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以江西省為例
center楊舸
摘要:自有人類以來就有殘疾人。在激烈的社會競爭中,殘疾人作為弱勢群體,他們麵臨生存和發展的困難,所以加強對殘疾人這一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在社會轉型時期尤為重要。文章結合江西省社會轉型時期殘疾人的現狀,在分析江西省殘疾人社會保障政策成效和不足的基礎上提出完善方案,以促進殘疾人事業的發展。
關鍵詞:社會轉型 社會保障 殘疾人 社會政策
Study on System of the Social Security for the Disabled in Social Transition Period ——A Case Study in Jiangxi Province Yang Ge
Abstract: Persons with disability had been existing in the world since human being appered thousands years ago。 In the competitive society,as a group of weak people,they have many difficulties,so strengthening social insurance is very important in period of social transition。 In the end,the author put forward some schemes in promoting to develop the undertaking。
Key words:Period of social transition Social insurance The disabled Social policy
殘疾是人類發展進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種社會代價,自有人類以來,社會上就有殘疾人。在我國,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社會活動的人。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殘疾人是人類社會中的一個特殊的利益群體,他們由於先天或後天因素的影響,導致了生理、心理或人體結構殘疾,造成了生存和發展中的嚴重障礙。在激烈的社會競爭中,殘疾人作為弱勢群體,他們麵臨生存和發展困難,他們需要人格尊嚴與合法權益的保護,更需要社會製度的合理安排,促進其生存和發展。在我國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係的背景下,如果我們忽略這樣一個規模龐大的弱勢社會群體,社會保障製度建設將是殘缺的製度安排;如果忽略了殘疾人對社會保障的特殊需求,社會保障製度建設同樣是有缺陷的製度安排。因此,在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的時代背景下,規模龐大的殘疾人群體的客觀存在,決定了國家應當重視滿足殘疾人需求的社會保障製度建設。根據《2006年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江西省主要數據公報》,據推算,2006年4月1日零時,江西省殘疾人總數為276.1萬人,占全省總人口的比例為6.39%。有殘疾人的家庭戶戶規模為3.8人,有殘疾人的家庭戶的總人口占全省總人口的21.21%,涉及江西省1/5的家庭。因此,關注江西省殘疾人的權利狀況,牽涉到成千上萬戶家庭的幸福安康。
@@@一、社會轉型時期江西省殘疾人社會保障的現狀
目前,我國正處在一個全方位社會轉型時期,以市場經濟為主導的社會轉型,必然會產生利益的重新調整和分化。而掌握社會資源少,社會流動性不強的殘疾人在社會轉型時期逐漸成為社會底層,江西也不例外。
(一)殘疾人生活水平較低
在社會轉型時期,殘疾人因為自身的弱點,掌握社會資源較少,競爭能力不強,導致大多數殘疾人比較貧困。根據《2006年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江西省主要數據公報》,江西省擁有殘疾人的家庭戶2005年人均全部收入,城鎮為3527元,農村為2398元。7.08%的農村殘疾人家庭戶年人均全部收入低於683元,5.74%的農村殘疾人家庭戶年人均全部收入在684元至944元之間。這說明有相當數量的殘疾人生活困難,應當引起全社會足夠的重視。
(二)殘疾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低
根據《2006年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江西省主要數據公報》,江西省殘疾人口中,具有大學程度(指大專及以上)的殘疾人為1.1萬人,高中程度(含中專)的殘疾人為9.4萬人,初中程度的殘疾人為34.3萬人,小學程度的殘疾人為101.8萬人(以上各種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類學校的畢業生、肄業生和在校生)。15歲及以上殘疾人文盲人口(不識字或識字很少的人)為115萬人,文盲率為41.65%。殘疾人受教育程度低,給他們在知識經濟時代的生存和發展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三)殘疾人在社會轉型時期參加社會保障的比例比較低
根據《2006年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江西省主要數據公報》,江西全省城鎮殘疾人口中,在業的殘疾人為9.3萬人,不在業的殘疾人為8.5萬人。城鎮殘疾人口中,有7.49萬人享受到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城鎮殘疾人口總數的19.13%。11.95%的城鎮殘疾人領取過定期或不定期的救濟。農村殘疾人口中,有12.01萬人享受到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農村殘疾人口總數的5.07%。17.07%的農村殘疾人領取過定期或不定期的救濟。殘疾人在社會轉型時期參加社會保障的比例低導致他們主要的社會保障模式是“家庭保障”。社會轉型,要求將公民的社會保障政策放在整個社會的視角來規範。而殘疾人的社會保障政策還停留在“單位”和“家庭”的範疇,大多數殘疾人主要是依靠家庭保障。
同樣,根據《2006年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江西省主要數據公報》,江西全省有2個以上殘疾人的家庭戶33.1萬戶,占殘疾人家庭戶的13.73%。這對以家庭保障為主要保障方式的殘疾人家庭來說,抵禦社會風險的能力更低。
(四)城鄉二元製殘疾人社會保障模式存在
殘疾人社會保障方麵,城鄉之間存在較大差別。社會轉型的另一個負麵影響是日益形成的城鄉二元體製,這一現象在殘疾人的社會保障領域也同樣存在。社會轉型的過程是農民市民化的過程。能市民化的農民基本上都是農村的精英群體。而作為農村的弱勢群體的殘疾人在市民化的過程中困難重重,甚至失去市民化的機會。原因之一就是城鄉二元製殘疾人社會保障模式阻礙了農村殘疾人的社會流動。根據《2006年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江西省主要數據公報》,在江西省,城市殘疾人占殘疾人總數的14.18%;農村殘疾人占殘疾人總數的85.82%。針對大多數的農村的殘疾人的社會保障問題是整個殘疾人社會保障工作的重心。但是,取消農業稅後,導致農村針對殘疾人最主要的優惠政策消失;健全人還可以從政府拿到生產性補貼,而沒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享受不到任何補貼;村集體由於不能繼續提取社會和自然災害減免資金,補貼殘疾人的資金鏈條斷裂。針對取消農業稅後農村殘疾人收入減少的問題,國家沒有出台優惠殘疾人的政策。
@@@二、江西省殘疾人社會保障製度支持程度分析
(一)江西省殘疾人社會保障製度的支持程度
《江西省殘疾人事業“十五”計劃綱要(2001年—2005年)》、《江西省殘疾人事業“十一五”發展綱要(2006年—2010年)》等江西省人民政府製定的殘疾人發展規劃和具體實施辦法為江西省殘疾人事業發展指明了任務和具體的實施方案,為殘疾人事業發展樹立了目標。
江西省各級人民政府製定的關於殘疾人社會保障方麵的規定,為江西省殘疾人社會保障提供了製度上的支持和創新。如:
《江西省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辦法》明確了地方各級政府在農村五保供養工作中的職責;
於2007年10月31日施行的《鷹潭市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規定》,在江西省殘疾人社會保障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擴大了殘疾人在醫療、日常生活、住宿等方麵的優惠種類、幅度和比例;
2007年宜春市委、市政府在出台《宜春市實施民生工程建設若幹政策的暫行辦法》時,把幫助殘疾人解決就業、就醫、就學等生活問題列入了民生工程;
2007年,撫州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城鎮殘疾人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全市,這在江西乃至全國都是比較先行的;
這些政策對江西省殘疾人社會保障權的維護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這些成績與殘疾人的需求還有一定距離。因此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對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製度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江西省殘疾人社會保障製度存在的問題
目前對殘疾人的社會保障,很多人存在一定的誤區,認為殘疾人的社會保障僅指社會福利。其實不然,殘疾人與普通公民一樣,需要最低生活的保障——社會救助,需要基本生活的保障——社會保險,需要不斷提高生活質量的保障——社會福利。所以,文章從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三個方麵來分析現行政策法規中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