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因地製宜,分類指導。不同地區、不同村組在自然、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麵的差異性,決定了改革的步驟、進程、方式、手段和具體操作上應有所差別,要力戒“一刀切”和“齊步走”,即要堅持因地製宜、分類指導的原則。
(三)深化我國農村土地製度改革的對策
農村土地製度的改革是一項複雜的係統工程,它涉及到法律、政策、土地的經營與流轉模式、土地的經營方式和管理體製等。對於農村土地製度的改革,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提出了諸多設想與對策,其中比較重要的有以下幾個方麵:
1.從法律上明確土地所有權主體。我國法律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在這裏“農民集體”這個概念有多種理解,既可以小到村內各經濟組織中的農民集體,也可以是全村農民集體,更可以大到鄉(鎮)農民集體。實踐工作中以上三種情況都占一定比例。而《土地管理法》中對征用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規定沒有體現土地價格的供求規律,使集體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沒有得到充分體現。處分權集體所有者無法行使,實際上仍掌握在政府手中等等。造成集體所有權主體空殼現象和不明晰的狀況。為此,應時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及其權能與權限做出簡單而明確的法律設置。一般認為,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製應采取社這所有製的實現方式,即統一規定集體土地歸行政村全體農民所有,其所有權代表為村民委員會,其他行政和經濟組織與單位均不享有土地所有權。此外,立法上還要體現對集體所有權主體地位的尊重,防止政府行政的自由裁量度過高。
2.明確土地使用權的權利與期限,建立有效的土地經營製度。經濟關係市場化和生產經營行為自主化是市場經濟的特征和要求,也是土地製度改革的取向。農民作為獨立自主的商品生產經營者,在國家政策、法律範圍內,依市場準則與其他市場主體發生經濟交往,並在承擔稅款和地租的情況下,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其前提是農民必須擁有穩定並受保護的土地經營權。不少學者認為,目前的改革應繼續擴大農戶的經營自主權,改變農戶在“雙層經營下”的從屬地位,形成以自由農戶為主體的多元化的土地經營製度。所謂自由農戶製度,就是農民以一定方式從村集體取得土地使用權,然後以家庭為單位,獨立自主地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組織製度。我們認為,這種提法比較符合我國農村的實際,也有利於市場經濟體製的不斷完善。在農戶獲得具有排他性的土地經營權下,對於有些農民離土不離鄉,有些農民離土又離鄉等,形成的一些家庭情願放棄或減少承包土地,另一些家庭又力求增加或擴大土地規模的狀況,通過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機製來解決。
3.培育土地流轉機製,加速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所謂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是指土地在一定的時空範圍內形成的能夠取得最佳經濟效益的規模。土地經營的逐步規模化是國內外農業發展的基本趨勢。在我國,要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必須以有效的土地流轉機製為前提。中共中央1993年11號文件指出:“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和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經發包方同意,允許土地的使用權有償轉讓。”這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市場經濟的本質就是要由市場來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即一切生產要素都要通過市場實現其最佳組合。在逐步推進的市場化進程中,作為農業最基本生產要素的土地也應走向市場,在市場中流動。這裏的關鍵是建設有效的農村土地市場問題。就中國目前的狀況,構建農村土地使用權市場是當務之急,必須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基本原則,使土地作為有限的自然資源和不可缺少的生產要素能得到有效的配置。為此,要注意三個方麵:①土地流轉應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框架內進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是我國農村的一項基本製度,雖然存在諸多方麵的製度缺陷,但它已基本適應了農村的生產力發展水平。流轉機製建設的目的是完善和發展我國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②土地流轉應在保護農民經營土地自主權的基礎上,讓農民根據市場的情況,自主地擴大或縮小生產規模。如果以土地規模經營為名,違背農民的意願,隨意調整土地,會加重農民對現實土地製度的疑慮,阻礙農村經濟的發展。③要切忌“建立土地流動製度就是要在實踐中大規模地推動(推行)土地流轉”的現象。土地流轉取決於經濟發展和農業生產力諸要素優化組合的要求,遵循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規律,才能取得預期的效果。
4.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創新土地經營方式。我國現階段承包土地仍應以家庭經營為主體,但在實踐中各地已開始了形式多樣的探索,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①圍繞產業化經營,開展“反租倒包”。即龍頭企業根據自己的加工能力和市場需求,確定原料的需求量和土地規模,並與農民簽訂一定麵積、一定期限土地租用合同,然後企業在這種土地上,對品種、規格、質量等做出周密設計,再返還給農民耕種,農民按勞計酬。這種方式既保留了農民擁有的承包權,又可以實現規模化、產業化經營,不失為一種雙贏策略。②圍繞高效農業開展租賃經營。即由一些市場經驗豐富,科技水平較高的農民,與其他農戶簽訂土地租賃合同。農民的承包地出租後,可以外出打工,也可以受雇按工計酬。這種方式可以有效地解決有一技之長的種田能人對自己承包地太少而無用武之地和有的農民因外出打工對自己的承包地欲種不能、欲丟不忍,或因種田技術差,而粗放經營的矛盾,使土地資源能按市場供求實現有效配置。③圍繞多種經營,開展股份經營。即以土地入股方式組成由入股者(股東)參加的土地股份有限公司,在不改變土地公有製的前提下,把承包戶的土地使用權作為股份,由公司委任種田能力強並善於經營者作公司經理,負責土地經營事宜,公司實現按股分紅,同時參與公司工作的農民還可以按勞分配。從而能合理利用農業資源,提高土地規模效益,促進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實現農業持續、穩定地發展。④圍繞技術推廣,開展合作經營。《農業科技發展綱要(2001-2010年)》提出了我國新階段農業科技工作的方針;推進新的農業科技革命,實現技術跨越,加速農業由主要注重數量向更加注重質量效益的轉變,加速實現農業現代化。近年來,我國農業科技成果每年達6000多項,但由於缺乏有效的技術推廣機製,致使轉化率僅在30%~40%。為此,由技術開發、推廣人員與農民自覺地聯合起來,就某項技術、品種、新型材料的推廣和應用達成協議,農民提供土地和勞力,技術人員提供技術、品種或新型材料,在一定麵積的土地上共同經營、共同收益。這種方式對依靠科技進步提高農業競爭力更具長期的意義。
不斷創新是農業生命力之所在,土地經營方式應適時在各個方麵和各個環節進行變革,以保持農業的活力。隻有將土地視為基本的生產要素,以“生活保障”和“經濟效益”為出發點和歸宿點,以農民為主體,以富於市場經濟意識和獨創性思想的人才為組織管理者,才能不斷地實施新的經營思想和新的經營方式,獲得競爭的優勢。需要指出的是,無論采取何種土地經營重新形式,都要尊重農民的願望和利益。
5.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的土地管理體係。深化土地管理製度的改革,建立一個能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土地所有製的優越性,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保障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土地管理體製。
為了深化土地管理製度的改革,在新型的土地製度改革過程中,應著重建立以下幾個方麵土地管理體係:即建立以耕地保護為重點的土地利用管理體係;建立以土地登記為核心的地權管理體係;建立以土地調查為先導的土地業務基礎體係;建立以行政、事業和社會中介組織相結合的土地業務社會服務體係;建立土地管理業務經費的正常供給體係;建立以土地為主的不動產統一管理體係;建立以土地信息流轉為紐帶的土地管理業務運轉體係等等,尤甚要完善土地立法和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完善的法律和高效率的管理,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科學利用。
§§第九章 農村人口問題與農村人口城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