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個家庭中的主要勞動力進入了非農產業領域,當他們的經濟積累達到一定水平,為了得到更多的發展機會、孩子求學或老人醫療需要等原因就可能舉家遷移到附近的縣城或城鎮;
(2)年輕人(包括已婚的)外出謀生,先掙錢,然後留在城鎮;
(3)在東部城鎮或沿海地區打工積累了一定的資金以後,回到故鄉在附近的縣城或鄉鎮經營一項規模不大的產業;
(4)通過考大學或中等專業學校,既將戶口遷入了城鎮,也在城鎮有了比較穩定的收入,建立了家庭,完成了城鎮化;
(5)通過婚姻等家庭關係進入城鎮;
(6)通過城鎮一些企業招工進入城鎮。
很大一部分農村人口進入城鎮,打工或從事服務、加工、小商小販等行業能夠自謀出路,但仍不具備城鎮戶口,或者在城鎮沒有固定的居住地,但即使如此,他們也不會再回到農村。他們來到城鎮所經曆的途徑與上一類人的經曆基本類似,但起步比前者晚,經營沒有前者成功。但他們畢竟是農村社會中敢於走出來的人,他們的傳統思想已經弱化,而現代意識比較濃厚。既然他們不願意回到農村,就可能仍然作為城鎮經濟建設不可缺少的一分子,繼續留在城鎮。當國家經濟發展提供的機會和戶籍製度改革惠及他們,他們有可能成為完全的城鎮人口。
仍然留在農村的居民情況是很複雜的,可以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戶口和居住地還在農村,但已經從事農村非農產業的;
(2)進入附近的城鎮打工,但可以每天回家或在農忙季節回家的“兩棲人”;
(3)離開種植業進入農產品的轉化、加工、銷售的;
(4)仍然留在種植業內部的。
農村人口城鎮化是以經濟發展為基礎的。在東部發達地區,這個問題已經自然而然地解決了。土地也因為可以自由流轉而提高了利用效率。但在廣大的中西部地區,農村大量的勞動力仍然滯留在農村,滯留在種植業。滯留在傳統的糧食種植業的人口還相當多,例如四川的城鎮化率隻有11.4%,即還有80%以上的人口還滯留在農村。
(四)農村人口城鎮化的製約因素
國家的城鎮化和農村人口的城鎮化是一個係統工程。單方麵地強調城鎮化,既可能因為好大喜功而形成一些大而不當的城鎮,也有可能使大量湧入的農村人口因為就業、居住、社會保障的製約造成新的社會問題。所以,要實現農村人口的城鎮化必須充分考慮到多種製約因素,把農村人口城鎮化作為國家和地區發展的係統工程的一個重要的子係統,以係統工程的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1.經濟因素。
(1)區域經濟水平。因為區域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我國東部所麵臨的農村人口城鎮化問題與西部地區是不相同的。一般而言,區域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可以較快地推進城鎮化進程,其城鎮化水平也相對較高;而區域經濟水平較低的地區,在城鎮化過程中麵臨著較多的障礙因素。
(2)農業產業化發展水平。西部大開發已經啟動,但廣大的中西部地這不可能代替東部地區取得經濟上的中心地位,因此,創造就業機會要依賴於多種渠道。因為西部在資源上的一些獨特性,農業仍是其最重要產業之一,農業人口的比例也不可能降低到與發達國家完全等同的水平,農業仍然是一條重要的就業渠道。但要提高農業的勞動生產率和經營水平,同時還要提高勞動力的使用量,就必須加速農業產業化的發展速度,充分發揮區域農業的比較優勢。例如昆明附近的花卉產業就因為利用了比較優勢和健全了產業化鏈條,從而給廣大的花農帶來了較高的經濟收入和生活方式的改變,能夠比較順利地融入城鎮社區和現代生活。
(3)社區區位。農村社區在全國經濟布局中的區位,以及在一個省、市、縣中所處的地理區位,都與人口轉移的速度密切相關。發達地區,大中城市郊區、有獨特資源或獨特的比較優勢的地區,農村人口的城鎮化速度就快,而老、少、邊、貧地區和山區農村居民的城鎮化速度就會較慢。
2.社會製度因素。影響農村人口城鎮化的社會製度因素主要包括以下方麵:
(1)戶籍管理體製。我國城鄉二元結構的出現和城鄉差別與現行的戶籍管理製度是分不開的。盡管這樣的管理體製對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工業化和城鎮化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在新的形勢之下,這樣的“職業——居住地——身份”的僵化模式已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2001年,一些地區已經嚐試進行戶籍製度改革,但力度和範圍還遠遠不夠。對於農村人口在城鎮社區的就業、居住等,需要更寬鬆的戶籍體製。
(2)社會保障製度。新中國成立50年中的“大單位,小社會”保障機製,使一個職工甚至子女的就業、醫療等生、老、病、死的全部問題都交由“單位”來解決。因為這些原因,社會化的社會保障機製在城鎮社區的建立和完善都十分困難,要保障沒有一點保障積累的農村居民來說就更加困難。
(3)土地製度。農業產業化和農村人口城鎮化都需要解決目前的土地使用權問題。必須保證土地使用權的清晰與穩定,才有可能實現土地流轉,才有可能提高農民和農業企業在土地上的中長期投入,從而提高農業的上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提高經濟水平和拓寬就業渠道,間接影響到農村人口的轉移。
3.人的因素。農民從農村社區進入城鎮社區,或將人口比較集中的農村社區建設成為城鎮社區,都不僅僅是一個居住地和戶口問題。從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的農村社區,轉向以商品經濟為主體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的城鎮社區,人本身需要有許多方麵的改變。尤其是從小而全的小農經營方式,到專業化和社會化生產和經營方式,需要人們在生產技能和觀念上有許多的改變。因此,農村居民自己方麵還有一些限製因素,這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麵:
(1)文化素質。農村居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低於城鎮居民。社是進步的,技術也在不斷進步,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技能也在不斷進步。而受教育程度太低,學習和提高技術就十分困難。因為文化素質低,就隻能停留在簡單勞動的層麵。這極大地限製了農村人口在城鎮中的生存和發展。因為隻能從事筒單勞動,就不能進入報酬相對較高的生產部門,也不能找到相對穩定的職業。就現在已經進入城鎮社區的農村人口來看,大中專畢業生找到穩定的工作仍然是最成功的一條城鎮化途徑,因為他們已經成為城鎮社區需要的勞動力。而大多數低文化的農村勞動力要想在城鎮社區立足,根本還是受到文化的限製。
(2)技術。相對於工業生產而言,傳統農業的技術含量很低,很容易掌握。長期適應傳統農業勞動的勞動力在技術方麵已經比較固定,而年輕一代的農村勞動力既不很精通農業技術,也幾乎沒有其他產業的技術,地們進入城鎮社區以後仍然謀生困難。如果進入城鎮社區之前能得到一些專門的培訓對他們是有利的,但目前這些培訓是贏利性質的,而且缺乏管理,對大規模的農村勞動力轉化幾乎沒有多大作用。
(3)現代化素質。現階段的中國,城鎮和農村不僅具有不同的生產方式,而且具有不同的社會生活方式。因為城鎮是聚集的,是與現代工業和其他產業有關,是開放的,因而更具有現代社會的特點,而農村比較具有傳統社會的特點。而現代社會和傳統的社會是有很大差異的。
現代城鎮社會是新興的,而農村社會是古老的,傳統的。正因為如此,農村居民在社會化的過程中,有一個傳統的社會環境,因而農村居民的性格特征更具有傳統性。據對一部分農村居民的調查,當被問及因為種種原因農業的增產不增收,農村居民已經陷入相對貧困的態度時,許多人說:“別人能過我也能過。”產村家庭之間發生糾紛時所采取的解決方式,很多仍然是激化矛盾或忍氣吞聲,不能夠通過法律的手段謀取真正的解決。這些既反映出農村人在生活方式的許多方麵與現代的城鎮社區的生活脫節,也反映出退卻保守不求進取的思維方式對快速變化的現代城鎮社區生活的不適應。因為傳統農業的生產方式和封閉保守的農村生活方式,使一部分農村居民,特別是中年以上的居民缺乏現代意識。這也是限製農村人口在城鎮社區立足與發展的重要因素。
因為城鎮社區代表了相對進步的生產和生活方式,因而對進入其中的居民是有選擇的。這樣,農村社區在農村人口的城鎮化過程中,一個農村居民的城鎮化的成功與否,進入城鎮的什麼階層,與他的素質有關。同時,農村的農業產業化和現代化對從事農業的勞動力的素質也有更高的要求,因此農業現代化和農村人口城鎮化的過程都將使現在農村已經開始出現的階層分化更加快速而且明顯。這樣,進入城鎮社區、從事非農產業、從事現代農業所需要的勞動力都是農村勞動力中素質較高的部分,而農村居民中的素質較低的部分、中老年勞動力和已婚婦女等弱勢群體將麵臨更大的生存壓力。因此,在城鎮化過程中,同時發展農村和城鎮的社會保障事業都是十分重要的。
§§第十章 農村勞動力轉移與民工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