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顯,碰瓷兒沒這麼實在的,張徹第一個念頭就是自己絕對沒違反交通規則,完全就是在正常行駛,當然,偶爾看看後視鏡頂多算走神兒,出事故的原因,肯定是對方占了他的道了!
幸好由於大雨,自己剛剛的車速並不快,也就三十多邁,他趕緊一腳刹車!
在撞人到刹車這零點幾秒之內,張徹的腦子裏,已經迅速閃過了幾種可能發生的狀況,以及應對方式。
首先,根據此時的天氣狀況判斷,最佳的應對方式,當然就是不停車,直接開過去。
反正能見度這麼低,即便有監控,也根本起不到作用,別說自己的車號,對方連自己的車是什麼型號都不可能看得清,同時暴雨也會將路上所有痕跡完全湮沒。
至於車身痕跡,反倒不用太顧及,由於撞擊時速度不快,外加老福特本來就以厚實聞名,連保險杠都是鋼製的,頂多就是鈑金稍微變形,找個修理廠補個漆,運氣再好點兒,連漆都沒掉的話,自己弄把皮搋子就可以完全搞定了。
最麻煩的是車內還有一個目擊者韓玉兒,但以張徹對她淺薄的了解,從而大體推斷出的秉性來判斷,遇到這種事兒,韓玉兒這種人肯定隻會考慮“對自己的影響”,如果能完全遮掩過去不被發現,她為了自己的名字不會再一次出現在負麵新聞中,肯定會守口如瓶。
當然,這樣做,也許會埋下一個“未來會被她利用這件事要挾”的隱患,但張徹完全不在乎這一點,對付這種胸大無腦、隻會裝嫩賣嗲的女人,玩陰的,他有自信把對方賣了還讓她幫著自己數錢的。
但這一切,都是基於“沒有第三者掌控自己實時動態”的前提,可惜……
先不說車上有可能暗藏的攝像頭,手腕上的“腕表”顯然也有定位和監聽作用,這就給張徹“意圖騰出一些時間來處理車身痕跡”的企圖,增加了很大的不確定性。
最主要一點,肇事後一定會有警察來處理,既然監控無效,那麼警察一定會采取最原始的辦法:排查。
那樣的話,位於這條路上的錄影棚肯定是排查點之一,到時候節目組很可能會提供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綜合以上,那麼,逃走這一條,就注定完全不可取了。
其次的選擇,就是立刻停車,承擔自己該承擔的責任,立刻救助傷者,配合警察調查,事後承擔民事責任等等……
至於刑事責任,肯定是沒有的,畢竟現實狀況在這裏擺著,自己隻是正常駕駛,出車禍的主要責任,肯定是要由對方來負的,自己最多就是承擔一些相應的民事賠償罷了。
而自己駕駛的畢竟是節目組提供的車,肯定會有保險,所以經濟上的損失完全不用擔心,現在唯一有可能對自己造成不利影響的,無非就是作為一個公眾人物(三流)的負麵影響,(這點可以忽略不計,張徹還是比較有自知之明的)以及節目組臨時換角的危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