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唱一首就是四十塊!”女子說。
“那你快走,我們不要你唱了!”
“可是我剛剛唱這首您們還沒給錢呢!”
“給什麼錢?你嘴巴一張就要二十塊,那我給你唱一首,你給我拿二十塊行不行?”
莫雲聰聽見那邊吵吵鬧鬧的,覺得這人期負一個唱歌的弱女子太沒有道理了,如果在以前,他早就挺身而出打抱不平了,不過,經過這半年的磨練,他的脾氣已經遠沒有以前那麼火爆了,他的耳朵聽著那邊的動靜,身子沒有動。
有人勸著吵鬧的那人,另外的人給那女子拿了錢,女子抱著吉它走了出來。
女子走到他們門上,問:“請問幾位要聽歌嗎?”
莫雲聰看清楚了那個女子的臉,他渾身一僵,呆住了!
黃總回頭問大家:“要聽歌嗎?”他看見莫雲聰看著女子在發呆,不由一笑,說:“給我們唱幾首吧。”
女子低頭調撥琴弦,隨著叮叮咚咚的吉它聲,女子一邊彈吉它,一邊唱了起來。
在女子的歌聲裏,莫雲聰的眼前幻出了一張青春陽光的臉,還有那些他一輩子都忘不掉的話語:
“嘿!莫雲聰!你知不知道,別人都說我喜歡你呢!”
“嘿!莫雲聰,你說我們兩個人站在這裏說話,別人會不會以為我們在假公濟私談戀愛?”
然後,他的眼前出現了一張絡腮胡的臉,還有兩個重疊在一起的人!
他的眼前又出現了那瑰麗得讓人心疼的晚霞和如血般鮮豔的落日!
他的心,再一次疼得痙攣起來!
十年了!他以為他早就忘了她,以為他的心裏早已經沒有了她的身影,在見到她的這一刻,他才知道,她的影子從來就沒有從他的心裏真正離開過!
隻是因為他太恨了,才不願意想起她!
但他不願意想,並不表示他就徹底忘了她!
她畢竟是他有生以來傾心愛過的第一個女人,畢竟她是他真真切切的初戀啊!
他還記得她送給他的那個本子,本子裏是她親筆寫的和他有關的日記,裏麵記錄著她對他的點點滴滴的愛戀,他一直以為,那是她對他的愛的承諾,隻是,他那時候不曾想到,愛情沒有保鮮膜,總有一天,它會過期!隻不過,他們的愛情,過期得太快,短短兩年時間,一切就已經不再了!
時間是無情的魔術師,隨著歲月的流逝,她的容顏已經有了很大的改變,滿臉的風霜,再也沒有了夕日明豔動人的風彩,但莫雲聰仍然能一眼認出她來!
雖然她化了很濃的妝,但莫雲聰依然敢肯定,這個唱歌的女子就是她——
那個他一生都忘不掉的初戀情人!
那個曾經說愛他一生,最後卻傷他最重的女人!
那個將他從一個純情好男人變成了情場浪蕩子的無情人
——於小曼!
而且他相信,無論走到哪裏,無論過去多少年,隻要看到她,他都能認出她來!
正如她送給他的那個本子,雖然在她做出那種苟且之事後,他回到學校就將那本子毀掉了,但那本子上的每一頁、每一句話,他都清清楚楚地記得,因為在那之前,他早已經將那個本子反來複去不知道看了多少遍!那些話早已經深深地鐫刻在了他的內心深處,想抹也抹不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