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7章 內閣和議院(2 / 2)

“議會?”袁繼鹹皺眉,“是朝鮮議會一樣的?”

“有些相信,但不一樣。”

劉鈞既然準備把行政權統交給內閣,強化內閣職責,但也不會光放權不監督。

行政權交給內閣,當然還得有監督。

但這個監督權劉鈞不打算給都察院,都察院的職責應當是相當於最高檢察院,大理寺是相當於最高法院,而刑部相當於警察部了。這三個部門是司法部門,都察院的監督的也應當隻是紀律方麵。

至於行政監督審核這塊,應當分離出來。在明朝時,朱元璋設立的六科給事中製度,就是專門行政審核的,六科對應六部,審核他們的行政命令,若是他們覺得決定不對,就可以駁回,那麼這一行政決定就不能實行。

現在劉鈞準備把六科包含原來擁有審核權的中書給從行政這一塊分離出來,成立一個專門的係統,劉鈞打算這一塊就叫議院。

負責行政的內閣,他們做出的行政命令,上報皇帝同時,也得交給議院審核。若是議院審核不過,可以駁回,那麼行政命令不能通過下達。

當然,做為皇帝,劉鈞對於內閣的行政決定,也有一票否決權,不管議院通不通過,隻要皇帝幹涉否則,就不能通過。

雖然這樣一來,皇帝依然是至高無上的,但相比起過去,事事得由皇帝審核批示,現在這種製度將明顯更有效率。

內閣擁有行政權,議院擁有行政審核權。

都察院行使的是檢察權,大理寺行使的是審判權。在都察院都禦史和大理寺卿之上,劉鈞準備再設一個禦史大夫,禦史大夫總領都察院和大理寺,負責帝國的司法事務,擁有司法獨立權。

司法係統不受行政係統管轄,禦史大夫與內閣首輔屬於平級。

按照三權分立原權,三權分立能夠形成三足鼎立形勢,讓格局更穩定。因此光有行政和司法分離還不夠,還得有立法權獨立。

因此劉鈞準備加強議院的權利,議院不但擁有行政審核封駁權,還將擁有立法權。

議員們有權提出議案,在帝國憲法範圍內,議案隻要得到議會的通過,並得到皇帝的最後批複同意,那麼議案生效,內閣領導的行政部門就得按照議案辦事,司法部門也得按照議院通過的法案司法。

包括內閣製定的行政預算,軍隊的軍費開支預算等,都得由議院審核並通過才能實行。若是不能通過,隻得削減,直至通過。

當然,皇帝依然擁有一票否決權,甚至皇帝發出的命令,議院是無權否決的。

劉鈞提出三權分立,也隻是在皇權得到保證下的三權分立,甚至這種三權分立,其實隻是為了更進一步的強化皇權。因此,不論怎麼樣,劉鈞都不會給自己下套的。

皇帝的權威至高無上。

軍隊係統,軍事行政歸屬於兵部,兵部隸屬於內閣。而軍隊的軍費預算拔款,則得由議院審核通過,而樞密院獨立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大係統之外,屬於軍令係統,直屬於皇帝。此外還有一個軍機會議,則是皇帝的軍事顧問參謀機構。

這樣一來,內閣的權力無疑是提長了許多,他們得到了完全的行政大權,特別是把財計大權拿到了手。

法司部門也清楚明了了,都察院與大理寺分離出來,由新設的禦史大夫統領,成為與內閣行政係統並立的司法係統。

當然,議院的設立,也給行政和司法兩部門畫了個圈,內閣的行政權得接受議院的監督審核,司法係統也得照著議院所立的法案司法。

軍令係統一如繼往的獨立成體係,直屬皇帝統領。

“今後三大係統各不得越界,不得同時擔任其它係統內職務。”

袁繼鹹在心裏消化著皇帝的這一大堆新設想,總體來說,與現在的體製改變似乎不大,但其實又改動很深。

在行政這一塊,內閣的領導地位完全確立,司禮監這一過去與內閣幾乎並列的內衙,現在則受到最大衝擊,他們最終失去了批紅之權。內閣已經不需要再貼黃擬票,皇帝也不需要對每道奏章做出批複,當然也就不再需要由司禮監代為批紅。皇帝隻是對有異議的內閣決策才會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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