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不怕“玩邪的”(2 / 2)

新世紀公司的律師特裝,問我:“你們的律師呢,我想和他談談。”

我說:“這樣的小官司還找什麼律師?欠債還錢,殺人償命,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還用律師嗎?有什麼事你就和我說吧,我就是我們公司的兼職律師。”

對方嗤嗤地笑:“請不起律師還打什麼官司?”

我也學著對方律師的風格嗤嗤地笑兩聲,然後說:“官司的輸贏並不是律師決定的,也不是靠人多勢眾來決定的,更不是靠官大官小來決定的,你要是能打贏今天的官司,新世紀公司欠我的貨款我不要了,我倒貼你6萬元。”

對方不笑了,說:“不就6萬元錢嗎,打官司多傷感情,錢都讓法院賺去了,咱庭外和解得了?”

我說:“可以,你給我一張支票,支票到賬,我立刻撤訴,咱們和解。”

……

第三個回合,恐嚇電話來了。就在調解不成的那個下午,一個陌生電話打進我的手機:“喂,杜經理嗎?”我說:“對,你是哪位?”

對方根本沒有正麵回答我的問話:“你小子挺厲害呀,還想再大連混不?敢起訴新世紀公司?你要是明白步的話,馬上撤訴,咱們的事情好說,否則,吃不了你可就兜著走了。你不是不怕邪的嗎?我們專門玩邪的。”

用魯迅的話說:“辱罵和恫嚇絕不是戰鬥。”咱從小就是在別人的恐嚇聲裏嚇大的,怕這個?我根本沒理睬他。

於是,官司進入第四個回合。法官再一次把我調到了法院:“院長的壓力老大了,天天找我,怎麼辦?”

我想了:咱也不能這麼死扛,不給法官一點麵子將來也不好辦。我說:“你的麵子我給,但是你也得給我一麵子,你得給我寫一個擔保書,我撤訴可以,如果撤訴之後對方不還款,全部貨款由你償還。”

法官笑了:“不信任我?”

我說:“不是我不信任你,我這是給你一個要挾對方的理由,不然煮熟的鴨子一旦飛了,你也沒有辦法,其實我是更不相信那些當官的。”

法官說:“那就這樣吧,我給你寫擔保書。”

還好,在我撤訴的第二天法官就通知我去取支票了。

法官說:“我給你支票,你把我的擔保書給我。”

我說:“不行,支票進賬我才可以把擔保書給你,昨天我是怕煮熟的鴨子飛了,現在我是怕見不到兔子倒把老鷹也給放了。現在我給你打一個收到支票的收條,你別挑我禮,我不是不相信你,我是不相信局長的兒子,跟這些人打交道大家都注意一點有好處。”

就這樣,費了九牛二虎之力,6萬元錢的官司總算有了一個完美的了結。

這是我活40年以來打的第一個官司。

生意經:

什麼邪的、什麼混的,都不可怕,邪不壓正,在法律麵前,無論邪的、混的都得變成正的、清的。

但是,你也不能百分之百地把自己完全寄托於法律,你自己也得長足了精神,打官司之前一定要把對方的存款、財產狀況弄清楚,用毛澤東的戰略來說,那叫“不打無把握之仗”。財產狀況弄清楚之後必須保全,保全之後再打官司,這才是一個萬無一失的官司。

打官司的時候不能全聽律師的,也不能全聽法官的,律師和法官在金錢麵前、權力麵前、美女麵前都有變成牆頭草的可能,北京的李莊就是最好的例子。你必須堅持自己的原則、站穩自己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