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商界的朋友聚會,赫維爾都要盛讚可口可樂,並且向朋友們講述他離奇的故事:“那天我九點鍾還沒起床,醒不來呀!前一個晚上我在棒球俱樂部喝多了,醉得不像樣,頭痛心慌的。店裏的很多麻煩事還要我照料呢,沒辦法,隻好被人叫醒並且東倒西歪地去商店。嘿,多布斯放的那瓶可口可樂恰好還在辦公桌邊,我又渴得厲害,抓起來就喝。嘖嘖,真爽,沒多久我竟然清醒過來了,頭也不疼了!我一下子意識到奇跡出現了,真是太棒啦!多布斯送來的一箱可口可樂再也不會無人問津了,我來喝它!剛喝一口,就發覺這種新糖漿的確不錯,真是可口。正在此時,一個醉漢闖了進來,嚇了我一跳:‘老板,給點醒酒的飲料!’夥計們忙著應付這個醉漢,我可不管,自己先喝了再說。然後,給了那醉漢一瓶,結果出乎人的意料!醉漢喝了一杯就跑了,錢都沒給。幾分鍾後,他又回來了,大叫‘可口!’夥計們要轟走他,被我叫住了,我告訴醉漢他喝的是新飲料,可以醒酒的飲料,並連開兩瓶讓他灌了下去。這個發現招來了別的客人,他們一擁而上,搶著品嚐。好家夥!有個絡腮胡子一口氣幹掉了五瓶,還要哩!我可隻有一箱啊,總共才兩打,他們全喝掉了,最後竟不高興地走開了,還跟我說今天喝不下去了,明天再來!……”赫維爾一再宣揚他的耳聞目睹,人們也半信半疑。沒料到一傳十,十傳百,從此以後大家都知道了這個故事,也編出了其他傳奇。漸漸地,亞特蘭大市就出現了一群又一群的“可口可樂之友”,他們都是慣用者,也就是說,他們習慣於喝可口可樂,赫維爾老板還附帶著解釋,“如果你在晚上喝得大多,你會失眠的!”這類傳說給可口可樂公司帶來了滾滾財源,銷售量迅速增長。
廣告的神奇效力把可口可樂推向全美市場。1896年的一則廣告說:“飲用可口可樂的人,愈來愈強、每天成長,喝可口可樂的時候,愈來愈亮、腦瓜靈光。”但真正愈來愈強的是可口可樂公司。阿薩洋洋得意地宣稱:“公司非常景氣,一年要賣多少可口可樂才夠彙集成像密西西比一樣大的河?我們確信,隻要有人和蘇打水的地方,可口可樂就能憑它眾所周知的優點,很快成為市場寵兒。”
就這樣,在阿薩和魯濱遜的共同努力下,可口可樂再也不是最優秀人才如商界、政界等精英人物的專用品,而成了普通老百姓的普通飲料,這給公司帶來了巨大的財富,公司1899年的財務報告中寫道:“當年銷售已經超過28萬加侖,幾乎是3600萬杯可口可樂,現金收入20萬美元,公司不動產價值5萬美元,去年廣告費4.8萬美元以上,回扣費用3.8萬美元,特別戰爭稅1.1萬美元……”在這裏我們看到一個新詞——“回扣費”。之所以出現回扣費,是由於阿薩又出了高招。在1897年,他為了鼓勵經銷商賣出更多的可口可樂,就給他們吃回扣:代理商或專賣店每年賣出的可口可樂越多,分得的紅利就愈多,在年度結賬前,公司給每位商人一筆回扣。當時,每加侖可口可樂標價1美元50美分,每賣出100加侖就可以得到5美分的回扣;賣2000加侖以上,每加侖可以得到25美分的回扣。阿薩說:“截至本經營年度結束時,雖然實際效果還有點不清楚,但我們可以肯定地說,當我們把回扣支票給予經銷商時,他們確實受到了極大的激勵。”他們來年的銷售更加賣力了。
當然,一切事物有利必有弊。神奇的廣告為公司帶來了豐厚利潤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麻煩。1898年,美西戰爭期間,議會通過了對專利藥品(不是飲品)征收特別戰爭稅的決議。國內收入署專員判定可口可樂是藥品而不是飲料,要求可口可
樂公司繳納特別戰爭稅。阿薩·坎德勒一氣之下把政府告上了法庭。官司一直拖延到1902年,最終以可口可樂公司的勝訴而告終。
但是可口可樂公司並沒有完全放棄它的藥品主張。1899年,在一幅印有希爾達·克拉克圖像的日曆上,一方麵強調可口可樂“可口、清爽”的特性,另一方麵也依舊保留了可口可樂“緩解精神和身體疲勞,治療頭痛”的廣告詞。雖然眼下沒有出現問題,但整個企業的前途仍然未決。要不是魯濱遜在廣告促銷中宣稱“可口可樂是社交場合廣泛認可的飲料,連最優秀的成功人士也在飲用”,這個專利藥品可能無法逃脫20世紀早期的那種浩劫,因為諸如此類的秘方藥品當時都蒙受了極其沉重的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