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上述案例反映出社區內企業和中介組織參與不足的問題。首先,駐地企業本應是社區建設的支持主體,卻在社區建設中缺位。一般來說,企業蘊含著社區建設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智力四種社會資源。由於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不再依附於政府,政府不可能依靠傳統方式來調動各種資源。另一方麵,企業也難以平白無故地把資源主動獻出來,或者說,企業不會做沒有“利潤”的事。這裏的利潤不僅僅指通常意義上的經濟利潤,還包括很多無形的利益,如榮譽聲望、地位等等。要獲得企業的支持,就要企業對社區產生價值認同,即讓企業承認社區參與是“物有所值”的,並且實際地從中獲得了利益。但是,由於現實中的多方麵的矛盾,企業社區參與的積極性受到抑製,使大量社會資源不能被很好地整合和利用。A社區由於缺少駐地企業的支持和讚助,造成社區活動經費和物資緊缺、社區工作人員辦公條件差等問題,影響了社區建設工作的健康開展。其次,中介組織又稱非營利組織,社區中介組織主要有兩類:一類是隨著政府政企分離、政事分離而逐步應運而生的以行業管理為主要特征的各類協會性組織;另一類是民間服務性組織,像A社區業主委員會、社區服務中心和社區誌願者組織等。理論上,按照“政社職能分開”的原則,政府隻通過政策導向和項目競標及過程管理等形式,將社會性事務交由或委托非營利組織去經營、實施,從而形成“小政府大社會”格局。政府與非營利組織之間既分工又合作,處於一種良性互動的狀態和不斷追求雙贏的過程之中。然而,實踐中卻沒有形成真正的“政社分開”,仍承襲了舊體製的一些做法。加之,中介組織進入社區的手法不夠專業,不能完全融入社區居民的日常生活,內容遠不能滿足個體化、個性化、多元化的需求,造成了A社區中介組織的參與不足。這種不足又導致了社區服務活動的滯後,遠不能滿足該社區856戶居民的需求。
通過以上兩個案例,可以看出,當前的和諧社區建設常常遇到參與不足的困境。這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有很大差距。當然,這種情況在西部地區不是少數,或者說,具有較為廣泛的社會意義。我們目前正在構建的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構建和諧社會需要“把人民群眾以及各方麵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都充分發揮出來”,合成強大的推動力。社會的基本細胞是社區,“社區建設的靈魂是社區參與”。社區參與不足昭示著廣泛參與的緊要性。沒有居民、企業、非營利組織廣泛的參與,和諧社區建設將很難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