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職業轉換的原則(1 / 1)

轉換職業的目的是為了尋找更適合你的職業,使你在新的職業崗位上能夠得心應手,更輕鬆愉快地工作,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為社會做更大的貢獻。從這個意義上說,正確的職業轉換意味著人生的進步。但如果不明確職業轉換的目的和意義,必然會使職業轉換帶有一定的盲目性,甚至程度不同地帶有不健康的因素。因為好逸惡勞、唯利是圖、逃避因難、隨波逐流、好高鶩遠等原因,必然導致見異思遷、盲目從眾、追求所謂“熱門”職業,甚至把轉換職業當成貪圖安逸、逃避社會責任的手段,這是極不可取的。其結果不僅會對國家、對事業造成損失,對個人的發展也是不利的。所以職業轉換作為職業選擇的一種特殊形式,除了要遵守職業選擇的一般原則外,還要注意以下三個方麵問題。

1.轉換後的職業要優於原有職業

所謂“優於”原有職業,並不僅僅是指新選職業在社會地位、工作報酬、工作條件等方麵好於原來的職業,更重要的是強調新選職業必須更加合乎自己的素質狀況。如果轉換後的職業不比原職業帶來更好的效益,不比原職業更有效地激勵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那麼轉換職業就是多餘的,甚至是有害的。

某大學中文係高才生,畢業後分配到某文學所工作。在“百萬學子下海南”大潮的影響下,也辭去了工作,到海南一家“合資”企業當了總經理秘書。其工作內容用她自己的話說,隻是“每天陪著客人吃三頓飯”。不但自己的專長得不到發揮,而且工作性質也與自己的興趣愛好相悖。因此陷入痛苦彷惶之中。無獨有偶,某政法大學的畢業生,因耐不住政法部門的清苦,辭職後到一家公司從事“保衛工作”,實際上是每天帶幾個人看大門。專業特長的發揮自然也就無從談起。這種不顧主客觀條件盲目“跳槽”的做法是極不可取的。因此,轉換職業前要對各種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進行分析比較,最後再做出選擇。就:般情況而論,轉換職業較初次就業時的擇業,在觀念上會士現的更加切合實際,在擇業技巧上也更臻成熟。經過多次選擇後的職業會更加符合自身的特點,更容易在事業上取得成功。觀察我們周圍的人,你會發現,多數人都是經曆了一次或多次職業變動後,才發現了適合自己的理想的職業崗位。

2.轉換後的職業要與原來從事的職業相似或相近

在種類繁多的職業類型中,有不少職業具有性質上的相近、操作上的類似和知識技能上的可融性,它標誌著某些職業崗位上的從業者可以相互置換的可能性。就一般情況而論,轉換職業應盡量選擇那些與原有職業相近的職業。這樣有兩個好處,一是有利於職業轉換者的自信心在新的職業崗位上盡快得到強化。二是可以增加職業轉換成功的機會。因為原職業崗位上的經驗可以遷移到新的相近的職業崗位上去,為順利適應新職業提供基礎。當然,這一原則是就一般職業轉換者而言的,如果一個人的特殊才能和興趣愛好與原有職業相差甚遠,則另當別論。試想,如果當年馬克思不改行,德國可能多一個二流詩人,但世界上就會少一個偉大的無產階級革命家和思想家;魯迅當年不改行,中國可能會多一個好醫生,但中國現代文學的天空中會因缺少一顆燦爛的明星而顯得黯然失色。

3.轉換職業既要慎重,又要果斷

慎重首先表現為要珍惜自己的選擇權利,既要充分利用自己的選擇權利,又不能盲目跳槽而失去自己最有價值的東西。麵對多種選擇要反複權衡利弊得失,“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衡取其重”,通過比較後確定自己的最佳選擇。

其次要珍惜自己的工作崗位。如果你喜歡自己的職業,就不要為其它職業的地位、報酬所誘惑,從而你就能幹一行,愛一行,專一行,最後在職業崗位上取得成功。有時候,當你剛接觸某一職業時,可能對它毫無興趣,但隨時間的延續,特別是當你認識到職業的意義並在職業崗位上取得一定成績時,你對它的興趣就會陡增。因此不能因工作中的一點小挫折,或人際間的一點矛盾,或憑一時興趣,心血來潮就貿然放棄原來的職業。暫時的逆境不能成為轉換職業的理由。

再次,慎重轉換職業還表現在要有多種準備。有的人急於轉換職業,在新的職業尚未落實前就輕率地與原職業崗位脫鉤,一旦新的職業因種種原因不能實現,就會陷入進退維穀的境地。所以轉換職業時,要與新的單位簽好協議,有可靠依據後,才可以同原工作崗位辦理脫離手續,以減少擇業的失誤。

所謂果斷,就是要排除一切幹擾和誘惑,一旦選定了轉換方向,就不要徘徊觀望,而應果斷抉擇。在職業選擇麵前猶疑不定隻會貽誤時機。

§§第十一章 女性求職過程中的心理障礙及其克服