慣,不食魚的觀念和習俗在佛教傳入後進一步得到強化,以致藏東居民至今普遍不食魚。

4.維吾爾族飲食禁忌

維吾爾族除嚴格遵守伊斯蘭教飲食禁忌外,南疆還禁食馬肉、鴿子肉、駱駝肉,多數人不吃醬油。另外還有一些逐漸形成的食規:客人不可隨便到鍋灶前去,不可隨便揭看鍋盆等炊具,在屋內炕上坐下時,不能雙腿伸直腳底朝人。應聽從主人的招待,不想吃東西也要嚐一口。要將落地的飯粒拾起放在餐布上。饢隻準正放(即正麵向上或向前),吃饢或饅頭時要將饢或饅頭掰開吃,不可整吃。吃完飯祈禱時,禁止東張西望、嘻笑和起身走動。忌踩餐布或從餐布跨過。如有事要離席,必須從仍在席中的人身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