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評估的對象是相對於其主體而言的,沒有公共政策評估的對象就無所謂公共政策評估的主體,也就不存在公共政策的評估係統,所以公共政策評估的對象是公共政策評估體係當中的基本構成要素之一,它與公共政策評估體係當中的其他要素是一個緊密聯係的互動關係。一般來說,對公共政策評估對象的界定與理解,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麵進行研究分析:
第一,政策評估是對政策方案的評估,屬於政策評估中預測評估的範疇。西方著名學者勞倫斯·摩爾(Lawrence Mohr)和納希爾(Gtuart .S.Nasel)都認為政策評估正不斷成為事前的活動或預先進行,而不是針對某一事件的反應或事後進行。一項被實施的決策,其效果往往不能真正地確定。
第二,政策評估是對政策全過程的評估,既包括對政策方案的評估,還強調對政策執行以及政策結果的評估。林永波、張世賢的這種主張是一種大評估的思想,又有將政策評估和政策分析等同的意味。美國著名公共行政學專家瓊斯(Jones)與以色列著名公共政策專家葉海卡·德羅爾等人,以及美國都會研究所1970年的報告等均持這一觀點。
第三,西方著名學者威廉·N·鄧恩主張政策評估的著眼點應是政策效果。
政策評估究竟在政策過程中處於哪一階段,從現有的資料看來囊括了從整體分析到結果的各個環節,因而應盡量做到政策評估的情景適用,這不僅僅是一個折中主義的觀點。如西方著名學者查爾斯·林德布洛姆的漸進決策適用於預算決策,實踐中程序性在各個環節設立評估過程是不現實的,根據不同性質的公共政策決定評估適用的情景,應是比較切合實際的做法。
4.公共政策評估標準及其目的
公共政策評估標準既是公共政策評估體係中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公共政策評估的基本依據。目前國內外專家學者對公共政策評估目的的原則論述較少見,但學者們把公共政策評估的原則等同於公共政策評估的價值,甚至等同於公共政策評估的方法較多。所謂原則是指為達到公共政策價值所必須遵循的規則,它隨著不同的曆史時期和行政生態環境而不斷變化著,如由人治、集權向法治、分權原則的轉變。在當今時代,公共行政原則的法治化、民主化趨勢日益明朗。公共政策評估的精神亦即公共政策和公共行政的精神,是公共行政實踐中體現出來的公共行政組織或人員的公共行政價值的實現程度。它存在於公共行政組織或人員內部,具有相對穩固性。因此,公共政策評估的方法作為一種重要的中介,就是將公共政策價值導入公共政策的實踐。
西方著名學者威廉·N·鄧恩認為,公共政策評估的標準應該是效果、效率、充足性、公平性、反映靈敏性及適宜性。西方著名學者E·豪斯認為,真實性和正義是公共政策評估標準。威廉·N·鄧恩與E·豪斯的觀點既強調了公共政策評估標準的效率性,又強調了公共政策評估標準的公平性,真實地反映了公共政策評估標準的本質特征。因為公共政策評估是一種關於分配的社會機製,而這正是人們企盼公共政策評估的製度性地位。在公共政策的實踐中,公共政策評估不應當隻是效率的,它更應當是正義的,所以目前的政策評估架構不論其真實的效率價值如何,都應在不同的程度上回應社會正義。我國現有研究中常見的公共政策評估標準是:生產力標準、效益標準、效率標準、公正標準、政策回應度標準等。
長期以來,價值標準問題在眾多的訴求當中很難達成一致共識,因而無論是效率至上、價值中立,還是後現代社會講求的交往合理性,人們都在試圖為公共政策評估研究提供可重複性的經驗,都在努力地建構具有普適性價值的標準來為政策科學做解釋,人們的這些嚐試是非常有益的,但仍然沒有能夠達成更多的共識,其主要的原因是社會利益的多元化與不同的文化價值背景。
一般來說,公共政策評估的基本目的,就是要確保公共政策朝著既定的目標運動,充分發揮公共政策應有的效用,順利實現公共政策目標。因此,公共政策評估的目的從技術層麵上看,基本上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對政策效果、價值的綜合判斷和對製定者的反饋。西方著名學者戴維·伊斯頓、威廉·N·鄧恩、丹尼斯·帕魯博(Dennis Palumbo)和斯特芬·梅納德-穆迪(Steven Maynard-Moody)等人,以及我國著名學者陳振明、張國慶、沈承剛、黃達強,王明興等人都持這種看法;第二,對政治活動家們的啟蒙。這是西方著名學者托馬斯·戴伊、韋斯(Weiss)等人的主張;第三,發現誤差、糾正誤差。這是我國著名學者鄧恩、郝模、白常凱等人的研究觀點。
公共政策評估作為由一係列要素組成的整體,人們可以把它看做是公共政策製定這一係統中具有自主功能的子係統。要在現代社會背景之下,尋求公共政策評估子係統在動態政策環境中的功能和影響,是一個涉及麵更廣的問題,需要人們從理論與實踐中不斷地深入探索與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